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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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的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帐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一、信息保护措施1.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2.严格限制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在征收、征管等方面采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二、透明度保护措施1.公开权益保护政策:税务部门应通过官方媒体、政务门户网站等途径,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向社会公开,确保纳税人了解和享受相关保障措施。

2.公开税务执法程序:税务部门应将税务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包括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合规性保护措施1.建立纳税自评机制:税务部门可以设立自愿参与的纳税自评机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评估税务合规性,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和政策优惠。

2.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大纳税合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普及纳税知识,引导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税务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四、监督保护措施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保护纳税人的举报权益。

2.加强监督执纪: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反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纳税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法律保护措施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与纳税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力。

2.加强法律援助:税务部门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纳税人,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行政服务保障措施1.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税务部门应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建立沟通渠道: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1. 引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也体现了纳税人对社会的责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举例来展现其具体表现。

2. 纳税人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纳税人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自己应纳税的对象、标准、税率和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有申诉权,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诉应纳税款的计算和征收方式。

纳税人还有参与权,有权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改革。

这些权利的赋予,使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保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关系。

3. 纳税人的义务除了权利之外,纳税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是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遵守税法,如实申报个人或单位的应纳税收所得,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纳税人还应当遵守税收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税务发票、凭证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 举例分析为了更加具体地展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进行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诉自己对应纳税的标准和税率是否合理。

纳税人也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合理的检查和评估。

一旦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也有权对其进行追缴和处罚。

通过这一例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的样貌。

5. 个人观点在我的个人看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税收征管才能够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进行。

我认为政府和纳税人应当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贡献者,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税收公平、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关键所在。

首先,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基石。

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让纳税人清楚知道自己在税收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有的待遇。

例如,明确纳税人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征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保护措施。

很多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和自身权益并不十分了解,这就容易导致权益受损而不自知。

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手册、纳税辅导课程等,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让他们明白自己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以及在纳税过程中享有哪些权益。

只有当纳税人对税收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对于保护纳税人权益至关重要。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纳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

例如,推广电子税务局,让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大部分涉税业务;设立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得到热情、专业、周到的服务。

另外,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也是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组织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文】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也是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责任。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确保纳税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围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展开阐述。

一、纳税人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拥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保障了我们在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力和受敬重的地位。

1. 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纳税人了解自己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

2. 评议权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事项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税务处理措施等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3. 遣返权纳税人有权拒绝或取消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包括终止纳税代理、申请解约等。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税务处理方式。

4. 合法权利纳税人有权合法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

在合法范围内,纳税人可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方式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5. 受敬重的权利纳税人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受到税务机关和社会对其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纳税人享有平等、公正的税收待遇和对应的服务水平。

二、纳税人的义务与纳税人的权利相对应,我们也有一系列的纳税义务,这些义务是我们作为公民或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 缴纳义务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是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应缴纳的税额,纳税人应当按时进行缴纳。

2. 报税义务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如实、准确地填写、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计算应纳税款的重要文件。

3. 协助义务纳税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

当税务机关需要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时,纳税人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税务机关的工作。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权利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平等地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特权。

税务机关在从事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纳税人的地位、财产而影响税法适用。

2、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选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日期(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记账方式等。

4、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申诉举报控告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7、陈述申请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8、要求行政赔偿权:对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9、要求举行听证权:税务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0、申请行政复议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1、申请行政诉讼权: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3、申请延期缴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4、发票领购权: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税收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4)救济方法知情权。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包括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方式、生产经营、金融、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只要纳税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又不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履行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行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在定性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辩解的权利。

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无权对其实行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并将纳税人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纳税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针对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增加纳税人知情度纳税人的知情度是保障其权益的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掌握如何合法避税的方法。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开展纳税人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知识,降低其税务申报风险,保障其权益。

二、完善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严格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完善了投诉、举报、申诉等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税务机关的违法和错误行为,纳税人可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了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多项服务在一个窗口实现,简化了纳税人办理事项的流程。

其次,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统一办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最后,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办税信息透明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过程规范化,方便纳税人查询、申报、缴税等工作。

四、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机制,对与税务机关有关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提醒;建立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差、不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人进行限制措施,促进税务诚信建设。

结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知情度,完善了法律保护,优化了纳税服务,惩治了税务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下,纳税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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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
制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9-01
一、我国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缺乏纳税人权益保护观念
目前我国征纳双方重纳税义务,轻纳税人权益的现象很突出,在意识上均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1、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多,享有权益的少。

有的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如何主张权益;有的纳税人认为保护自身权益就是与税务机关过不去,“胳膊拧不过大腿”,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2、有些税务机关、税务干部不知也不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处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只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不知道去保护纳税人权益或知之甚少。

(二)现行税收立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
1、我国宪法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宪法只在5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
的义务”,没有明确税收法律主义原则;2、现有的纳税人权益规定过粗,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

(三)对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足
1、缺乏专门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缺少独立、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由于税务案件较少,各级法院甚至连专门的税务法庭都没有,同时,我国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人才也严重缺乏,严重制约着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2、税收司法权过小。

在税收立法权、税收行政执法权、税收司法权的关系中,税收行政执法权过于突出,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对税法的解释权过大,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大,整个税法的实施对税收行政执法权依赖过大。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策略
(一)立法保护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需要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的构建,除了完善宪法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在完善宪法关于纳税人普遍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纳税人的具体权利;2、加快重要税种的立法。

对1994年确定的25个税种,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认真研究,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进行删增,改变我国目前在税种单一的尴尬局面;3、充实、完善税收程序法。

增加有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并使该法的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实体法的程序法。

(二)税务行政执法保护
要强化税务行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互动的纳税环境。

在我国“官本位”的意识还很严重。

具体反映到税收征管的实践中,就是时常发生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不依法办事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而纳税人又无法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权利救济,最好的选择可能是忍气吞声。

这样一来,必然会加深征纳双方之间业已存在的矛盾,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纳双方始终不能形成一种和谐、默契的配合关系。

要想改变这样的局面,我们应该做的是:1、大力提高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不断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相关制度;2、税务机关必须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切实保护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合法权利;3、完善纳税人权利的救济制度。

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逐步改善不和谐的征纳关系,进而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热情。

(三)监督制度保护
征税权属于国家权力范畴,国家权力是为公共利益设立的,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

由于权力具有公共管理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而“权力自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使得权力的拥有者很容易把自己当作权力的化身,无限制膨胀权力,并助于强制性的滥施,侵犯公民的权利。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勋爵有
一句名言:“权力有腐朽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因此,对国家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加以制约,以避免行政权力脱羁,侵蚀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这就需要在权力行使主体与权力制约主体之间找到相互衔接的联结点,达到权力行使与权利制约的相对平衡,这一联结点就是监督制约机制。

三、结束语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

因此,世界上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不遵循这一基本法则,从而为创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他们在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享受的各种权利,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既使纳税人树立了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

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脚步,切实维护好我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清秀.税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7.
\[2\]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许建国.税收与社会\[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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