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之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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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一、信息保护措施1.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2.严格限制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在征收、征管等方面采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二、透明度保护措施1.公开权益保护政策:税务部门应通过官方媒体、政务门户网站等途径,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向社会公开,确保纳税人了解和享受相关保障措施。

2.公开税务执法程序:税务部门应将税务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包括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合规性保护措施1.建立纳税自评机制:税务部门可以设立自愿参与的纳税自评机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评估税务合规性,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和政策优惠。

2.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大纳税合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普及纳税知识,引导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税务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四、监督保护措施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保护纳税人的举报权益。

2.加强监督执纪: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反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纳税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法律保护措施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与纳税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力。

2.加强法律援助:税务部门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纳税人,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行政服务保障措施1.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税务部门应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建立沟通渠道: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看大数据下共享涉税信息的界定

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看大数据下共享涉税信息的界定

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看大数据下共享涉税信息的界定作者:范卫红郑国涛来源:《财会月刊·上半月》2020年第10期【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涉税信息共享成为摆脱税收征管困境的有效途径。

而在公权与私权交错的涉税信息共享过程中,基于税务机关“一网打尽”式实践做法,导致纳税人权利缺乏可预期的保护。

欲寻求纳税人权利保护路径,界定涉税信息共享中的“涉税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

厘清涉税信息内涵应成为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起点,并构建以合法性、关联性、合目的性和必要性为一体的涉税信息认定标准。

【关键词】涉税信息共享;纳税人权利保护;界定标准;涉税信息界定【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9-0135-4一、问题的提出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1] 。

在纳税申报制下,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依據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涉税信息,也即税收征管是以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前提的。

而监管资源的不足以及数字经济带来的线上交易信息获取盲区都导致了一个结果——获取纳税人信息不足,因而当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的涉税信息有效获得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人就有利用这种不对称进行避税或逃税的动机。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在跨国涉税信息流动不畅的情况下各个国家陷入税收征管困境。

在征、避税的博弈过程中,博弈结果取决于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但基于税务执法资源的局限性,税务机关往往处于信息不利地位,也即税务机关时常无法获得完整、准确的纳税人信息,因而造成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大量税款流失的困境。

在此背景下,涉税信息共享被认为是化解困境的有效路径。

在大数据背景下,涉税信息共享包括国内涉税信息共享与国际涉税信息共享(涉税信息跨境自动交换)。

就前者而言,税务机关能够共享其他行政部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所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依靠大数据技术获取后,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储存、交换和使用,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实现税款应收尽收; 而对后者来说,其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为基础,通过“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税务主管机构收集信息→各国税务主管机构之间交换信息”的模式,自动共享该国家(地区)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资产信息、个人信息等涉税信息,达到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维护纳税人居民国税收权益的目的。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1. 引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也体现了纳税人对社会的责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举例来展现其具体表现。

2. 纳税人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纳税人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自己应纳税的对象、标准、税率和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有申诉权,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诉应纳税款的计算和征收方式。

纳税人还有参与权,有权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改革。

这些权利的赋予,使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保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关系。

3. 纳税人的义务除了权利之外,纳税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是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遵守税法,如实申报个人或单位的应纳税收所得,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纳税人还应当遵守税收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税务发票、凭证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 举例分析为了更加具体地展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进行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诉自己对应纳税的标准和税率是否合理。

纳税人也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合理的检查和评估。

一旦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也有权对其进行追缴和处罚。

通过这一例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的样貌。

5. 个人观点在我的个人看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税收征管才能够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进行。

我认为政府和纳税人应当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纳税⼈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纳税⼈的权利是指纳税⼈在依法履⾏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下⾯店铺⼩编来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收知情权纳税⼈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4)救济⽅法知情权。

⼆、保密权纳税⼈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隐私保密。

包括纳税⼈的储蓄存款、账号、个⼈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隐私,符合现⾏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式、⽣产经营、⾦融、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只要纳税⼈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不是违法⾏为,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的这项权利,履⾏为被检查⼈保守秘密的义务。

纳税⼈的税收违法⾏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必须依据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申请、审批。

⾏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必须是纳税义务⼈,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

纳税⼈同时符合同⼀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陈述与申辩权纳税⼈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是指纳税⼈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认为税务机关对⾃⼰所为在定性或适⽤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反驳、辩解的权利。

如果纳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权对其实⾏⾏政处罚,即使纳税⼈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政处罚⾏为的原因,并将纳税⼈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

