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概述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

• 3.实体法还决定某些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条件。例如继承 法明确规定遗嘱成立的条件:公证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的 公证员公证并加盖公证机关的公章。
• 4.某些实体法规则还直接指导司法者的推理活动和当事人 利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活动。比较典型的是实体法上的推定 法则,例如在作品上署名人视为著作权人,占有人视为动 产物权的所有人。英国婚姻法上也有类似的推定,如丈夫 知道妻子犯有重婚罪,仍然与她发生性关系,便不可反驳 地推定丈夫已宽恕了这一犯罪,放弃了追究妻子有关责任 的权利。
• (2)大陆法系的动态证据观较好的反映了诉讼的动态 过程,体现了诉讼中作为证据方法的客观存在与各诉讼 主体、审判主体之间的主客观关系。同时也能够很好地 处理好诉讼早期证据的开放性与审理终结时证据的限定 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较大的科学性。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
(二)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据概念的争论
• 1. 原因说。(方法说、条件说)认为所谓证据就是认定 案件事实的原因。造成法官对于诉讼案件中证明对象的 真实性确信无疑的任何原因都是证据。强调行为之间事 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体现了对裁判者自由判断的尊 重。缺陷和不足: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
(二)证据与程序法
• 1.证据的提供、审查与判断都需要在程序的进行中完成。因 此证据的运作过程同诉讼程序糅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剥离 了证据的程序是空洞的程序,离开了程序法的证据没有生命 力。
• 2.在实体法之外,程序法也能够限定证据证明对象的范围。 例如规定自认的规范是程序规范,而不属于实体规范。关于 司法认知的规范也是程序规范。
• (一)民事证据与民事实体法
• 1.实体法在许多情况下决定证据证明的方向以及证据的数量 和质量。对于证明的对象尽管学术上有许多争议,但都不否 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实体事实应成为证明对象。由此,实体 法决定证明对象。并因此指导当事人提供与收集证据;对于 同一事件,当事人选择的实体法不同,证明方向也有本质差 异。(举例)
第四章 证据概述

(2)具体理解:
①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无论证据的形式表 现为人还是物,都是客观存在物。
②证据的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反映,而与案 件有关的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③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 客观的。
(3)证据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一项证据能否实际 上发挥其证明作用,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正确反映与 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客观性,某些证据虽然具有主观 性,但这种主观性并不是主观随意性,主观判断要 在实质上发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应当具备 主观判断与客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1.在实行证据裁判原则的现代诉讼中,证据是诉
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2.证据是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其功能在于
使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的主张得到确认,最终使 裁判者得以适用法律,形成一定的结论。
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1.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首先取决于能否运用证据准确 地认定案件事实。
(2)《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42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 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3)《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63条规 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 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
1.概念:证据的关联性(relevancy)又称“相关性”, 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 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此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 明的实际能力。
2.具体理解: (1)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 (2)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主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1)概念:证据必须限制在有关争议问题的范围内,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6、7证据概述、物证(even)

林德新在辽宁省的铁岭市、沈阳市和吉林省的辽源市 先后 11 次入室抢劫、强奸、杀人,其中杀死 5 人、强奸 8 人。此案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 6 月 17 日,公安部在 沈阳召开会议,就侦破此案进行部署,同时决定在四 平、辽宁、辽源等地分别悬赏 20万、15万和5万元,捉 拿嫌犯。 林德新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一般采用尾随或骗开房门 的方式,用刀逼住被害人,用自带的尼龙绳和鞋带把 被害人捆绑起来,蒙住被害人的脸实施作案,逼迫被 害人交出银行卡,说出密码,犯罪嫌疑人把密码输入 手机里,然后去自动取款机提款。取款规律是:在铁 岭作案到开原取款,在开原作案到昌图取款,在辽源 作案在当地取款。警方是通过 DNA 对比,最终确认林 德新身份的
( 1 )李东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后来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 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讯 问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 2 )案发几天后警犬对现场足迹的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 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
( 3 )在女生宿舍的灯泡上发现李东的指纹,根据李东交代,因怕作案 时张小娟开灯,所以撬开门后,将灯泡拧下来,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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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 1 )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 A 是通过非法手 段取得证据的,即 A 未经 B 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 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 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 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2 )法院可以根据 B 的承认作出 A 胜诉的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 B 承认自己于 1998 年 5 月向 A 借了 人民币 2 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 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 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 作为判决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有极为复杂的问题。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包括: 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 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 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 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 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 鉴定结论; • 勘验、检查笔录; • 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 据形式,应当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在未经查证 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 则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证据,哪些主体应当提出证据, 怎样运用证据进行诉讼,诉讼中的证明应当达到什么标准 和程度等。 证据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就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包括辩证唯 物主义认识论和程序正义论。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书证与物证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 做物证运用。其证明力的共同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 据强,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书证是以其内容来 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 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 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 件事实。 • 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 充分。
证据概述

