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合集下载

我国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 文 对 我 国纳 税 人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进 行 了 归 纳 概 括 使 纳 税 人 对 自 己
关键 词

纳税人
税务机 关
权利
义务
自古 有 之 国 家 征 税 公 民纳 税 已 是 天 经 地 义 之 事 税 收 发 展 到 当今 依法 治 国 的年 代 无 论 是 国家 征 税 还 是 纳 税 人 纳 税 都 必 须 依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来 进 行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税 收 征管 法 》 第 1 条 规 定 为 了 加 强 税 收 征 管 保障 国 家 税 收收 入 保护 纳税 人的合法权 益 制 定本法 这表 明 我 国 税 收 在 立 法 原 则 上 肯 定 了 税 务 机 关与 纳 税 人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是 同等 重 要 的 体 现 了 我 国 税 收 制 度 的 公 正 和 平 等 这 对 于 国家 征 税 机 关 及 其 执 法 人 员 来 说 在 实 施 税 收 征 管 的 行 政 行 为 中 一方 面 要 维 护 国家 的利益 不受 侵 害 另一方 面 还 要保 护纳 税人 ; 的合法 权 益 不 受侵犯 对 广 大 的纳税 人 来 讲 一 方 面

:

.

,
各 有 关 部 门和 单 位 应 当 支 持 协 助 税 务 机关 依法执行 职务 ; 2 按 照 规 定 向 税 务机 关 申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变
、 、
1


.
更 或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和 使 用 税 务 登 记 证件 以 及 办 理 验 证 或者 换 证 手 续
3
、 、
,
;
要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自觉 地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权 享 有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各 税 收征 管法 》 项权 利 那 么 我 国现 行 的 《 及 其有关 法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的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帐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举例

1. 引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也体现了纳税人对社会的责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举例来展现其具体表现。

2. 纳税人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纳税人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自己应纳税的对象、标准、税率和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有申诉权,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诉应纳税款的计算和征收方式。

纳税人还有参与权,有权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管理的改革。

这些权利的赋予,使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保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关系。

3. 纳税人的义务除了权利之外,纳税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是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遵守税法,如实申报个人或单位的应纳税收所得,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纳税人还应当遵守税收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税务发票、凭证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 举例分析为了更加具体地展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进行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诉自己对应纳税的标准和税率是否合理。

纳税人也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合理的检查和评估。

一旦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也有权对其进行追缴和处罚。

通过这一例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的样貌。

5. 个人观点在我的个人看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税收征管才能够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进行。

我认为政府和纳税人应当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与保障

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与保障

我国长久以来 的税 收宣 传、 相 关法 律法 规甚至 税收 实 践中, 都过于强调纳 税人应 尽的义 务, 而 忽略了 纳税 人应 享 有的权利, 我国纳税 人权利 及保障 体系明 显不健 全, 严重损 害了我国加入 FG@ 后进 一步 加大对 外开 放形象, 削 弱了 我 国对外国或本国资本在华投资的吸引力, 将导致我国在日 益 激烈的国际 竞争 中处 于不 利地 位。因 此, 为 适应 我国 加 入 FG@ 后 日益激烈的 国际 竞争 需要 以及 提高 社会 主义 民主、 健全法制、 构造和 谐税收的 需要, 我国必 须构 建科学 的纳 税 人权利及其保障体系, 重塑 纳税人 权利意 识, 保 护纳 税人 合 法权益, 充分调动纳 税人参 与社会 主义经 济建设 的主 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本文拟就纳 税人权利及其保障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纳税人权利的内涵
第 % 卷第 ( 期 !""# 年 &" 月
南华 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0 1.-2+. 3-456,7489 ( :*;4./ :;46-;6 <=484*-)
>*/ ? % 1*?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稿日期] !""# $ "% $ &! [作者简介] 肖琳琅 (&’% ! $ ) , 女, 湖南衡阳 人, 衡阳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会计师。

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浅谈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摘要: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制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9-01一、我国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征纳双方缺乏纳税人权益保护观念目前我国征纳双方重纳税义务,轻纳税人权益的现象很突出,在意识上均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1、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多,享有权益的少。

有的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如何主张权益;有的纳税人认为保护自身权益就是与税务机关过不去,“胳膊拧不过大腿”,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2、有些税务机关、税务干部不知也不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处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只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不知道去保护纳税人权益或知之甚少。

(二)现行税收立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1、我国宪法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宪法只在5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没有明确税收法律主义原则;2、现有的纳税人权益规定过粗,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

(三)对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足1、缺乏专门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缺少独立、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

