2021年山东发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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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

最新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事业单位退休金、涨工资涨工资细节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相关阅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计算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延迟退休改革方案

延迟退休改革方案

延迟退休改革方案2008年11月,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负责人就称,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

2012年,由人社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2013年6月,由于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经搁置延迟退休的思路,仅仅从研究着手,进行学术探讨。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新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明确了顶层设计中,延迟退休政策新行新进。

2013年人民网联合清研咨询、优数咨询所做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反对延迟退休,59%的受访者认为废除退休双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此外,73.5%的受访者支持实行弹性退休制。

2021年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隔副部长游钩表示,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与人均预期寿命不匹配,不适“十四五改事方离规划建议提出应人口结构变化和老龄化发展趋势,不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造成了人力资源浪实施渐进式这迟法定费。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暴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顶”等原正研究青华杜发未慧即作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2021年9月23日,北京、湖南、江西等21个省份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研制方案游钩表示,目前人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更会充分考虑过我的国情。

在研究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

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让政策“走稳”,避免新矛盾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关系到全体公民利益,要小步慢走,稳妥推进,避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JH-075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为搞好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七轮投保的各项工作,根据莱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

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镇投保收费工作从XX年3月18日开始,xx年年4月28日前结束。

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积极发动。

投保面要达到100%,确保完成分配的投保人数任务。

年人均投保额达到767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

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2021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2021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_2021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20________年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________〕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近期一些地区进一步细化了“养老金并轨”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9月,安徽省出台《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范围、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发、待遇支付等作了细化。

安徽省规定,机关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之和。

同时,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除了安徽外,今年9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指出,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基本养⽼保险遗属待遇暂⾏办法(⾃2021年9⽉1⽇起施⾏)企业职⼯基本养⽼保险遗属待遇暂⾏办法第⼀条为保障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员(包括在职⼈员和退休⼈员,以下简称参保⼈员)因病或⾮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遗属待遇为⼀次性待遇,所需资⾦从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统筹基⾦中列⽀。

第四条丧葬补助⾦的标准,按照参保⼈员死亡时本省(⾃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计算。

第五条抚恤⾦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在职⼈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份参保⼈员),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根据本⼈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数为3个⽉;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数为6个⽉;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数为9个⽉;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数增加1个⽉。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数最⾼为24个⽉。

(⼆)退休⼈员(含退职⼈员),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根据本⼈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发放⽉数(计算⽅法与在职⼈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减少1个⽉,发放⽉数最低为9个⽉。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时间计算到⽉。

第六条参保⼈员因病或⾮因⼯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份参保⼈员以记⼊个⼈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在职参保⼈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付遗属待遇。

企业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doc

企业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doc

企业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9年,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企业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更新:2018-11-19 11:37:24人社部回应养老金发放问题李忠还表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基金总收入超过总支出2100多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基金累计结余额都超过8个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当期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李忠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立足我国国情,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方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综合平衡。

总的考虑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这个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文件: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

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粤府[2021]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

粤府[2021]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

粤府[2021]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21]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21〕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21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021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21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要做好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和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参保人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 1 -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可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申报并已核定的2021年6月底前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5日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8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三、《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四、《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7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5,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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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山东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 ___层面的改革意见后,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省份。

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

山东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此外,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将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保险权益。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根据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我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我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另外,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自改革之日起设10年过渡期。

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实现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山东的改革方案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是此次改革的难点。

我省规定,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我省规定,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此次改革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出了规定。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

这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有序流动。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 (指设区的市,含省直)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据了解,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

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人员正常流动,打开了“通道”。

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比例缴。

我省改革方案还明确了,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这种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大特点是,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等,因此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我省在全国率先破除养老“双轨制”工资和补贴都纳入缴费基数个人账户须由个人缴费我省破除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按照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山东 ___《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将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此外,新政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旧两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待遇,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并设置封顶限制。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并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此前,我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累了经验。

1月4日, ___《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 ___《决定》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据了解,此次新政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上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均应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新政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新政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据介绍,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

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后一种情况下,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表示,改革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韩金峰还表示,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财政资金,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财政责任。

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负担系数、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基金支出压力较大,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意见还规定,根据 ___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 ___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

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据了解,新政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发给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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