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
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2.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入市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商品价格、交易信息等实时服务,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市场信息。
3.农贸市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规范商家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
4.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宣传和促销工作,举办市场活动、展销会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批发、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第五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第六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追溯。
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三章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第九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入场管理制度,对入场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查验农产品来源。
第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四章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四条农产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农产品。
第十五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农产品经营者应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配合市场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准入
1. 经营主体资格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2. 市场准入条件
•具有固定场地,场地符合相关消防、卫生等要求;
•有完善的质量检测、追溯体系;
•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具备经营农产品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市场经营
1. 价格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依法自主确定商品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虚构价格欺骗消费者。
2. 资金管理
经营者应合法纳税,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以虚假交易等手段逃避监管。
四、质量安全
1. 商品检验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店铺卫生
各经营者应保持店铺环境整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卫生安全。
五、市场监管
1.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罚款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希望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4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一、引言农贸批发市场是连接农田与餐桌的桥梁,是城乡经济交流的纽带,也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二、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
1.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食品来源,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贸批发市场作为连接农村和城市的纽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增加农民收入农贸批发市场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重要渠道,通过优化市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益,为农民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销售环境,增加农民的销售收入。
三、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的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管理的漏洞和不足。
2. 监管力度不够对农贸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导致市场管理不够规范严格,存在一些不合规行为和乱象。
3. 农产品质量监管不力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四、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贸批发市场管理的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和相关规范。
2. 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对农贸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二、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查。
五、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
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7篇2022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市场供应、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行为,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下面将结合实施细则,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义和分类。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市场,包括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直供市场等。
根据经营形式和经营特点的不同,可以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分为地理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次,实施细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市场管理者应具备资质、场地环境符合要求、商品交易活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关知识,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市场的场地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有良好的排水和通风系统,并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如计量设备、检测设备等。
市场还应提供充足的交易空间,方便商品交易和运输。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秩序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价格监管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市场行情和商品信息,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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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
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
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二、卫生管理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2、经营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对未按期清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3、经营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废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者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外,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所交摊位费不退。
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
作,特别是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市场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者,市场将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
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
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4、不准擅自搭、移电线、改电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处以50-200元罚款。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6、市场内商铺不得安装火炉做饭、取暖,不得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摊位或商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责任参与扑救,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本制度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