多措并举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多措并举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多措并举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1500字
随着税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优化,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目前
国内仍然存在一些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因此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保护纳税人
的权益。

一、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作为纳税人最基本的法律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和严格执行。

为此,建议加强
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障机制,尽可能完善涉及税收的各个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相关监管力度,确保法律
规定得到充分执行。

二、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健全纳税人投诉渠道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纳税人申诉和投诉制度,提升服
务效能,及时处理投诉和申诉,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和评估,促进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实施
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税务部门管理外,应当定期开展对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
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水平。

四、打击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切实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各级税务机构应加大对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征收税款或者追缴
已缴税款等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对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
过程应做好记录,减少可能导致的争议和误解。

综上所述,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除以上措施外,我们还应不断探索采取新的方式,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纳税 的权 利 、 个人 隐私和商 业秘密得 的 国 家 都 向 纳 税 人 提 供 完 成 纳税 申报 制政 府开 支 范 围和提 高 政 府机 关 效
法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得 礼 貌 与 周 到 服 务 表 的 方 法 、 收 减 免 制 度 的 利 用 方 法 率 。 国 则成 立 了 中小 企 业 管 理 中心 。 获 税
知 悉权 、 隐私权 、 定最 低 限额 纳税 税 金 的 用 途 ; 存 在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法 当
2 健 全 纳税 人服 务 体 系 。 国 外 除 、
权、 收减免 申请权 、 税 公正对 待权 、 赔 的 税 收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 可供 选 择 时 , 了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方便纳税 人履行 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 享有 OE D 成 员 国 中 有 1 C 6个 国 家 规 定 税 纳 税 义 务 外 ,还 建 立 健 全 纳 税 人 服 务
改 限制 税 容进 行 了深入探讨 , 并提 出了各 自的 提供 情报 的权利 , 国采取 了相 应的 的努 力 目标 有 七 项 : 革 税 制 、 各 见 解 。有 的 将 其 归 纳 为 知 情 权 、 理 制度 。 如 : OE D 成 员 国 中 , 有 额 、 合 例 在 C 所 简化手续 、 约财政 、 节 拒绝浪费、 限
的权利 、 申请复查 和诉讼 的权 利、 委托 以及 税 收 制 度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等 ; 员 中心的职责是 :帮助小型企业管理账 成
进 保 他 人 代 理 纳 税 事 宜 的 权 利 。 有 的 将 其 国 中约 半 数 国家 编 写 了面 向学 校 的 特 目 , 行 税 收 指导 , 证 申报 纳 税 的 真 宣 归 纳 为 人 身 自 由权 、 人格 尊 严 权 、 息 殊 教 材 , 向纳 税 人 简 明 扼 要 地 阐 明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传税 收政 策法 规 。 信 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国家得以运转的基础。

而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

因此,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明确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研究内容1.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主要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分析其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2. 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同时也要找出问题的原因。

3. 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根据问题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改善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执法机制,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等。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资料、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问卷调查法则是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纳税人的认知程度和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看法。

五、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研究,我们预期可以得出以下结果:1.明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规程。

2.发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的根源。

3.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论文结构本研究的论文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1.4 研究方法1.5 研究预期结果第二章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2.1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概述2.2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2.3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演变过程第三章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1 税收政策不明确3.2 执法不规范3.3 纳税人申诉难3.4 其他问题第四章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4.1 完善税收管理4.2 改进税收执法机制4.3 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4.4 其他具体措施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研究结论5.2 局限性分析5.3 研究的启示五、参考文献六、附录。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纳税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针对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增加纳税人知情度纳税人的知情度是保障其权益的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掌握如何合法避税的方法。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开展纳税人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知识,降低其税务申报风险,保障其权益。

二、完善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严格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完善了投诉、举报、申诉等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税务机关的违法和错误行为,纳税人可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了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多项服务在一个窗口实现,简化了纳税人办理事项的流程。

其次,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统一办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最后,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办税信息透明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过程规范化,方便纳税人查询、申报、缴税等工作。

四、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机制,对与税务机关有关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提醒;建立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差、不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人进行限制措施,促进税务诚信建设。

结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知情度,完善了法律保护,优化了纳税服务,惩治了税务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下,纳税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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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保护【摘要】如果在税法制度中,不存在纳税人,那么税法的存在似乎没有了意义。

