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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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和行政等职务的人员。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生事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效能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原因。

一、问题分析1.1 贪污腐败问题贪污腐败一直是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严重问题。

一些公务员通过滥用职权或受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与公务员考核制度不严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密切相关。

1.2 考核内容单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考核内容单一的问题。

目前,公务员考核主要集中在文书材料审查、考试及面试,注重知识能力的考核,而忽视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

这样的考核制度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公务员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1.3 考核标准不明确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明确是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考核标准的不明确导致考核结果主观性较强,容易产生人权侵害的问题。

此外,很多公务员考核标准没有与时俱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的要求。

1.4 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问题主要还表现在监督机制不健全上。

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一些公务员考核结果难以公开透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此外,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不够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原因分析2.1 体系设计不合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体系设计不合理。

现有考核体系没有将考核与激励机制及职称晋升等挂钩,导致公务员参与度不高,缺乏动力。

应该建立激励机制与考核体系相结合的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依据,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2 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务员考核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是造成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

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 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 公务员考核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与完善, 但也应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 考核制度, 问题, 措施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一)公务员考核在我国, 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

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 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 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 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 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 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 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试点阶段(1989—1993)。

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 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

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及对策【摘要】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主要包括过分注重表面功夫、政绩观念过重、权力运行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为此,我们应加强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建立绩效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建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 流于形式, 过分注重表面功夫, 政绩观念, 权力运行, 缺乏监督, 对策建议, 科学性, 绩效导向, 培训教育, 加强, 改进。

1. 引言1.1 概述现状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及对策引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重要机制,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务员考核过分注重表面功夫,只注重工作量和完成情况,而忽视了工作质量和效果。

公务员普遍存在政绩观念过重的现象,只追求眼前的荣誉和奖励,而忽视了长远发展和公共利益。

公务员体系中权力运行不透明,导致考核过程缺乏公正和透明性,容易被利益和人际关系左右。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考核结果可能出现虚假和偏颇。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亟需改革和完善。

1.2 重视问题在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着流于形式的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考核结果的过分关注而忽视了考核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公务员考核制度应该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的客观评价,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功夫,而忽视了实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影响了整个政府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找出其原因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公务员考核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正文2.1 过分注重表面功夫过分注重表面功夫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引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

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一环,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

探讨如何改进考核制、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这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一章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对策建议本章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现阶段公务员考核的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公务员考核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节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自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

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1.1 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和被考核者。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分析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分析

0政法论坛4L e gal Sys t em A n d Sc ci et yi▲{|;.J占缸会己13138.133(下)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分析李雪摘要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环节,意义重大,但我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本文就11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机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158.01公务员的考核是指行政机关按其管理权限和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进行考察、审核,依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是包含多要素的复杂的运行系统。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事行政重要的一环,是发现、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连接了公务员“进”、“出”的一整套的程序,可以使人员调整和职务升降、奖惩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实行监督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提高行政效率。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务员制度发展历程很短,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主要有以下方面亟需改进:(一)认识的偏差,使考核流干形式化和人情化。

考核的人员认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坚持原则和标准,群众参与意识淡薄,使考核流于形式,影响考核严肃性。

(二)考核结果难以兑现,激励作用有限和失当。

当前奖惩不明,考核与晋升、培训脱钩,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也比较难,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考核程序流于形式,不规范、不透明、民主性不足。

考核过程的公开性欠缺,“暗箱操作”有很大的空间,领导权重大,不规范、不透明、民主性不足。

(四)考核方法单一,缺乏科学性。

首先领导“~言定论”,缺乏群众参与和下级对上级的评议;其次重视定性轻定量,重年度轻平时,考核结果有欠科学。

【五)配套制度不健全。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现状与完善方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现状与完善方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现状与完善方法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公共管理事业也随之增长,导致政府机关部门对公务员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围绕“德、能、勤、绩、廉”开展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惩、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导向激励的效果,但是,随着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考核制度本身出现了一些局限性,且存在着明显的弊端。

因此,加强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面对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开创和营造公务员“人才辈出、各尽其才”的新局面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简述了当今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应对策略。

一、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概述1.1公务员内涵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文职办事工作人员。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2绩效管理内涵绩效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

绩效管理就是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制度确保组织及其子体系(部门、流程、工作团队和员工)的绩效成果能够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一致,并促使组织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

绩效管理制度是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核心保障。

1.3公务员绩效管理内涵公务员绩效管理就是在吸纳和借鉴企业绩效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民众导向,用互相理解的方式,通过协议达成政府机关及其人员的目标、标准及所需能力,并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对政府机关及人员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使政府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的一种管理过程。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

1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1.1 考核内容和指标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谢亚红(2001)认为考核标准笼统模糊。

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

而现行的考核标准却无视这些差别,笼统地以德能勤绩的标准来要求,其结果只能是千篇一律,使得考核难以起到应起的作用。

朱玉知、乐治洲(2004)也认为考核指标过于笼统。

一般说来,考核制度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考核指标体系,以全面、具体的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表现。

