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增收致富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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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逐步提高,也要求产品必须标准化,农民必须组织化。

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产权关系,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和闯市场,较好地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问题,实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

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生产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农产品流通不畅,转化能力低,出现卖难;农民增收滞缓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可以统一利用资源,使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因此,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载体,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又可以扩大农业规模,促进农业结构规模化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业增效。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盟,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格局,不仅能较好地填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断层”,还可以有效地协调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的交易成本,大大消除广大农户与企业交易过程中不平等带来的种种问题,从而实现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双赢”。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致力于协调农民相互关系、加强生产服务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手段,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合作社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集中销售农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共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二、提高农民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具有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属性。

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可以提高组织能力,形成集体智慧,同“大农户”、“地主阶级”等形成合力,增强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提供农民的自我保护平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捍卫自身权益,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的交易中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自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的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农村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民自治,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农村社会的内部自治和协调。

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防止农民群体的分散无序竞争,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动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推动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的综合发展和振兴。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本身应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加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的全面发展。

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合作社(Cooperative)作为一种具有社区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包括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问题、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一、合作社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问题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小、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着农民的发展。

而合作社的出现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途径。

合作社可以将多个农户的土地资产进行整合,形成规模经营的效益,提高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作社,农民可以将土地租赁给社团或企业,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获得相应的租金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升经济效益。

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合作社的成立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合作社可以发展特色农业项目,推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比如,一些地方的合作社发展了茶叶、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通过品牌推广和市场经营,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组织农民进行集体经营,减少农民自身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农业合作社在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和技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设备和技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作社可以进行技术培训和示范,提升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农耕向科学农业转变。

合作社还可以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农产品原料,进行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通过合作社的统一销售渠道,可以为农民解决销售难题,避免价格波动和市场垄断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形式,它是农村公益性社团组织,以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并为社员谋求福利为主要目的,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

随着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我国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我国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是一种新兴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在传统的农村三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形式不断被时代淘汰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却逐渐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

这得益于它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独特作用和优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建、具有固定名额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民依法入社、向社员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服务、进行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利益的民间合作经济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1.优化资源配置:将小农户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2.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将获取更优质的种植技术、市场信息和金融服务,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能和经济效果,进而提高农民收入。

3.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新的农业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优化农业生态环境: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源整合、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30.8万家,社员人数已达1.66亿,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民受益面达到1.2亿人。

总的来说,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来,应继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质量,发挥其资源整合、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政府不断推出扶持政策,力求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更大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改善了农民的生产条件,提高了
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集合农民资源,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
民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实施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

合作社能够集体获得较大规模的生产条件和资源,进行集约化生产,提
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加农田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供农民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合作社还可
以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民的产业链条,通过产
业链的延伸和深化,推动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

合作社可以开展农产品的深度
加工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合作社还可以开发特色农产品和农村旅游,
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

合作社采用民主的经营管理模式,
农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利益,可以参与经营决策和分配收益。

合作社可以建立农民的自治
组织,推动农村的民主进程,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由农民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合法登记并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生产经营中的技术、资金、市场等困难,发挥集体力量,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生活水平。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起到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作用。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农民得以组织在一起,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经济活动。

在生产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共同购买、共同销售,集中经营、集中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在政策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社员入股、分红等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

通过这种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经济中来,有效地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作用。

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农户规模小、生产力低,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的问题。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有效地整合农业资源,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

在生产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统一组织生产,科学安排生产计划,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生产经营,实施分工合作,提高生产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整合各类农业服务资源,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帮助农民科学种植、科学管理,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通过资源整合和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还发挥了促进农产品加工、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

农村地区的农产品丰富多样,但由于生产环节中的制约和信息不畅,很多农产品无法得到有效的加工和销售,导致了资源浪费和农民收益低下的问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2010-05-16 21:18 文章来源:王红丽编辑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其它1、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

农民增收难问题是当前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改变了农民独门独户的经营方式,将他们组织集中起来,与大市场连接到了一起,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是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与机遇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与机遇

农业合作社的优势与机遇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土地、发展农业生产。

它在中国农村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农业合作社的优势与机遇。

一、农业合作社的优势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合作社可以集中农民的耕地和劳动力,进行规模经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通过规模效应,可以降低平均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合作社还能够引进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力,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 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合作社可以通过集体经营、统一销售等方式,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化运作。

