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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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经济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考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经济强调个体自由、自主选择和市场交换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经济调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的实质在于由市场主导的私人自由经济活动。

二、契约法契约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契约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契约法强调契约精神,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契约履行和契约性行为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契约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三、竞争法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竞争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技术、创新成果等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以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与运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行与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

金融法的核心原则包括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等。

六、劳动法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调整与解决等。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关系平等原则、保护弱势劳动者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等。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制相互关系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指的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行为。

它包括了生产和经营活动、交换和流通活动,以及消费和储蓄活动。

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规模和发展,不同的经济活动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制。

二、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经济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规制既包括宏观的宪法、法典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规制的经济活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经济法学也关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四、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等方面。

法律制度指的是经济法规范的体系化组织,包括宪法、法典、法规等。

法律规范则是指具体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文,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法律实施则是实施经济法规范的具体行为,包括执法、司法和仲裁等。

五、经济法学的意义与作用经济法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经济法学通过法律规制经济活动,实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的保障。

其次,经济法学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经济法学通过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和实施,改进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效力,推动经济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学书单

经济法学书单

经济法学书单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

在实践中,经济法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阅读相关的书籍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经济法学书单,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1. 《经济法概论》该书是经济法学领域的入门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从宏观角度出发,系统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结构等内容。

该书内容详实,适合初次接触经济法学的读者阅读。

2. 《市场与竞争法》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是著名经济学家王建民教授。

该书主要讲述了市场与竞争法的基本原理、立法背景以及实践应用等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3. 《公司法》该书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典教材,作者是著名法学家梁启超教授。

该书全面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等内容。

对于研究公司法和商业组织领域的读者来说,该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

4. 《金融法学》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是金融法学专家刘同江教授。

该书系统介绍了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安排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金融机构监管、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问题的深入分析,读者可以了解到当前金融领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5. 《国际经济法》该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是国际经济法专家杨栋梁教授。

该书主要讲述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机构等内容。

通过对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重要领域的深入研究,读者可以了解到国际经济合作中的法律机制和规范。

6. 《知识产权法》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是知识产权法专家马寅初教授。

该书全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制度安排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通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重要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研究,读者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以下是几个经济法学的重要名词解释:1. 经济法:经济法是指一套控制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2. 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经济单位。

它包括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之一。

3.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通过供求关系、价格等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自由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法律问题。

4.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通过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以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一种行为。

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促进创新和经济效率。

经济法学关注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和规范。

5.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指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合同责任、虚假宣传、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经济法学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实施。

6. 法人治理:法人治理是指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它包括股东权益和利益冲突、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负责义务、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学关注法人治理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7.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和创作中所形成的对于其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权。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经济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实施。

以上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是一个广泛的学科领域,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于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名词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五、名词解释1. 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占有者在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 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基本制度。

包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

、3. 国家性投资公司: 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分为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技资公司。

投资性公司主要以参股、控股、证券买卖、产权交易等方式, 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一般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4.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 集团公司) 经营和管理, 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 增强集团凝聚力, 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发挥整体优势的企业集团。

5.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

6. 清产核资: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系统活动的总称。

7.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其产权归属关系并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

8. 资产评估制度: 经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证性机构, 接受财产所有者的授权, 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

9. 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 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10. 国有企业财产: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和投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其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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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48、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9、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50、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关系。

5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指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并对外代表合业的权利。

52、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合同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对于第三人的债务。

53、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成为合伙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54、退伙:指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合伙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55、: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56、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7、合伙企业清算: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5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59、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其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6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61、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62、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式的企业法人。

63、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64、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5、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化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6、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67、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8、人合公司:指以股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69、资合公司: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70、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71、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

72、子公司:是指其控制股份为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受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

73、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指有权管辖公司的全部内部组织,如各个分部门、分公司、科室、工厂、门市部等的总机构。

74、本国公司:凡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成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占多大比例,均是本国公司。

75、外国公司: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均是外国公司。

76、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7、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股东: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79、股东权:又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80、股东的财产权:指股东的投资收益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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