而纳税人权利的存在,为纳税人在税法中的存在提供了条件,也为纳税人义务的履行提供了依据。

税收作为政府的食粮,政府的存在无法缺少这样的食粮。

所以我们需要纳税人在税制中的存在,而让其真正永久地存在的有效条件为对纳税人的权利进行真正的保护。

【引言】北野弘久曾说过:“若从现代税法体现的人权意识出发,税法不单纯是税法机关行使征收权的根据,即‘征税之法’,更为重要的是,税法是保障纳税者基本权利的,旨在对抗征税权滥用的‘权利之法’。

一.对纳税人权利的认识我们需要国家给予的安全感,我们需要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我们需要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

这样一些些需要为税收的存在提供了依据,而税收的存在为国家职能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有了这样的认识后,我们似乎更容易接受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及固定性。

需求的满足需要我们担负起纳税的义务,而义务的存在必然引起权利的出现。

权利与义务就好似人与心脏的关系,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似乎一方离开了另一方它们的存在就没有了那么大的意义。

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希望这种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以助于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义务。

在展开讨论“纳税人权利保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到底享受着怎样的权利?我们拥有:(1)平等权。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者不滥用职权,公正执法,以及税务机关应一视同仁地对待同等条件下的纳税人。

(2)批评建议权。

即,纳税人对税务工作者可以提出建议及批评他们在工作中的错误处的权利。

(3)申诉检举控告权。

即,纳税人对税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有申诉检举控告权,这种行为包括:贪污,受贿,索贿等。

(4)请求赔偿权。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税者有要求取得赔偿的权利。

(5)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

即,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不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时所享有的权利。

(6)减免税申请权。

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一种减免申请。

(7)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

这个我们不言而知。

(8)请求保密权。

即,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请求保密的权利。

(9)拒绝履行代收,代扣,代缴那税收的权。

即,有权拒绝税务机关对其代收,代扣,代缴的要求。

(10)举行听证权。

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的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含二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时(含一万元),依法享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11)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即,①行政复议权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有要求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和审查的权利。

②行政诉讼权为: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权通过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

(12)知情权。

因为有了这样的权利,我们的利益得到了保护,那我们又需要做出怎样的努力来保护这样的权利,使得它的实现更加的有效。

通过对以上十二种纳税人权利的简单了解后,我们来看看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是怎样的?二.对纳税人权利现状的讨论我们将通过对一系列问题的了解,来归纳纳税人权利保护中一些存在不足的现状。

1.我们到底知不知道政府将税收用在了哪里?如果是你来回答这个问题,你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如若将这个问题抛给我,我的答案必将是不知道。

于我而言在这个回答中,不知道的一些原因在于我自己的不关注,但我们的税务机关也未必如此关注。

很多人都在期待政府在这方面的透明化,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

通过媒体12月2日的报道,我们知道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发布,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知情权位列各项权利之首。

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在实现知情权的基础上得到享受,如果都不知道自己缴纳的税用在了何处,那又何谈其它权利的实施,如:建议权等。

在现实的情况中,我们也不乏发现一些税务机关的网站内容未及时更新,这也大大降低着我们对税收信息的了解度。

当我们知道税收机关在知情权上做的不怎么样后,我们也该反思我们对税收的敏感程度如何?茅于轼曾写过一篇名为《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的文章,其中他说:“我们税务部门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民众都对税收的关注偏低,当税务机关将这种价和税有意无意混在一起时,我们也就欣然接受了这种状况,而不是选择权利的维护。

在美国,你买了什么,都会给你一张小白条,上面都是交税的明白账,这样的现象我想是大众与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

既然法律规定了我们享有知情权,那么我们何不大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即,要求政府对税收的定义更加明晰化,要求政府对知情权的实施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现状之一:纳税人知情权的不完善以及一些大众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

2.晨报讯:国税局税干竟然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记者日前从淮北市了解到:淮北市国税局稽查局查获了一起外省国税局税务干部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合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仅损害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即平等权,降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更是损害国家的利益。

而问题的暴露,有利于我们解决它。

在这种恶劣的人情税和关系税存在的情况下,也不是没有政府在寻找杜绝这种行为的方法。

据我们的了解有一些地方政府对这种既危害人民又危害国家的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以遏制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如:武鸣国税局严拒“人情税”、“关系税”,及其广元国税拒绝“人情税”等。

税收机关滥用职权,体现的不仅仅是我们税法制度上的不完善,更体现出税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素质的缺失。

