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xx]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明确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责,提高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中央政府,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其他投资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建设单位自身筹集的债务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含国铁建设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国家铁路建设单位是指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小型基建项目的部直属单位比照国家铁路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暂行办法》(铁建设[xx]93号),成立或组建经部核备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等.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是指由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组建的,由铁道部控股的企业,包括合资铁路公司,客运专线公司(含筹备组)等.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存储,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实施建设资金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xx]394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第11号令)的规定,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主管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国家铁路建设单位管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期间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要认真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投资完成作为财务报告的附件,单独上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八条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三)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四)依法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及时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五)办理工程价款及设备材料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六)参与本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七)按部要求,负责与借款银行签订建设项目借款合同,严格按项目工程进度使用借款资金,并负责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资铁路建设单位对债务性资金筹集,使用全过程负责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八)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九)收集,汇总,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十)组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第九条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其出资的建设资金履行监管责任.第三章建设资金构成及筹集第十条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其它投资方注入的资金,国内银行借款,铁路建设债券,外资借款,其它经批准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等,1划分为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第十一条权益性资金包括:1.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专项资金.2.铁路建设基金按规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和铁道部以外的政府,企业单位,3.其它投资方注入的建设资金自然人等,按规范程序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注入的非债务资金.第十二条债务性资金包括:1.国内银行借款按投资计划安排,从银行借入的专项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2.外资借款基本建设的资金.3.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按国家规定程序组织发行的,用于国家规定的铁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借入的用于铁路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第十三条国家铁路建设资金筹集主体为铁道部,债务性资金可委托建设单位筹集;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筹集主体为各合资铁路公司,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和担保责任.第十四条建设资金的筹集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多渠道,多元化;(三)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筹集资本金应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账核算和管理.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在当地资金结算中心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办理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当地资金结算中心按建设项目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对铁道资金结算中心暂不联网的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当地商业银行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需报部财务司批准.建设资金开户和存储铁路建设资金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按建设项目实行分第十七条由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在当地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资本金(部拨)账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借款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后,在借款银行开设贷转存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资金的提款和还本付息.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银行借款资金到账后,应及时将借款资金划转到借款项目"其他建设资金"账户中,严禁在贷转存账户中滞留建设资金.第五章第二十条建设资金的请领和拨付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逐级申请领用建设资金.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铁道部出资者代表申请领用建设资金.申请领用建设资金应报送月(季)度用款计划.第二十一条铁道部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概算及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的经济合同,对各建设单位拨付铁路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除外).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通过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拨付.第二十二条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有借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结算,并在合同中注明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第二十三条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管理的铁道部小型基建项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合同规定及时与各合同目,由铁路局财务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处(科)或铁路分局财务分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一)未按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的;(二)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三)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四)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五)其他投资方注入资金不到位或到位迟缓的;2(六)建设资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超概算的;(八)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造成建设资金长期,大量滞留的.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建设资金使用建设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第二十六条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和挤列建设成本.不得用建设资金从事与建设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建设资金垫付运营更改和大修费用;不得用建设资金垫支自筹和多经项目;不得超概算,超投资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用建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禁止用建设资金搞委托贷款和定期存款,禁止用建设资金对外投资和拆借,禁止用建设资金进行捐赠,赞助.第二十七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查签认,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第二十八条严格按批准概算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按部规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定本单位控制建管费支出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考核奖励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严禁乱发奖金,所有工资性收入应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励按甲乙方合同执行.第三十条已经销号的建设项目,各单位计划,财务,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对收尾工程进行合理组织,确保尾工工程进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所有销号项目在销号年度后一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的,部将收回项目剩余资金,做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第三十一条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一律冲减建设成本;国家铁路建设项目销号后产生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上交铁道部.第七章第三十二条建设资金的监管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应加强对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第三十四条各建设单位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反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附则本办法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xx]123号同时废止).3内容仅供参考。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总财[2022]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22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中铁三局财务制度