通过优化生产和销售环节,能够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合作社还能够组织开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增加附加值,提高产品利润空间,为农民增加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3. 加强农民合作意识和团结力量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能够促使农民加强互助和合作的意识,形成团结的力量。

在合作社中,农民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共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同时,合作社还能够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农业合作社的机遇1. 国家政策的支持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国家对于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逐渐增加。

政府鼓励农民通过组建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提供了政策和财务支持。

政府还加大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的推进力度,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环境。

2. 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增长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

农业合作社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获得更好的销售价值。

此外,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化也为合作社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3. 农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当前,中国农业正面临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农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能够推动农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创新,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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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增收致富的现实选择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寻求新的农民增收途径,创新农业经济运行体制,实现农民稳定增收,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现有农业经济运行格局难以实现农民稳定增收1、农业生产水平难以提高,农业增产增收潜力不大。

我省农业已进入一个高水平的徘徊波动阶段,种植业受耕地面积和科技水平的制约,各种产量此起彼落,经济总量不可能有大的突破。

养殖业特别是畜牧生产,分散养殖急剧萎缩,发展规模养殖在填补分散养殖数量减少的同时,使更多农户失去了养殖业收入,而且规模养殖大多数是老板经济,多数农民很难从中获益。

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转移,应用现代科技,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不是短期见效的。

因此,靠农业增量增收很艰难,不现实。

2、农产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增收空间不大。

近年来,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农产品价格下行趋势不可阻挡。

除粮食价格由国家宏观调控保护收购以外,其余农产品价格大幅下滑。

去年,棉价、果价大跌,棉农、果农血本无归。

食用油价格下滑后,可能导致今年油菜籽价格降到三年前水平。

今年四月以来,农民交售的生猪价格跌到4.5元/斤以下,低的土杂猪只有3.9元。

靠农产品价格增收也不现实。

3、世界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劳务经济开始萎缩。

过去几年,农民打工收入持续增长,打工经济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

但从2008年末,一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沿海出口型企业率先受到冲击,大量农民被迫返乡,劳务经济开始萎缩。

据统计部门统计,今年全省外出务工农民比上年减少138万人,减少12%;工资收入下降20%。

按此计算,预计今年全省打工收入减少100亿元以上,打工收入占农民增收的比重呈下降态势。

4、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名无实,农民处于买卖关系的不利地位。

可以武断的说,湖北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尚未形成,农民与加工、流通企业只是个买卖关系。

在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流通、加工企业的利润是恒定的,“波动”只是和农民的利益相关。

在宜昌市,今年市场猪肉价格并没有大的变动,在消费者花同样钱买去年同数量猪肉时,养猪户出售的猪价下降了30%,生猪生产亏本,而生猪加工、销售者是永赚不赊。

宜昌万发永红专业合作社是生猪销售的“大龙头”,一年销售生猪40万头左右。

他们对生猪的定价以终端市场价为基准,合作社调运生猪每斤有0.8元左右的差价,生猪贩子每头肥猪赚20元,以此决定在农民那里收购生猪的价格。

就是说,农民销售的生猪价格与市场终端的差价始终保持在1元左右,价格波动也只能波动到生产者,生猪一道贩子、二道贩子也是永赚不赊,吃亏的总是农民。

5、生产过程环环脱节,农业生产者处于被宰地位。

农业生产过程环节诸多,种植业从购种到收获、变现,要经过耕整、施肥、播栽、防治病虫、化学除草、机收机脱、运输交售等上十个环节。

随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越来越需要社会组织服务,每项服务都是要收费的,而收费标准的底线是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要有一定的利润,并不考虑农产品的投入产出效益。

去年,农作物种子价格上涨20%,化肥平均价格上涨30%,仔猪价格由每头200元上升到600—800元,机械耕整每亩收费100元,机收机插每亩收费80元。

在这个服务过程中,农民基本没有话语权,农民是分散的,而提供服务的企业是有组织的,甚至可以上上下下搞价格同盟,这就必然造成农民不得不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接受“服务”,处于被动甚至被宰的地位难以改变。

6、靠政策增收的效应不断弱化。

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民的补贴,与2003年相比,2008年农民从国家政策补贴增收人均在300元左右,对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补贴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不变基数,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已经明显下降,再靠财政对农民补贴增收极其有限。

