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讲义共87页文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完整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 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手套、鞋等,以保障 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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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开采作业规程
总结词:规范开采作业, 保障人员安全
详细描述
规定开采顺序和采场布置 ,确保作业安全。
明确开采工艺和设备要求 ,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评估标准
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实际表现,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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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安全检查与评估
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定期检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以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检查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 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不定期检查
在特殊情况下,如矿山生产出现异常、发生事故或接到举 报等,应立即组织安全检查,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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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 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是遵守国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要 措施,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经营。
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正 确方法和技巧,提高应急 处理能力。
专家评估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对矿山 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 专业的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的运用
整改措施
根据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年6月22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目录前言l.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露天部分5.1基本规定5.2露天开采5.3运输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5.5饰面石材开采5.6盐类矿山开采5.7排土场5.8电气安全5.9防排水和防灭火6.地下部分6.1矿山井巷6.2地下开采6.3运输和提升6.4通风防尘6.5电气设施6.6防排水6.7防火和灭火7.职业危害防治7.1管理和监测7.2健康监护前言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 1、5.8.6.12、5.8.6.1 3、5.8.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6.5.3.4、6.5.5.5、6.5.5.9、6.6.3.13、6.7.2.1条之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l 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l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l6423一1996和GBl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洪水频率、防跑车装置、陡帮开采、陡坡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见4.5);----曾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见4.7);——增加了陡坡铁路运输(见5.3.1.15);——增加了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2.7.1、5.2.7.2);——增加了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见5.4.2.1、5.4.2.2、5.4.2.3、5.4.2.4、5.4.2.12、5.4.2.13、5.4.2.14);——增加了饰面石材开采(见5.5);——增加了盐类矿山开采(见5.6);——增加了排土场的有关规定(见5.7);——增加了井下溶浸采矿的规定(见6.2.2.12,6.2.2.13);——增加了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见7.1.9);——增加了健康监护(见7.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6.5.2电气线路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
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
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
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
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培训课件(四)教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பைடு நூலகம்
6.2.2.12地下原地浸出采矿,应保持抽液量与注液量基本 平衡,加强对监测井的观测,防止酸性溶液渗到溶浸区以 外,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应停止其溶浸作业,并做 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6.2.2.13地下原地爆破浸出,应遵守下列规定: ——布液系统应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酸液伤人; ——采场拉底空间形成后,应在底部铺设不小于O.5m 厚的混凝土隔层,并向集液巷形成一定的斜坡,混凝土隔 层上应铺一层防水防酸隔离层; ——井下浸出液收集及输送应密闭,宜采用管道输送; ——采场矿堆溶浸结束并滤干后,应及时进行清水洗堆 和中和处理,直至流出液pH值达到7~8; ——浸出结束,应严密封堵通往采场的通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运输和提升 6.3.1水平巷道运输 6.3.1.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 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 轨接地。 6.3.1.2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 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 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 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 ——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 ——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 ——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 事故以外的材料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讲义

促进安全生产
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促进金 属非金属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对于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求。
安全规程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 的简单规定到现在的全面、系统规范,逐步完善和提高。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程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规程内容, 同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补考。
现场监督与检查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纠正违规 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规程的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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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总结词
开采方法不当、作业环境恶劣
开采方法落后
采用传统落后的开采方法,效率低下且安全隐患大。
作业环境恶劣
矿井内通风不畅、湿度大、温度高等因素影响作业安全。
解决方案
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加强矿井通 风管理,确保空气流通;定期监测作业环境,及时处理安 全隐患。
矿山通风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矿山设计不合理、缺乏安全设施
缺乏整体规划
矿山设计时未考虑整体布局,导致生产流 程不顺畅,增加事故风险。
安全设施不足
解决方案
矿山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配置, 如紧急逃生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
加强矿山设计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 求;引入专业设计团队,提高设计水平; 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设施。
矿山开采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定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是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采矿、选矿、尾矿库等生产 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进行的规范性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公开透明地披露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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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社会
监督,增强企业公信力。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排土场安全规程对于保障 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和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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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的实施与监督
安全规程的培训与教育
01
定期组织安全规程 培训
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规 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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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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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多样化
涵盖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 各种危险因素、应急处理措施以 及安全操作规程。
通风与防尘安全规程还涉及通风与防 尘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 估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通风 与防尘作业的安全。
通风与防尘安全规程规定了通风与防 尘设备的安全要求和维护管理等方面 的规定,以确保通风与防尘设备的正 常运行。
通风与防尘安全规程对于保障矿山工 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 义。
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模拟 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安全规程的执行与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矿山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 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规程 得到有效执行。
防灭火安全规程对于保障矿山 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排土场安全规程
排土场是金属非金属矿山 中用于排放废石的场所, 排土场安全规程是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范本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的管理、生产、作业人员。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环境安全第七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环评批复手续,并按照批复要求进行生产作业。
第八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第九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水资源的损害。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设备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工作和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使用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五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和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良好的使用和保养。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临时作业或复杂作业应当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火灾防范第二十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一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