中铁三局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铁三局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作,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财务管理人员,所有员工应遵守该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财务管理机构1.公司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处,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预算、结算、报告等工作。
部门内设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3.公司设立财务监督部门,独立于财务处,对财务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和复核,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规、规范。
三、财务核算1.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规规定,采用将会计事项按序时地登记、分类进行财务核算。
2.公司应每月结转一次财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公司应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同时,公司应向员工、合作伙伴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四、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各项资金使用。
2.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对预算外支出要进行审批。
3.公司应设立专门账户,对公司各项资金进行划转存放,避免资金混用。
五、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合规、规范。
财务处应对内部控制进行认真审查和监督。
2.公司应对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
六、审计和风险管理1.公司应定期向审计机构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2.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前景发展。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的处理,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于不遵守财务制度的员工,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
八、附则1.该财务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起草并上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2.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公司财务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
铁路项目部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模版

铁路项目部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模版一、总则铁路项目部是铁路建设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
项目部分为总部和各分部门,总部设在项目部所在地。
二、项目部总部1. 总部设置项目部总部由项目部的总负责人领导,下设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规划设计部门、物资采购部门、信息化部门等。
2.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项目部的总体行政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拟订、修订项目部行政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工作;- 组织办公设备、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协助项目部总负责人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
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项目部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 组织实施项目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 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组织实施项目部的财务审计工作。
4. 工程部门工程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工程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 组织实施项目部的工程施工计划和进度控制;- 组织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工程纠纷和争议。
5. 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规定;- 组织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 负责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6.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和实施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 负责项目部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保障项目部的人员用人公平公正和权益保护;- 组织项目部的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工作。
7. 规划设计部门规划设计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项目部的规划和设计管理制度和规定;- 组织项目部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 负责项目部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归档和管理;- 协调处理项目部的规划和设计问题。
新建铁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5.8.1总则(1) 为加强新建铁路**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管理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铁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办财发[2003]2号)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5]30号)及成都铁路局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 **铁路的建设资金包括;权益性、债务性建设资金及建设过程中其他相关资金。
①权益性建设资金包括: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合资方,按规范程序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包括股东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征地拆迁费用入股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或价值)。
②债务性建设资金包括:国内借款: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铁道部统借统还的贷款资金。
外资借款:铁道部拨入公司的向国际金融组织、国外商业银行融资的贷款资金。
债券:铁道部拨入公司的国债转贷、铁路建设债券资金(不包括作为资本金投入合铁项目的债券资金)。
③建设过程中其他相关资金包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收入、各类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单位投入的相关配套、改造工程等资金。
(3)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任务: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好资金的预算、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规范建设资金的核算和考核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4)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①分清资金来源渠道;②确保计划、预算内资金供应;③资金分配使用坚持按计划、按合同、按概(预)算、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④合理节约使用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⑤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转移、挪用、浪费建设资金。
5.8.2建设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和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等控制程序。
中国铁道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中国铁道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为部治理,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爱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全资和控股〔包括直截了当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内部操纵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缺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投资治理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系指企业将其依法占有的财产投放到特定对象,以期在以后获得一定收益的经济行为。