总结这些年来,农民增收构成,主要是打工、政策、农产品价格三个方面所得。

受上述六个方面的制约,农民增收已进入最为艰难的新时期。

二、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去年底,我们有幸考察了谷城县魏家山畜禽生态养殖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是当地养鸡大户蒋群林、陈晓林、汪洪军在总结分散养殖单打独拼的种种弊端后,于2005年自发组建了蛋鸡养殖协会,2007年7月正式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由178名农民组成,其中64人出资入股参与蛋鸡生产经营。

2007年114个养鸡户在获得出售收益的同时,合作社靠鸡苗,饲料供应,鸡蛋销售等环节共获利219.38万元,扣除由社员代表大会议定的应提公积金、公益金外,多出的131.63万元分红返利。

其中60%,即78.98万元按养鸡社员购买鸡苗、饲料、鸡蛋出售的数量分给养鸡社员,平均每个获返利4436元;40%即52.65万元按股分红,分配给64户出资社员。

养鸡户蒋群林返利17385元,出资人陈全军分红28432元,确保了蛋鸡生产者和出资股东的利益。

2007年,养鸡户平均收入2万元,人均收入超过5000元,比全镇人均平均收入高出1300多元。

这个合作社成立后,较好地解决了蛋鸡生产、供销中出现的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既得到了鸡蛋生产各环节的服务需要,又使蛋鸡养殖户获得了生产全过程的合理利润,的确是实现农民稳定增收致富的较好模式。

一是统一购进鸡苗、饲料。

统一采购,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销售的价格自然也比较低,不仅可以使养殖户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合作社获得的利润中得到返还。

二是统一技术培训。

由合作社邀请国内外知名养鸡专家授课,使养殖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

114名养殖户,连续几年鸡雏育成率常年不低于99%,比一般养殖场高出5-10个百分点;每只鸡一个产蛋周期产蛋335枚,比一般养殖户提高1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可增收800万元。

三是统一品牌包装。

出售的鸡蛋统一商品条码标识,“魏家山”生态鸡蛋商标的市场知名度日益提高。

四是统一销售。

合作社先后与广州、长沙、南阳、武汉、十堰等地签订长期销售协议,价格由合作社与市场谈判确定,养殖户的产品销得出,多增收。

五是合作社统一对鸡粪进行有效利用。

2007年合作社生物肥加工厂利用鸡粪生产颗粒有机肥5000吨,预计2010年达到2万吨的规模,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这个合作社的做法,给我们很多启示:启示一:家庭包产承包责任制的潜能已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将相同产业的分散户组织起来,一起合作经营,才能实现我国农业的“第二次飞跃”。

启示二:合作社内部实行“几统一”的自我服务,将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链条有效连接起来,才能为农民增收增添新的门路,才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启示三:产品统一加工销售,不仅可以增强农民与市场的话语权,有效的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还能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化解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冲突,让农民获得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合理利润。

启示之四: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民组织起来,需要的生产要素相同,所需要的技术要素相同,便于“分”与“统”的结合,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启示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销售、加工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可以促进从事这一产业的农民长期稳定经营,有利于发展一批当地主导产业,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如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5000家,但真正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合作组织少,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比例低。

农民从合作组织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五多五少”,即松散联结的协会多,紧密联结的协会少;产中服务的多,产加销系列服务的少;无序生产临时合作的多,规范运作形成规模的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多,政府引导持续发展的少;粗放经营的多,标准化控制的少。

改变这种现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推进和发展农民合作社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

层层组建农民合作社组织领导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办好示范样板,总结先进典型。

以市、县为主体,组建不同产业跨地域的专业合作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拓展合作功能,强化合作实力。

像日本农协那样,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创办产品营销市场,发展规模经营,不断向产加销一体经营深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2、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难。

一是各级财政设立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扶持示范合作社建设及贷款贴息,引导合作组织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经营。

二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的政策要求,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到合作社成员。

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办微型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四是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扩大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押(质)贷款品种。

3、切实落实现有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政策。

国家和省级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创办种养殖业基地。

从事农产品加工需要的用地,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允许农民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解决。

合作社从事种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认真执行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等政策。

4、切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推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依法制定或修改章程,坚持严格按章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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