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合集下载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安)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

(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第一篇模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综合技术防护措施- 第四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二、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领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矿业领域- 《矿山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交通运输领域- 《道路交通安全法》- 《航行安全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安全管理法》4.化工领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各种技术措施,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2. 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3.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涉及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 事故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后进行紧急救援和抢救的活动。

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二篇模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涵盖了以下重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综合技术防护措施- 第四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二、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领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 矿业领域- 《矿山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交通运输领域- 《道路交通安全法》- 《航行安全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安全管理法》4. 化工领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各种技术措施,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2021年8月下午4时52分21.8.1616:52August 16, 2021
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4时52分51秒16:52:5116 August 2021
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下午4时52分51秒下午4时52分16:52:5121.8.16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1621.8.1616:52:5116:52:51August 16, 2021
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时52分51秒16:52:5121.8.16
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21.8.1621.8.16Monday, August 16, 2021
10、市场销售中最重要的字就是“问”。16:52:5116:52:5116:528/16/2021 4:52:51 PM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1)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就是救人的观念不同, 才造成243人死亡,1万人就诊,六万人转移。
• 2、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煤矿瓦斯爆 炸,148人死亡。 • (3)2004年11月20日,河北沙河铁矿发生大火烧死65人。 • ( 4 )2004年11月21日,由包头飞上海的MU5210航班, 起飞不久既坠毁,55人遇难。 • (5)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66人死亡。

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于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2、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有3种情况: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属地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3、法的特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4、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3条重点记忆)1》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此层级顺序记忆)2》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的。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顺序为)法律、法规、规章2、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关系——就法律地位来说: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

就技术要求来说: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事故隐患和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标准是法律的延伸。安全标准就是关于 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涵 义是为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改善生产工作 场所或领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免受 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所制定并实施的相关准则 和依据。
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现状
我国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随着经济建设和 技术发展的推进不断得到重视。至目前,涉及安全生产方 面的标准有1154个。按标准制定的时间来分,1990年前 制定的有262个,占总数的22.7%;1991—1995年制定的 有343个,占总数的29.7%;1996--2000年制定的有436 个,占总数的占37.8%;2001--2005年制定的有113个, 占总数的9.8%。 现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 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 有近1500项。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的标准有100多项;涉 及各类化学品安全的标准有400多项;涉及烟花爆竹安全 的标准有17项;涉及安全帽、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的标准有60多项;涉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高炉喷吹烟煤 系统防爆安全规程等粉尘防爆方面的标准有80多项;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 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 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 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及管理层。

2.全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设施、设备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高级管理人员担负组长。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3.安全生产领导小构成员包含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1.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和外部安全评估。

2.安全生产监督由安全生产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公司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工作场合安全、岗位安全责任、不安全源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工作场合安全1.各部门需对工作场合进行安全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

2.工作场合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岗位安全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各岗位员工。

2.岗位员工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不安全源管理1.公司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归集,订立不安全源清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2.不安全源管理包含不安全源分级管控、定期检查和评估等,确保不安全源不对员工和设备造成威逼。

第十条应急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方针是国家或者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在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

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惟独以预防为主,才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干把事故泯灭在萌芽之中。

预防为主”意味着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预防为主"要求对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和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辨识、分析和评价,从管理角度研究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予以实施,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综合管理"是指预防事故和危害的最佳方法。

它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 “综合管理”意味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意味着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意味着一项一项抓落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1.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原则2.坚持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

强化安全法律观念.(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3)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

加大矿山安全监察力度。

(6)。

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7) .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 .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二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安全生产通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 律,也是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或综合性法律。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全面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行为。 该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对安全生 产经营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更加明确。
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即指《安全生产 法》。
5.2.2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与法律 效力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宪法》、 《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地方性安全生产法 规》和《安全生产规章》、我国批准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国际条约等内容。
5.3安全法规体系
2、内容与名称 3、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4、安全生产标准的发布和备案
5.4.2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
– 基础标准 – 管理标准 – 技术标准 – 方法标准 – 产品标准
5.4.3安全标准的制定
1、一般规定 2、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5.5.1安全生产通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 起施行。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
第5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本章主要内容
概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内容 安全法规体系 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简介 国际公约
5.1.1法律法规制度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是指由国家权力机 关、行政机关及有关行业协会等为规范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护从业人 员的人身安全、生产单位的财产安全,针 对生产、经营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规则、标准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内容 5.2.1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安全 生产管理关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察关系 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安全生产关 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既 应包括《安全生产法》,也应包括消防安全和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4、煤炭行业标准
– 如:MTT 440-2008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MTT 226-2005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仪通用技术条件, MTT 221-2005 煤矿用防爆灯具,MTT 2-2005 选 煤厂破碎设备工艺效果评定方法,MTT 188.42000 煤矿用乳化液泵站 过滤器技术条件,MTT 187.9-1991 刮板输送机紧固件 非金属嵌件六角锁 紧螺母,MTT 187.8-1991 刮板输送机紧固件非金 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MTT 154.9-1996煤用筛分 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 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劳动合 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 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附则。
现行《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原《劳动法》确 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 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安全生产标准 5.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5.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安全生产 的相关法律范畴
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8个类别,包括综合类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矿山类安全法律法 规;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建筑业安全法 律法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 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 事故;
–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
备特大安全事故;
–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与非煤矿山安全涉及的概念、符号、结构要素、型 号编定、程序编码、作业环境、卫生条件、管理要 求等相关的基础标准类。
GB 18152-2000《选矿安全规程》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 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2、实体性法律法规
– 它是直接确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 更、消灭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实体性法律法规包 括:《矿山安全法》等。
3、程序性法律法规
– 煤矿安全程序性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 政复议规定》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立法 机关而言,不仅更重视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实体法, 还要关注制定煤矿安全程序法,以通过健全的程序 法,以通过健全的程序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得 到行使和救济,义务得到履行和承担。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行政 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 行和备案,附则,共6章78条。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安监管理部门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 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 管理规范,也是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 仪表、器材有效运行的可靠手段,还是政府开 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 术依据,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 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安全生产行政规章
–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5.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分为以下5个门类:
1.宪法
–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 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 规定。
安全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安全 生产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 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安全 生产法规的总称。
5.3.1安全法规包括的几个方面
1、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地方性法规 3、行政法规 4、规章
5.3.2安全法规的制定
1、行政法规的叫法具体名称 2、行政法规的写法 3、行政法规正文的写法 4、行政法规的发布方式
(二)通用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 4月21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下列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特大火灾事故; –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的烟花爆竹国家标准:
– GB 21552-2008《烟花爆竹 黑火药爆竹(爆竹类 产品)》
– GB 21553-2008《烟花爆竹 火箭(升空类产品)》 – GB 21555-2008《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 – GB11652-19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 GB50161-19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安全标准的种类
(1)国家标准,代码为:GB; (2)行业标准
– 包括原来的行业标准,如MT、LD、YJ, 新的标准代码:AQ。 AQ行业标准的范围 包括除矿用电气设备以外的矿山安全、劳 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5.5.2安全生产专门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1、目前没有专门的危化行业法律,主要的法 规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 作产生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
– GB/T 21535-2008《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名词术语》 – GB/T 21281-2007《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民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专门性法律法规
– 如:《煤炭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井下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小煤矿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等。这种分类接近于把法律做一般法 与特别法的分类,其意义在于,煤矿安全生产中所 要求的守法、执法和司法中的法并不单指遵守、执 行和适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性法律法规,也 包括规范所有主体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