包括企业为坚持或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进行的对内投资和企业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或操纵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购买、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包括以独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以及其他股权性质的投资。
债权投资包括购买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六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需要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
所有单位的对内对外投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制度。
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一样应包括:投资项目的概况、实施方案、进展前景推测、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估量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量和净流量〕、经济效益评判〔必须运算投资酬劳率〕、风险评估等。
工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职能,负责整体财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财务管理机构由财务主管负责,直接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相关财务工作。
同时,财务主管应定期对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预算管理1.本单位应每年制定工程项目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数额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合理、科学,并严格执行,如有需求变更,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预算的执行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审核、报销、结算,并建立相关档案和统计资料,以备财务审核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1.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核对、调整,防止财务风险。
2.财务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执行,不得违规操纵、挪用、盗窃或浪费财务资金,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财务审计应定期进行,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财务账目的清晰、规范。
第五条资金管理1.本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2.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确定用途和用途范围,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3.资金使用应保持透明,建立资金收支的记录和账目,及时核对、结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第六条会计核算1.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2.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执行,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和报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1.本单位应设立财务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铁路项目部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

铁路项目部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铁路项目部是负责铁路工程的实施、监控与管理的组织部门,由多个部门构成。
每个部门在铁路项目部中都有着特定的职责和管理制度,下面将对铁路项目部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铁路项目部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管理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1. 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计划、时间进度、资源规划及风险管理计划等方案,全面推进项目的整体进度控制。
2. 技术管理制度:根据铁路工艺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的顺利实施。
3. 资源管理制度:确定项目完成所需资源和各项资源的使用计划,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是铁路项目部的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的筹措、管理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1. 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预算,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金管理程序与制度,进行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批、支付、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得以控制,并保证项目进度的按时完成。
三、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是铁路项目部的采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工程用品、工程服务等采购工作,安排物资进场、质量检验、仓储管理和物资供应。
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1. 采购管理制度:建立采购流程及制度,确保采购程序规范化,采购质量可靠性、采购价格公正公开。
2. 供应管理制度:建立物资供应商审批、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质量保障体系及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流程及质量问题。
四、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是铁路项目部的安全保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并规划和组织安全应急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监测制度: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别和监测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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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一、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总则(1)为加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规范项目经理部财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部(主要包括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等,下同),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受公司委托,以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等形式,履行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职责的内部单独核算单位,是集团公司现场收入的组织者和工程成本费用支出的控制者。
(3)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债权债务清算为重点,按确保项目效益目标,规避防范财务风险,实现现金流量最优结果的要求,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财务关系(1)项目经理部与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
两者为上下级隶属关系,项目经理部受集团公司委托,代表集团公司管理工程项目,执行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规定与统一资金调度。
(2)项目经理部与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收支管理,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提报项目资金收支、收入确认信息及责任成本控制等情况。
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项目经理部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的财务关系。
项目经理部受集团公司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项结算、拨付、完工清算和其它债权债务清理。
(4)项目经理部与外部协作单位的财务关系。
项目经理部受集团公司委托,及时收取外协队伍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对外协队伍进行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结算。
3、机构和人员设置(1)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分工要明确,实行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的内部约束机制。
(2)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名推荐,报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聘用;也可实行委派管理办法,并接受项目经理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双重领导。
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许可不得调换。
(3)项目经理部财会机构职责:①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建立健全适应项目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使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②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报告。
③服从集团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收益和资金上交。
④负责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
⑤牵头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指标。
⑥负责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完整地归集,正确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⑧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⑨定期、独立进行财务主管报告,并及时对项目经理部重大财务情况向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⑩积极参与项目成本管理,组织项目经济活动分析。
4、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项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2)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项目财务部(室)、财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工作。
