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60050(IEV):1994,NEQ)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3.术语和定义GB/T2900.20――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 260860――20113.1发电厂[站] electric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的工厂。
[GB/T 29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power station)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 定义2.3中的601-03-02]3.3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于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发布2009年7月6日目录1 总则 (5)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2.2 现场勘察制度 (6)2.3 工作票制度 (6)2.4 工作许可制度 (10)2.5 工作监护制度 (11)2.6 工作间断制度 (11)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3.2 停电 (12)3.3 验电 (13)3.4 装设接地线 (13)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14)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4.1 线路巡视 (16)4.2 倒闸操作 (16)4.3 测量工作 (17)4.4 砍剪树木 (17)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6 线路施工 (21)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1)6.2 杆塔上作业 (22)6.3 杆塔施工 (22)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7 高处作业 (25)8 起重与运输 (26)8.1 一般注意事项 (26)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7)8.3 人工搬运 (27)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8)9.1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8)9.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28)9.3 装表接电 (29)10 带电作业 (29)10.1 一般规定 (29)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0)10.3 等电位作业 (33)10.4 带电断、接引线 (35)10.5 带电短接设备 (36)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10.7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6)10.8 保护间隙 (37)10.9 带电检测绝缘子 (37)10.10 配电带电作业 (38)10.11 低压带电作业 (39)10.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9)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42)11.1 一般规定 (42)11.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42)11.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48)11.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48)12 电力电缆工作 (49)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9)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9)13 一般安全措施 (51)13.1 一般注意事项 (51)13.2 设备的维护 (52)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52)13.4 工具的使用 (53)13.5 焊接、切割 (54)13.6 动火工作 (55)附录 (60)附录A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60)附录B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0)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0)附录D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0)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0)附录F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60)附录G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60)附录H 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 (60)附录I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 (60)附录O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60)附录P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60)附录Q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60)附录J 标示牌式样 (61)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63)附录L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66)附录M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70)附录N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72)附录R 紧急救护法 (75)R1 通则 (75)R2 触电急救 (75)R3 创伤急救 (84)1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9—91(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F),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_26859-2011

五、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 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 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 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 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 工作许可时问、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 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方式。
四、作业要求
4.4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 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 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4.3 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 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可参照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 气部分》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 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适用于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 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线 路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 关场所; 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四、作业要求
4.3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 有 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里、现场勘 察、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 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 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濡 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愈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 ,明确工作地点、工作 任务、工作负贵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 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 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 工作间断制度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3.2 停电3.3 验电3.4 装设接地线3.5 使用个人保安线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伐树木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一般安全措施6.1 一般规定6.2 高处作业6.3 坑洞开挖与爆破6.4 起重与运输6.5 杆塔施工与检修6.6 放线、紧线与撤线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 装表接地8 带电作业8.1 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8.9 保护间隙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8.11 低压带电作业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 电力电缆工作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能源部1991-3-18批准1991-09-01实施1总则1.1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5.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1.5.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5.3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F),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 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 工作间断制度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3.2 停电3.3 验电3.4 装设接地线3.5 使用个人保安线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伐树木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一般安全措施6.1 一般规定6.2 高处作业6.3 坑洞开挖与爆破6.4 起重与运输6.5 杆塔施工与检修6.6 放线、紧线与撤线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 装表接地8 带电作业8.1 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8.9 保护间隙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8.11 低压带电作业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 电力电缆工作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oc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线路部分)∙ 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2.2 现场勘察制度;∙ 2.3 工作票制度;∙ 2.4 工作许可制度∙ 2.5 工作监护制度∙ 2.6 工作间断制度∙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2 倒闸操作;∙ 4.3 测量工作;∙ 4.4 砍伐树木;∙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6 一般安全措施;∙ 6.1 一般规定;∙ 6.2 高处作业;∙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6.4 起重与运输;∙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 装表接地;∙8 带电作业;∙8.1 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8.9 保护间隙;∙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8.11 低压带电作业;∙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 电力电缆工作;∙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表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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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
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3、术语和定义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
例如:(一个电力系统的)书店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3.5 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在系统两点间用以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7 开关站switching substation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circuit-br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3.9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在分位置时,触头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闸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2900,20--1994,定义3.24]3.10 个人保安线personal security grounding line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1 双重名称dual title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12 配电设备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 作业要求4.1 工作人员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
4.2 作业现场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3 作业措施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查、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要求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4.4.3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科参照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安全组织措施5.1一般要求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科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现场勘查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现场勘查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查。
5.2.2 现场勘查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范围内设施情况,现场作业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等。
5.2.3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订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的种类5.3.1 需要线路或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注: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时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5.3.2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符合表1 最小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以及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5.3.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电作业方式展开的不停电工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4 工作票的填用5.4.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4.2 一条线路、同一电气连接位的几条线路或统钢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是指电气上相互连接的几个电气单元设备。
5.4.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4.4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薯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表1 在带电线路钢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5.4.5 工作票由设备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4.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
5.4.7 一个工作负责任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以上工作票。
5.4.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4.9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4.10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5.1 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5.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5.3 工作许可人: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b)确认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c)确认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5.4:专职监护人:a)明确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5.5 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6 工作许可5.6.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必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6.3 带电作业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
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4 许可工作科采用下列命令方式:(a)电话下达;(b)当面下达;(c)派人送达。
5.6.5 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装设号接电线后,方可发出线路停电检修的许可工作命令。
5.6.6 不应约时停、送电。
5.7 工作监护5.7.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装设号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