而现行的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作了些说明,但许多单位即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大体相同,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在实践中,一方面缺乏评价实绩的客观标准,从而使注重实绩这一考核原则变得模糊;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考核仍以定性的居多,而定量的太少,政治性评价的作用仍很大,这样就给划分等次带来很大的困难。

周晓玮(2003)认为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细化和具体化。

张宏伟,陈然然(2009)认为考核标准模糊,缺乏针对性。

2 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2.1考核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安全顾茜茜(2008)认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推行了十多年,虽然出在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仍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比于日本的法规,中国的《公务员法》显得单薄。

2.2考核意识单薄张宏伟,陈然然(2009)认为,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

认为考核是上面的事。

2.3考核主体设置不合理秦立春(2002)认为,目前公务员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失误无法追究。

以至于在考核实践中,一些考核客体(被考核者)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问题的仍然在考核中轻松过关,考核主体或碍于情面、做好人,或与考核客体有私交,于是在考核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把关环节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

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

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政府的效能以及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本文将就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现状目前,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已在我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得以实施,它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务员绩效管理存在指标不合理的情况。

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过于注重事务性工作,缺乏对绩效结果和工作能力的评价,并且常常忽略了公务员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其次,公务员绩效管理存在评价标准不公正的问题。

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过于主观,容易导致人为的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

再次,公务员绩效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现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在监督机制上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工作考核不准确、不公正,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改进方向:1. 优化考核指标体系。

将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从注重事务性工作转为注重效能和质量,注重工作成果和服务效果,更好地体现公务员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2. 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

制定评价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公务员的职责和工作特点,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避免人为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

3.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对工作考核过程的监督、对考核结果的复核和监测、对纠正和奖惩措施的跟踪等,以确保绩效管理的公正和准确。

4. 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

为公务员提供绩效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其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奖励优秀公务员,激励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改进的具体举措基于上述改进方向,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举措:1. 重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与业务部门紧密合作,制定科学、可行的指标,准确衡量公务员的绩效,并将其细化为具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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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

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

《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

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

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

《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

《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

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简便易行为基本原则,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方法的特点。

关于具体的考核工作机构和程序,《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
结,写出评语,1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同时对各等次确定了相应评选标准。

现阶段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特点有:①考核主体与客体明确;②考核内容相对固定;③考核有—定的标准和程序;④核结果成为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考核标准不科学。

考核标准是考核制度自身最基础的环节,是做好考核工作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但本文认为匕述考核要素划分比较笼统、模糊,存在交叉关系,如“绩"的里面包括“能”和“勤”,不便于有效考核平衡而且在公务员的考核中有很多体制外的规则,有些规则又过于量化而忽略其原本的要求,丧失社会效益。

导致一些标准对公务员产生不良的诱导,引发严重的后果。

比如钓鱼执法反映出来的考核标准的问题。

第二,考核程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就是根据考核的运作规律而编制的考核工作的先后次序。

这是各项考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公务员的考核,既要有平时的考核,又要有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并且要有详细的纪录;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平时考核为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时,必须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并且要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

在实际考核中这些程序都只是流于形式。

第三,无法有效杜绝公务员队伍中小团主义的影响。

在小团体中,这些制
度可能无法得出有效的结论,从而也无法起到对公务员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第四,考核的主观色彩过浓。

因为在考核中必须要有一定的考核人员来进行,其中主管领导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很多官僚主义作风就会借机搞任人唯亲,导致考核失去其公正性。

第五,考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首先,完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

可以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个人学习和成长进行考核,对应于公共部门的公务员考核,可通过对与其工作相关的财务情况和行政成本、服务对象的反映、工作业绩和内部协调情况及创新和学习情况来进行考核衡量。

避免造成现存考核制度中考核标准模糊不清的问题。

其次,健全公务员考核领导组织机构,这是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

首先要建立完全独立的考核领导组织,并且这个组织需要有一定广泛程度的考核主体构成。

第三,考核应该引入社会公益性专业性组织加入对公务员的考核测评,并作为考核结果生成的重要依据。

这样可以起到体制外的监督作用,激励公务员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官方考核制度的提升。

的这是一个成本比较高的方式,可以作为考核制度的补充。

第四,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建立公务员考核者工作责任制,明确制定公务员考核者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认真完成考核任务。

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考核结果失真而引发矛盾的考核,考核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考核结果,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且下个年度的考核不能为优秀。

对于考核委员会确实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应撤销该考核委员会,并追究领导责任。

权责一致是我国行政转型的重要问题,在考核制度完善中同样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我国应抓住《公务员法》出台的契机,抓紧建立以《公务员法》总法为主体,《公务员考核条例(试行)》等大量配套法规为辅的公务员管理法律体系,将长期形成的公务员管理和考核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步巩固,使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

这有利于促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形成—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同时,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应该体现精简明确的原则,具有现实可行性,并不是为了单纯制度本身的健全才制定各类齐全的法律条文。

如果数量繁杂的规定、严密的技术程序不是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那么规章制度自身的建立和实施反就损坏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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