(3)项目经理部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原始凭证的取得。
项目经理部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材料物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收支、增减和使用,经费的使用、工程价款的收入及成本费用的核算等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记录凭证。
①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发票、收据);填制的时间;供应和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等签字或盖章。
②原始凭证的一般要求:经办人须对所取得的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部门须通过网上查验等方法对所取得票据进行验证,对不合格票据不得受理,并要求当事人进行更换,情节严重的须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要按照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要求统一、规范;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作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填报及时;要加强原始凭证的保管。
对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要随同记账凭证装订保管;对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如材料收发单等);各种经济合同等重要原始凭证,可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
(4)项目经理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①项目经理部以公司确定的财务收支预算和责任成本目标为依据,制订本项目的财务预算。
②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年度生产计划、责任成本目标、利润计划编制。
以资金计划为核心、以实现利润预算为目标进行预算的过程控制与管理。
(5)项目经理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制订本项目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对日常收支应实行项目经理审批制度;对大额和重要收支须实行集体会签制度,具体文件为《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6)项目经理部成本核算制度项目经理部要根据责任成本目标制订项目的成本核算办法,使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有章可循,成本核算数据真实可靠。
(7)项目经理部定额管理制度①项目经理部要建立自己的专用定额管理制度,为项目责任成本核算提供基础资料,并根据定额进行物资消耗、人工成本、机械费用支出测算,预测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和利润指标。
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简明适用的定额,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保证定额的执行。
(8)项目经理部计量验收管理制度①项目经理部材料物资计量验收应做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计量器具)。
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内部调拨必须严格计量,做到验量、验价、验质相结合。
坚持定期的实物盘点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②项目经理部工程计量制订符合项目特点的工程计量办法,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取得监理和业主签认。
建立计量档案,对工程量确认单、材料供应发票、试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建立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的工作制度,堵漏保收,增加收益。
(9)项目经理部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不相容岗位间的相互牵制与稽核制度。
①实行“钱账分管、账物分管”,管资产和资金的人员与管账的人员分开、出纳与会计人员要分别设岗,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防止失误或舞弊情况的发生。
②采购活动要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负责价格调查的人员不能直接确定采购方案;负责采购方案决策的人员不能直接负责采购;负责采购和验收的人员要严把质量关。
(10)项目经理部经济活动分析(或责任成本分析)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财务部门牵头,对项目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预算执行及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验工计价与二次开发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①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材料物资、人力资源、计划合同等部门要根据经济活动分析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②项目经理部的经济活动分析,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时间在季末后15天。
③项目经理部经济活动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具备真实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④经济活动报告应定期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项目分部应定期向项目经理部报送经济活动报告。
(11)项目经理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①项目经理部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②因项目施工的特殊性,项目经理部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工程完结后,由财会部门和经办人编制清册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③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对于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复制移交业务承接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5、资金管理(1)项目经理部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合理调度。
项目经理部的资金属生产经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在资金管理工作中严禁以下行为:①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投资;②向内、外部单位或项目出借资金;③对参建外部协作单位超拨资金;④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⑤无计划购置固定资产;⑥办理定期存款或以个人名义存款;⑦未经批准将资金用于生产预算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2)资金计划①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和建设单位预付款或拨付的工程款、备料款情况,确定资金收入量。
②项目经理部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按时向财会部门提报年度和月份资金使用计划,财会部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协调平衡,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使用资金。
资金计划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服从全局。
(3)资金筹集①资金筹集是项目经理部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承包合同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收取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及工程计价款等款项。
②项目经理部要树立经营项目的理念,加大项目二次经营的力度,及时办理调概、索赔、变更、调差等收入的确认和结算,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收取。
③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前期入场、建点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拨付项目启动资金。
(4)资金使用①备用金。
项目经理部的备用金是指支付给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备作零星开支或差旅费等使用的款项。
经办人员应填写借款单并明确资金用途,经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借支备用金,并应及时报销冲账。
财会部门对备用金账户和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及人员应经常检查,按月清理,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备用金只能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及其他零星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分包工程款、大额材料价款、劳务工工费。
更不得将备用金挪作私人开支。
季度末,个人备用金未清理完毕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利率扣收资金占用费。
项目经理部要控制备用金借支范围和人员,将备用金的借支人数和人均占用控制到最低限度。
②除建设单位统一供应、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的材料或项目经理部零星采购外,项目经理部自购材料应当通过银行进行结算,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和外部协作单位不得支付材料采购款。
③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和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外协队伍管理相关办法。
④严禁各项目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⑤资金上缴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资金上缴指标按时足额上缴集团公司项目收益、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上缴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或挪用。
项目上缴资金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昆建财务(XX)16号资金解缴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业主对上缴资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资金监督①项目财会部门要监督项目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变更(索赔、调差、奖励)款、合同外零星工程款、租赁费、设备或材料物资处置收入等的及时结算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