我国的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 础。对我国证据制度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 案件的客观事实是第一性的,司法工作人员对 案件的认识是第二性的。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 必须符合案件的客观情况 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 司法人员认定案件客观事实的唯一途径是深入 调查研究,全面充分收集证据
A B C D E
公安机关在预审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人翻供、狡辩。 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后来被告人果然在审判 中翻供,说当初在公安机关承认有罪,是因为审讯中 被刑讯逼供而违心认罪。公安机关为了反驳被告人而 将审讯室的录像带交给了法庭。在这种情况下,该录 像带是(E)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勘验检查笔录 司法人员对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 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勘验、检查笔 录不仅包括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德与案件有 关的一切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包括绘图、 照片等附件。
勘验、检查笔录的种类 现场勘验笔录 尸体检验笔录 物证检验笔录 人身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
二、书证: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 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 材料 注意区别书证与物证: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 件事实,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 件事实。
三、证人证言 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 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特点: 1 他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感知,而不能使个人的 推测或分析判断意见。 2 他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 会受到证人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即是善意证人也 可能提供不真实的证言。 3 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范围十分广泛,所以它是刑 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 4 必须提供给公安司法机关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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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②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③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 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二、证明力
1.概念:证明力,在民事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又称“证据力”, 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 用如何。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 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 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不同的证据,因各自的 特性和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系不同,对于待证事 实往往具有不同的证明价值,发挥着不同程度的 证明作用。
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
3.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证据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 就是案件事实的各种载体,被称为证据种类,又称 为“证据事实的来源”或者“证据资料”。我国三 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只有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的资料,才能够作为定案 的依据。鉴于证据种类的法定性,故证据种类又被 称为“证据的法定种类”和“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
*两大法系相关情况:
①大陆法系对于证据能力,一般都不作积极的规定,而 只是消极地对无证据能力或者限制证据能力的情形作 出规定。
②英美国家对证据能力的限制较为严格,在英美法系国 家,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证据能力的两项重要 的判明标准,大量的司法判例确定了有关证据关联性 与可采性的证据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与可采性有一定联系,但又有所不同,证 据的可采性以证据的关联性为前提,同诉讼中的待证 事实没有关联的证据不可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 说,具有可采性的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不过,具有关 联性的证据不都具有可采性。
2.外国证据制度:根据围绕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和法 官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认识方式的不同,可将 其证据制度划分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两种。
(4)《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31条规 定:“证据有以下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 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证据概念的含义
①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②从证据形式上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七种形式;
③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 用
3.主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1)概念:证据必须限制在有关争议问题 的范围内,与争议事实无关的情况不允许
①相似事实。通常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只在某些 例外情况下可以为法院采纳;
②品格证据。当事人的个人品格通常不能作为证据, 除非具有例外情况;
③前科。前科事实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符 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2)排除规则的范围:防止“可能会不公正地对 被控告的人造成偏见”的证据规则包括:不得采 纳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格证据的规则、最佳 证据规则等;防止“侵犯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 权利”而获取证据行为的证据规则体现为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等
(三)我国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
1.总体情况:法律未对证据能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但许多证据法学者认为证据应当具备法律性,不具 有法律性的证据不应被认为具有证据能力。
(二)证据的可采性
1.概念:证据可采性(admissibility),又称“容 许性”,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的资格。
2.主要证据规则:排除规则
(1)排除规则的概念: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 有关不准证明某些事实或者不准以某种方法证明 事实的一些证据规则。旨在排除证据价值不大、 可能会不公正地对被控告的人造成偏见以及侵犯 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权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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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一、证据能力 *概念: ①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
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 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 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②严格的证明与自由的证明:来自德国的证据理论。 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证明分为严格的证明和自 由的证明,严格的证明是针对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以及与刑罚权的范围有关的待证事实严格依据证 据法的规定进行的证明;自由的证明是针对若干 程序事实而进行的非依严格的证据法的规定、主 要依靠法官的裁量而进行的形式较为灵活的证明。
(2)《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42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 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3)《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第63条规 定:“证据有下列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 证言;④视听资料;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可以指证据的表 现形式,即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个证据种类。 6.统一说。证据是证据的内容(事实材料)与证据的 形式(证明手段)的统一。
二、证据的概念
1.主流观点: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
2.本书观点:统一说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即以法律
第四章 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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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关于“证据”的学说 1.材料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
实或材料”。 2.手段说:证据是认定某一特定事实的方法或者手段。 3.根据说:证据是确信某种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原因 4.事实说。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5.双重说。证据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事实,即能
1.概念:证据的关联性(relevancy)又称 “相关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 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 系,因此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 能力。
2.具体理解:
(1)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 观想象的;
(2)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 人们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