由于税务案件较少,各级法院甚至连专门的税务法庭都没有,同时,我国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人才也严重缺乏,严重制约着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保护;2、税收司法权过小。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

纳税 的权 利 、 个人 隐私和商 业秘密得 的 国 家 都 向 纳 税 人 提 供 完 成 纳税 申报 制政 府开 支 范 围和提 高 政 府机 关 效
法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得 礼 貌 与 周 到 服 务 表 的 方 法 、 收 减 免 制 度 的 利 用 方 法 率 。 国 则成 立 了 中小 企 业 管 理 中心 。 获 税
知 悉权 、 隐私权 、 定最 低 限额 纳税 税 金 的 用 途 ; 存 在 对 纳 税 人 更 有 利 法 当
2 健 全 纳税 人服 务 体 系 。 国 外 除 、
权、 收减免 申请权 、 税 公正对 待权 、 赔 的 税 收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 可供 选 择 时 , 了广泛运用现代技术方便纳税 人履行 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 享有 OE D 成 员 国 中 有 1 C 6个 国 家 规 定 税 纳 税 义 务 外 ,还 建 立 健 全 纳 税 人 服 务
改 限制 税 容进 行 了深入探讨 , 并提 出了各 自的 提供 情报 的权利 , 国采取 了相 应的 的努 力 目标 有 七 项 : 革 税 制 、 各 见 解 。有 的 将 其 归 纳 为 知 情 权 、 理 制度 。 如 : OE D 成 员 国 中 , 有 额 、 合 例 在 C 所 简化手续 、 约财政 、 节 拒绝浪费、 限
的权利 、 申请复查 和诉讼 的权 利、 委托 以及 税 收 制 度 如 何 发 挥 作 用 等 ; 员 中心的职责是 :帮助小型企业管理账 成
进 保 他 人 代 理 纳 税 事 宜 的 权 利 。 有 的 将 其 国 中约 半 数 国家 编 写 了面 向学 校 的 特 目 , 行 税 收 指导 , 证 申报 纳 税 的 真 宣 归 纳 为 人 身 自 由权 、 人格 尊 严 权 、 息 殊 教 材 , 向纳 税 人 简 明 扼 要 地 阐 明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传税 收政 策法 规 。 信 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国家得以运转的基础。

而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

因此,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明确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研究内容1.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主要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分析其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2. 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探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税收政策不明确、执法不规范、纳税人申诉难等,同时也要找出问题的原因。

3. 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根据问题分析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改善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执法机制,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等。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资料、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问卷调查法则是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纳税人的认知程度和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看法。

五、研究预期结果通过本研究,我们预期可以得出以下结果:1.明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规程。

2.发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问题的根源。

3.提出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论文结构本研究的论文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1.4 研究方法1.5 研究预期结果第二章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2.1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概述2.2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2.3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演变过程第三章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1 税收政策不明确3.2 执法不规范3.3 纳税人申诉难3.4 其他问题第四章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措施4.1 完善税收管理4.2 改进税收执法机制4.3 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4.4 其他具体措施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研究结论5.2 局限性分析5.3 研究的启示五、参考文献六、附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作者:启东市国…文章来源:投稿点击数:2236 更新时间:2007-8-16摘要: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的颁布实施,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推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际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做得还远远不够。

笔者试在分析纳税人权利的概念、性质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实践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结合实际,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人权利权利保护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推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际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但是,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做的还远远不够。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以期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和行使,实现税收法治目标。

一、纳税人权利概述及其性质所谓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应享有的受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力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它兼具广泛性、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性,正确认识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对新时期切实推进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现状(一)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部分构成,其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纳税人权利各有侧重。

1、《宪法》侧重于对纳税人民主监督权的保护。

虽然宪法只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而未对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宪法中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权。

”,这可以看作是纳税人间接行使的对税收支出的民主监督权的宪法上的权利。

2、《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最主要的体现是《税收征管法》。

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

如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了“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税务机关宣传税法的义务。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回避权、程序抵抗权等程序性权利。

但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化的权利,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特有的身份而享有的,而是因为纳税人作为一个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目前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与完善,税法体制也正逐步充实,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已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规定,但与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欠缺。

如我国《宪法》中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将纳税人的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加以明确规定。

在已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目前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权利作了一些零散规定且不够完整,如未明文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诚实纳税推定权、公正对待权等。

2、税收立法方面的不足。

(1)税收基本法的空缺。

“法”是依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现今尚缺乏一个起统帅作用,居主导地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我国现行实体税法规定过于简单,税收实践难于具体操作。

而由行政部门制定税收规章或者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的做法,实质上又违背了“谁立法谁解释”的立法原则。

