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与企业有关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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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健康和社会稳定。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1.安全第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充分保障;2.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重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3.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合力,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4.全程管理: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环节全程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5.源头控制: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6.科学监管:依据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标准。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的质量要求;3.食品添加剂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4.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保护消费者健康。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流通许可:规定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流通活动;2.食品贮存和运输:规定食品贮存和运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3.食品标签和说明:食品必须标注真实、准确、清晰的标签和说明,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食品广告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5.食品抽检制度:建立食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要求1.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5)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2.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过程控制、原料采购、产品检验、贮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生产过程控制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关键环节包括:(1)原料验收;(2)生产加工;(3)包装;(4)贮存;(5)运输;(6)销售。

2.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四、原料采购与验收1.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查验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2)检查原料的外观、气味、滋味等;(3)对原料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4)验收合格的原料应当有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等。

五、食品检验与监测1.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料检验;(2)过程检验;(3)成品检验;(4)卫生监测。

3.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六、食品贮存与运输1.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 食品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2)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3)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食品安全法之生产企业篇

食品安全法之生产企业篇

食品安全案例
2005 年“苏丹红”事件 2005年 “孔雀石绿”事件 2005年 PVC保鲜膜事件 2005年禽流感疫情 2006年 苏丹红鸭蛋事件 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食品安全案例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 6月-8月,全国各地媒体相继报道婴儿 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9月9日,媒体 首次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 粉同患肾结石”。 9月12日,联合调查 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 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 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 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 聚氰胺所致。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22家 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了含量不同 的三聚氰胺。三鹿含量最高,达 2563mg/kg,其他在0.09-619mg/kg之间。 一时间全国上下谈奶色变!
这是进步还是倒退?
立法背景

形势需求
作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时期出台的一
部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顺应了我国
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立法背景

加大执法力度的需求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食品标准的需求
——“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 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
三、法律责任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 ---- 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
“苏丹红”事件 PVC(聚氯乙稀)保鲜膜致癌事件 含孔雀石绿水产品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食品包装袋苯超标 福寿螺事件 猪肉瘦肉精超标----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而食品安全法作为国家需要强制执行的法律,其意义更是重大。

食品安全法(下称《法》)第一次颁布是在2009年,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已经进行了很多次的修订和完善,以确保人们的饭桌上的食品安全。

本文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法的重点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的基础和原则1、基础原则食品安全法的基础原则是以“保护人民健康”为核心,建立起逐步完善的食品管理体系,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测和安全预警体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2、法律职责食品安全法订明了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国食品安全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及管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有权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地区行业的食品安全相关的规定、和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者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的不可少的举措,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分为备案登记和许可证。

2、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参加市场竞争前,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资质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经过严格检验和审查后,排除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逐一审核。

如果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得了市场准入许可,才可以经营相关的食品。

3、食品信息公告制度食品信息公告制度指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即时公告等食品信息进行公示,加强食品市场管理。

这种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非常严谨,必须按照要求正确、准确、完整地告知公众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未受到欺骗,且可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监督和举报。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与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与监测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针对食品安全考虑到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生产和贮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定期监测,分析食品安全状况,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5
产品检验与召回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
检验项目与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包 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指标,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人员与设备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性的名称。
配料表
详细列出食品中的所有配料, 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营养成分表
标明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 ,如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
物等。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
新鲜度和保存期限。
广告宣传真实性原则
广告内容真实
01
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虚假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等行政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款。
03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责
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
查处。
抽样检验
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企业 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 品质量安全。
关键控制点监控
关键控制点识别
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如原料验收、加工温度、时间等
,制定严格的监控措施。
监控记录
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详 细记录每次监控的时间、结果等
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纠偏措施
发现关键控制点偏离标准时,立 即采取纠偏措施,对受影响的产 品进行评估和处理,防止问题扩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臵的义务。

下面分别释疑。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经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就是说: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规范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规范要求

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 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特殊膳食用食品应当在标签上注明适 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标 明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 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食品贮存和运输要求
食品贮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并 定期检查和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
进货查验制度
02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感官、理化、微生
物等方面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合格原料处理
03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环节。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01
02
03
生产过程监控
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 控制点进行实时监控和记 录,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
介绍与食品加工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 可管理办法》等。
CHAPTER 02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食品安全和 卫生质量的法律法规。
作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可 控,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 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增强消费者 信心,推动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汇报范围
食品加工企业
本次汇报主要针对食品加工企业,包 括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各环节 。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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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由卫 生部门决定是否准予生产,并予以公布。
5、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第四十六条) 6、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和要求(第四十七条、
四十八条) 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7、关于添加中药材和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物质。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 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食品配方的风险 食品原料的风险 企业生产加工条件的风险 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 企业故意违法的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 隐患。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第四十三条)
主要内容: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
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 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
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 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食品香料香精。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略)。具体到食 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 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 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颁发
(1)申请材料要求
a、如实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 请书》;
b、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 产品;
3、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 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 本企业内部适用。
地方标准化行政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产品 标准备案,同时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取 消备案。
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一)生产许可制度
1、食品生产许可(第二十九条)
主要内容:
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 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 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 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 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五十三条)
1、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上 市销售或已出口的食品。
2、接到食品经营者的通知,得知生产的食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认为应当召回的, 应当立即召回。
3、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补 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界满,企业继续 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界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生 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二)生产的要求
1、食品生产中的卫生要求(第二十七条)
2、禁止生产的食品(第二十八条)
3、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和要求(第四十二条、 四十八条)
4、关于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第 四十四条)
(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 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 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食品的检验工作, 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七)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1、食品安全标准性质:强制性标准(第十九 条)
2、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第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第三条)
经济责任:企业的首要责任是盈利,只有 产生了盈利才能承担起责任。
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 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的法律制裁。企业的 本体责任。
(三)索票索证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 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 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4、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召回的,县级以上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召回。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三十 四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 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 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职的风险信息报告 员,有关姓名、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应向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颁发
1、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 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核汇总、复核 与决定、证书发放、社会公告。 省局意见: 先由工商部门对经营资格(身份)进行预审,然后 由质监部门对生产的必备条件(能力)进行审查, 再由工商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 证。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 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 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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