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对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上调,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有效期至2021年,调整后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1、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12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1770元;2、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3-14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416元;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第13-24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133元。
此外,不同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不一样,累计缴费时间越长,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越长。
上海失业金调整政策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618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63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523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91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044元/月、致残二级6599元/月、致残三级6195元/月、致残四级5810元/月。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标准版)

449
476
503
531
422
2008.7-2008.12 502
529
556
583
611
502
2009.1.1
562
589
616
643
671
562
政策依据
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京劳就发【1995】309号 京劳就发【1996】165号 京劳就发【1997】 89号 京劳就发【1998】 88号 京劳就发【1999】 74号
失业人员(2000年7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
领取失业金的前12个月标准
执行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金的第13个月起月标准
不满5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满15年不满20年 满20年以上
2000.7-2001.6
300
321
334
356
385
300
2001.7-2002.6
305
327
2010.7.1 2011.1.1 2012.1.1 2013.1.1 2014.4.1 2015.4.1 2016.9.1 2017.9.1 2018.9.1 2019.5.1
632 752 842 892 1012 1122 1212 1292 1536 1706
659 779 869 919 1039 1149 1239 1319 1563 1733源自348370392
305
2002.7-2004.6
326
349
372
396
419
326
2004.7-2005.6
347
371
396
421
446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下面将对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对象,即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范围内。
2.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是已经被解雇或因企业停业而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
4.在失业期间要求劳动者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基数和失业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平均缴纳工资80%左右。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失业时长确定的,一般为失业时长的30%~80%。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个月一次,直至劳动者找到新工作或者失业期限到期为止。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变化及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形势的调整,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政策可能更加注重对失业者的就业帮扶和培训,以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失业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四、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和意义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还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强其再就业的信心。
同时,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1】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如果参加了培训,还要发放培训补贴。
【2】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另外,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并且地(市)均能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可直接在手机进行申领。
以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还处于失业状态的。
据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另外,符合条件的朋友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等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深圳失业保险新规

2020年深圳失业保险新规
根据2020年深圳失业保险新规,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变化和政
策调整:
1.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提高了,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月960元提高到每月
1395元。
2. 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延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从最长
24个月延长到最长30个月。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以获得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支持。
3. 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方式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也有所调整。
原来是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现在改为
按失业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4. 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
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上限取消,原来的上限为28672元,现在可以按实际工资缴费。
5.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放宽: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原来要求在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现在改为在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即可。
总的来说,2020年深圳失业保险新规的调整主要是提高了失
业保险金待遇水平,延长了发放期限,调整了待遇计算方式,并放宽了申领条件,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
深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深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深户失业保险金是指深圳市居民因失业而无法继续从事劳动工作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的经济补偿。
深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2020年有一定变化,下面将具体介绍。
一、深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1.遗失工作或被辞退:申请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失去工作,如因公司破产、经济困难、经营现状等原因遭到辞退。
2.具备参保资格:申请人须是深户居民,即在深圳市有正式的居住登记,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的本地社保缴纳记录。
3.支付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需要在失业前连续24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失业后30天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符合法定工作年限:申请人需满足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以2020年为例,深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社会保险缴费满2年的,最低工作年限为1年;社会保险缴费满6年的,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5.年龄要求:通常来说,深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关系解除后第二年方可领取,且不得超过65周岁。
二、深户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1.失业金基数:失业金的领取金额以个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
2020年的失业金基数调整为个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2.失业金的缴费时长:根据缴费时长的不同,失业金的发放分为基础失业金和多退少补。
a.基础失业金:以累计缴费月份为基数,缴费1年至5年的每月发放基础失业金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缴费6年至15年的每月发放基础失业金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16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基础失业金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70%。
b.多退少补:对于缴费满2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失业申请人,根据其缴费时长和基础失业金的差额给予多退少补。
3.失业金的发放期限:基础失业金的发放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期满后没有再就业或已领取24个月的,将不再享受失业金的发放。
2020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报告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报告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一类地区: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735元/月上调140元。
二类地区: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0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670元/月上调135元。
提醒您注意: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XX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
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
“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
”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2020年失业保险政策

2020年失业保险政策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2020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并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
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
2020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发放。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丧葬和抚恤费用补助。
2020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发放。
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助。
2020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发放。
五、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指政府在特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额外的补助金。
2020年,政府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以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度过难关。
具体标准和条件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发放。
六、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是指政府在特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额外的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政府将继续实施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具体标准和条件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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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063
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Unemployment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s in 2020
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额有多少?
我们都知道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那么,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
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第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
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
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
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
关于失业
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第五,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
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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