当今社会对平等的强调,似乎不再少数。

我们国家的宪法中也规定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社会中真正不违背平等的行为又有多少?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收工作者,我们都应该尊重税法。

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生活才会更加的合理及美好。

现状之二:纳税人的平等权未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

存在税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税收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现象:当我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成为纳税主体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令我们同某一税务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由该机构进行代理,否则拖延受理。

我们国家的有些税收机关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违背纳税人享有的“拒绝履行代收,代扣,代缴那税收的权利”,借职务之便促代理合同的签订。

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做法,但它的的确确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在另一方面它的存在也限制着税收代理的有效发展。

并且这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引起的行为,会造成对国家机关工作廉洁性的破坏,增加贪污腐败的出现率。

纳税人代理权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将影响纳税人对自己的权责不明,以及使纳税人对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淡化。

如果税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让违反法律的人受到严厉的处罚,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那么纳税人就会主动寻求税务代理为自己的各项税收事宜进行筹划。

从一些角度考虑,税收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决定着税收代理权的实现程度。

现状之三:税务代理权的不完善。

4.当我们去税务机关办事时,会碰到一些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税务工作人员。

此时,大部分人选择的做法是,快点办完事离开。

只有少数几个人会想到实行纳税人权利,即,批评建议权。

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差,将自己放在了管理者的角度时,极有可能引起工作人员高高在上不在乎纳税人的情况。

这其中可能存在权利意识不强的纳税人,但我想更多的是:不愿意提出建议。

因为即使你提出了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般那些建议箱都只是一些摆设。

在这种情况下,批评建议权的实现程度是及其低下的。

而这种权利得不到实施所带来的是,税务机关步伐的停止以及权利只是形式化的认识。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关系,需要双方的努力。

当谈到纳税人权利保护时,需要税务机关作出努力将纳税人的建议权和批评权落实到实际中,为税务机关与纳税者间架起友好的桥梁。

而不是一想到税务机关,我们联想到的词语是:滥用,不尊重以及态度嚣张。

现状之四:纳税人权利之批评和建议权未真正落实到实际中。

三.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的原因从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如:税法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税务机关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不强,一些税收工作者和纳税人员税法意识的淡薄,一些税法工作者职能素质的低下等。

在此我们不对其进行展开讨论,因为此类问题已在现状中涉及。

四.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在提出纳税人的权利以及分析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后,我们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认识发展到这个阶段后,我们要进行的讨论是:应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解答这一问题:第一从税收机关的角度:税收机关可能会问为什么我们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马克思曾说过:“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从这句话我们似乎可以找到答案,没有纳税人,就没有税收机关,随之带来的是千千万万工作岗位的消失。

作为安定社会的一方,我们不会愿意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的增加。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纳税人履行义务,而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做到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

在明确了这样的理念后,我们需要做出的努力有:1.建立服务型的税务体系。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并不能只是口头上的宣言,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税收机关我们应该以服务人民为宗旨。

积极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并通过以通俗的方式让人民了解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而不让其成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事件。

这种服务型税收机关的建设,需要上到领导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下到各窗口服务人员的落实。

只有真正认识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工资来源于人民的腰包,以及我们脱离了工作岗位也是人民中的一员,才可以真正地增加自己的服务意识,并使自己乐于这种服务于他人的工作之中。

在自我的认识上我们应该避免将自己永远地停留在工作角色上,而忘记了脱离工作后我们所要扮演的角色。

2.加强纳税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

当我们有了这种服务意识后,我们希望受服务的人可以在这种服务中得到真正的帮助。

作为税务机关,我们应该加强纳税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

税收机关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属于一种被动的保护,即使来源于税务机关的保护是那么的重要。

但是在被动与主动中,似乎主动去保护自己的权利显得更加的有用。

纳税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属于一种主动的保护。

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权利意识深了,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人通过纳税人对权利的一些空白,利用他们违反税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行为。

作为税法机关真正为民谋利,可以使民众对税法机关持有积极的态度,为税收机关与民众之间拉起互帮互利的桥梁。

3.将税收概念明晰化。

作为税收机关我们应该防止价和税的混淆,将税收概念明确化,我们未必不可以采用美国的那种做法。

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的,可以让大众清晰地知道自己的钱用在了哪里的,而且人民觉得这种方法是有效果的,可以满足他们知情权的,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将这种方法用在实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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