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者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医院中药饮片质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药饮片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调剂、养护等环节的质量控制;(3)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负责中药饮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5)负责中药饮片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三、中药饮片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商。
2. 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验收。
3. 中药饮片供应商应提供中药饮片的生产批号、规格、包装、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中药饮片验收管理1. 药剂科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中药饮片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包装等;(2)中药饮片的外观、色泽、气味、质地等;(3)中药饮片的检验报告。
2. 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入库。
五、中药饮片储存管理1. 中药饮片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与养护规范》的要求进行储存。
2.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剂科应建立中药饮片储存台账,记录中药饮片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
六、中药饮片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按照《中药饮片调剂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调剂。
2. 药剂科应确保调剂过程中中药饮片的质量,对调剂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查。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台账,记录调剂的中药饮片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信息。
七、中药饮片养护管理1. 药剂科应按照《中药饮片养护规范》的要求进行养护。
医院中药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中药贵细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中药贵细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药剂科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中药贵细药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等工作。
2. 主管院长负责中药贵细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中药贵细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
四、采购与验收1. 采购(1)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采购中药贵细药品。
(2)采购人员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条款。
2. 验收(1)药剂科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对中药贵细药品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生产企业、供货商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
五、储存与调剂1. 储存(1)药剂科应设立专用库房,存放中药贵细药品。
(2)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3)药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管理。
2. 调剂(1)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调剂中药贵细药品。
(2)调剂过程中,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调剂完毕后,应将药品交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
六、使用与报废1. 使用(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合理使用中药贵细药品。
(2)患者用药期间,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 报废(1)过期、变质、污染的中药贵细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药品应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药剂科应定期对中药贵细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

医院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制剂是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重要药剂形式。
为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与安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中药制剂管理制度,有效监督中药制剂的生产、配制、存储和使用。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中药房及相关中药制剂生产单位,以及临床科室中的中药制剂使用。
二、中药制剂生产管理1. 任何医院中药制剂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
生产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
2. 中药制剂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中药材和中药制剂审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材料进货时必须与原产地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辅材料的评价、采购、检验、储存等环节,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质量控制文件。
4. 生产车间需要符合GMP规定的卫生要求,对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证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
5. 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6. 严格执行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批号等标识标准,所有中药制剂必须打上产品标签和批号,以便追溯质量问题。
7.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中药制剂配制管理1. 中药制剂配制必须由具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医药师或中药调配员进行,严格按照中药制剂的规范进行。
2. 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药质量,保证每批次的配剂过程符合中药制剂的要求。
3. 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无菌操作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外源性污染。
4. 配制中药制剂必须按规定时间、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保证制剂的稳定性。
5. 配制完成的中药制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保证制剂的质量符合标准。
6. 配制完毕的中药制剂需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签,以便识别及追溯。
中医医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中药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药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用药指导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中医医院中药质量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优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三)科学管理,提高中药质量水平;(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中药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设立中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中药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中药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修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组织中药质量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中药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中药科室设置如下:(一)中药采购组:负责中药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二)中药调剂组:负责中药的调剂、煎煮、用药指导等工作;(三)中药质量管理组:负责中药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中药质量管理第七条中药采购:(一)采购中药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二)采购的中药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三)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中药质量。
第八条中药验收:(一)验收人员应具备中药学专业知识,熟悉中药质量标准;(二)验收过程中应检查中药的外观、性状、色泽、气味等;(三)验收合格的中药应入库储存,不合格的中药应拒收或退回。
第九条中药储存:(一)储存中药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二)储存中药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三)定期检查中药储存条件,确保中药质量。
第十条中药调剂:(一)调剂人员应具备中药学专业知识,熟悉中药性能、功效、禁忌等;(二)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确保调剂准确;(三)调剂完成后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中药质量。
第十一条中药煎煮:(一)煎煮中药应按照医嘱进行,确保煎煮时间、温度、方法正确;(二)煎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中药煎煮情况,确保中药煎煮质量。
XX医院中药饮片管理、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制度(C5)

XX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中药饮片采购:1.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
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8.该制未制,该炮未炮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1.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XX医院微生物显微镜操作规程一、目的:依法规范操作和养护,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品的验收养护。
三、责任人:养护、验收、质管人员。
四、程序:1、将标本制片放在载物台上。
2、将各倍率的物镜顺序装入物镜转换器,将所有选用的目镜推入镜筒中。
3、转动反光镜,是照明光线射入镜筒。
然后调节聚光灯下光柱的孔径大小,使视场明暗适度。
4、观察时,先用低倍镜寻找观察物,然后将观察物移至视场中心,再接高倍镜观察,当使用100X (油镜)物镜时,应先用干净的细木棒蘸少许香柏油滴于物镜端部,再移入视场。
必须使物镜端部和盖玻片只充有香柏油液体,方可观察操作。
5、调焦时,一般先用粗调焦旋钮调节物镜至看到标本轮廓,然后再用微调旋钮进行调节,直至物像最清晰为止。
使用高倍镜时,最好由上到下进行调节,以避免镜头损坏。
医院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中药饮片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3. 逐批验收,严格把关;4. 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验收职责第四条医院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药学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中药饮片验收工作;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验收人员应熟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法规要求。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五条中药饮片验收程序:1. 收货:验收人员核对采购单、送货单、入库单等相关凭证,确认到货数量、品名、规格、产地等信息;2. 外观检查:检查中药饮片的外观、色泽、气味、形态等,初步判断质量;3. 包装检查: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4. 样品抽取:按照规定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5. 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供应商;6. 记录: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检验结果等。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六条中药饮片验收标准:1. 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2. 外观色泽、气味、形态等符合要求;3. 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齐全;4. 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第五章储存管理第七条中药饮片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2. 储存条件:按照中药饮片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隔离存放;3. 库房管理: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药房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房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医院药房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由药房主任负责,负责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2. 药房中药质量管理员负责中药饮片的质量检查、验收、储存、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
3. 药房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三、中药饮片采购管理1. 采购中药饮片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 采购的中药饮片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
3.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验收管理1. 中药饮片验收员负责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应仔细核对中药饮片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单相符。
3. 验收过程中,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色泽、气味、质地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应及时入库储存。
五、中药饮片储存管理1. 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储存,不同品种的中药饮片应分开存放。
2. 储存中药饮片的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3. 定期检查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六、中药饮片调剂管理1. 调剂员应熟悉中药饮片的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知识,确保调剂准确。
2. 调剂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核对中药饮片的品种、规格、数量,确保调剂无误。
3. 调剂完成后,应将调剂好的中药饮片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给患者。
七、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管理1. 临方炮制员应按照中药炮制规范,对中药饮片进行炮制。
2. 炮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炮制条件,确保炮制质量。
3. 炮制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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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十堰市人民医院白河医院
白河县中医医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
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负责人具体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章采购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
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验收
第十七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十八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条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保管
第二十一条
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
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二十三条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调剂与临方炮制
第二十四条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
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六条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七条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第二十九条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5%以内。
第三十一条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三十二条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七章煎煮
第三十五条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