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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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涉及的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物料贮存、运输等。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科学、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依法、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本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是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第九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会议,传达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履行其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是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控制措施等信息,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相应的技术体系和设备,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正常稳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1 目的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齐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____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

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1篇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估由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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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项目部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部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本公司及各项目部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我公司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应该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项目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各项目部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项目部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A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B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C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D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
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项目部和人员。

第十九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
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
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上级安
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项目部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项目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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