(3)忽略了“社会主义税收用之于民”的立法思想。

广大纳税人对缴纳的税款如何使用,使用的合理性、使用的效果等知之甚少。

(4)颠覆了“纳税人诚实可信”的立法前提。

立法时往往强调如何管理的多,而规定权利内容的少,不利于树立和形成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的观念。

(5)税收立法程序排斥了广大纳税人意愿。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很少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并未能真实反映广大纳税人的意志。

3、纳税人权利行使能力的弱化。

纳税人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性规定。

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都有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他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比如,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权,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条件、时间、税务机关不予核准或不予答复的法律后果等等均未有相应的规定。

4、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1)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以财富基数越大、征收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缺少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机遇的不同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所造成的分配不公,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

(2)我国尚未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从而达到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的目的。

凡此种种,表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缺乏相对的公正性。

5、纳税人身份的遮蔽。

(1)对公民纳税主观意志的漠视遮蔽了其纳税人的身份。

对农民的征税,也多半仍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税。

(2)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城市居民对自己纳税人身份的认知。

(3)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遮蔽了消费者的真正纳税人身份。

商品的价值中,消费者才是税收的真正买单者,才是隐性的真正纳税人。

6、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淡薄。

由于受几千年“重权力、轻权利”的封建文化传统以及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本位观念所形成的“国家需要”说。

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淡薄或模糊,对权利不重视,难以形成对法律的共识与认同。

反映在税收领域或税收法律关系中,一方面纳税人对自身权利表现出一种模糊认识,不知怎样去或该不该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纳税人权利得不到社会认可、重视和维护,制约了纳税人权利的发展和实现。

三、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的建议纳税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有效的实现,不仅事关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而且事关税法的严肃性、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通过上述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体制,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有效行使,建议:1、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权利本位意识。

(1)重构课税理论,建立“公共需要说”。

“国家需要说”在客观上不利于调动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导致纳税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鉴此,笔者认为,将“国家需要说”作为征税的理论依据是不合时宜的。

税收属于公共财政之范畴,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待税收问题,这就使得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不是绝对的,从而得出税收是为纳税人根本利益服务的结论,因此将征税的理论依据界定为“公共需要说”比较妥当。

(2)正确定位纳税人权利义务,树立权利本位意识。

片面强调“应尽义务”,会使纳税人觉得只有付出而无回报,只能强化民众对纳税的逆反心理。

在市场意识日益深入的今天,应该纠正“纳税人义务主体观”,使纳税人权利义务重新归位,树立健全和成熟的权利本位意识,形成人们对法律的共识与认同。

(3)矫正“纳税人义务宣传”的片面性,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

宣传纳税人权利,可以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了解税收的意义和作用,树立为自己纳税的正确的纳税观,建议设立纳税人权益日(周),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

2、提高税法立法位价,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面对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一直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法律级次低、纳税人权利规定分散、现行各单项法律、法规、条例间关系不顺等问题,制定一部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能够统领、指导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基本法》,将纳税人的权利法典化、系统化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集中、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将现行较零散的各单行税法统一于它之下,同时为各单行税法提供科学与充分的立法依据,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有利于纳税人直接充分行使其权利;更有利于唤起大家对纳税人的一种权利意识,进而增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此外,还应对一些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按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3、完善税收立法,扩充纳税人权利规定。

(1)加大纳税人在税法创制过程中的参与度。

保障纳税人参与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权,让纳税人参与立法讨论,在法律创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杜绝税法解释的随意性,纠正目前一些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

(2)扩充完善纳税人权利立法。

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专门规定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平等一致,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立法提供宪法依据。

进一步扩充完善纳税人权利,包括纳税人对税款使用的咨询权、监督权等体现“税款用之于民”方面的权利和在程序上保障纳税人实现各项权利的程序性权利等,满足纳税人对征纳程序公正的渴望、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对权力行使理性化的期待,从而增强纳税人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斗争的自主性。

4、加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应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扎根于观念中,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1)加强对税收征管机构及其征管人员行为的规制。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根据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立纳税人权利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救济权等应有之权利;加强执法监督,在行使执法权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加大对执法过错、管理失职和不作为等行为的追究力度。

(2)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税务管理机构。

完善服务制度,拓宽报务渠道,努力构建文明、高效、优质、便捷、诚信的税收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权利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规范服务方式和标准,实行公开办税、全程透明,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加大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力度和水平,使纳税人从纳税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切实感受到作为纳税人具有的权利和地位。

严厉查处和惩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这是对遵章守法纳税人的最好服务,是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证。

5、完善中介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