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本管理文件,力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范围3.1 公司安检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 安检办依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 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查验查验批准后,才能发布落地落地实施。

3.4 由安检办负责定期落地落地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4. 评审和修订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2)评审组织:由安检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地落地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1)和法律、法规符合性;(2)和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和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评审输出(1)评审结果作为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和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规定

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规定

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的下发和修订管理,依据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的定义制度下发是指制度从起草到正式生效的过程,具体包括:起草、会审、会签、签署生效等步骤。

制度修订是为了保证制度“动态有效”,依据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或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而对现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具体包括:修订、会审、签署生效等步骤。

第三条本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一)制度下发、修订过程中会审会签人员勤勉尽责的发表意见,将保持制度的完善性和严谨性。

(二)制度下发效率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缺乏时效、影响工作效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大区及大区下属子公司、单体公司。

第二章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第五条制度下发前试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度可根据需要在正式提交制度下发流程前,以部门文件的方式对制度草案进行试行(如:《关于试行<X XXX 制度草案>的通知》),征求意见。

;..制度草案试行期三个月,在试行期第二个月结束后,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前两个月收集的制度执行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并正式提交制度下发流程,以便于正式制度与草案之间的衔接。

三个月后,制度草案自动作废,届时以固化的公司制度为准。

第六条制度下发提起(一)制度起草单位在提请制度审批前,须查阅公司现行制度,确保与现行制度不冲突、不重叠,并在制度文单中说明相关现行制度的情况。

制度若中涉及职工权益,则按公司工会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制度起草单位须按照制度格式、分类要求,提请制度审批流程,填写制度表单。

(三)制度附件是正文的补充,重要的原则和管理要求必须在正文中列示,再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完善,不允许以附件形式直接规定重要原则和管理要求的情况。

(四)制度经过起草部门以外的专业人员的会审、适用范围内的经营者会签、主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发,其下发的程序决定了其效力高于其他的内部公文,因此,制度正文中不能直接引用公司文件或部门文件,而应将文件中的关键管理内容直接在制度正文中列示。

制度修订与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与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与审批流程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制度的修订与审批流程,确保制度修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透亮度。

2. 修订流程2.1 修订提案任何员工均可以提出制度修订的提案,提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提案人姓名及工号•修订的制度名称•修订的原因及目的•修订的具体内容和修改建议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同时抄送公司制度管理部门。

2.2 制度评估直接上级收到提案后,应对提案进行评估,重要包含以下内容:•制度修订的必需性和紧迫性•修订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修订对企业整体运营和目标的影响评估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反馈给提案人和公司制度管理部门。

2.3 制度修订假如提案经评估认为有必需进行修订,那么直接上级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修订工作。

修订应满足以下要求:•修订内容应与提案中的修改建议保持全都,同时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合规性•修订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修订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修订后的草案交给公司制度管理部门。

2.4 制度审批公司制度管理部门收到修订后的草案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制度审核: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进行制度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确保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全都。

•部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制度与部门的运营需求相符。

•高层审批: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最终审核,确保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目标。

审批流程的具体细节将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发布并保持更新。

3. 制度发布与实施3.1 制度发布制度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进行制度发布工作,包含以下步骤:•编写制度正式版本,并将其命名、编号和日期进行记录•将正式版本制度保管于公司内部制度管理系统,并发布通知给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知识库或网站上发布制度的最新版本和修订历史记录3.2 制度实施制度的实施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内容和修订后的变动•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员工的制度遵守情况,及时发现和矫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改进4. 制度修订与审批流程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公司制度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制度修订与审批流程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定期评审:制度应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的目标和策略保持一致。

评审的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确定,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2. 责任部门: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可以由相应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确保评审和修订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3. 评审标准:评审应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

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以便对制度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和改进。

4. 评审参与人员:评审过程中应该包括制度的制定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度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制度的多角度评审和修订。

5. 修订程序:制定明确的制度修订程序,包括发现问题、提出修订建议、评审、批准、发布等环节,以确保修订过程的透明、有序和有效。

6. 修订记录:对于每一次制度的评审和修订,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修订的原因、内容、参与人员等,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7. 修订通知:对于重要的制度修订,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布修订通知,明确修订内容和执行时间,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8. 总结和反馈:评审和修订后,应对制度的效果进行总结和反馈,根据反馈结果对制度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组织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确定和完善。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院各科室在制定、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医院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应包含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诊疗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根据权责范围,医院规章制度分为院级和科级规章制度。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或需要全院员工落实的,为院级规章制度;部门内部实施,临时性、阶段性的,或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为科级规章制度。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二)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宗旨和目标。

(四)有利于医院推进科学化管理。

(五)注重简明实用,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原则上各部门每1-2年对自己负责的规章制度进行复审,予以修订、重新制定或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诊疗指南等发生较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或实际工作中发现不足和漏洞,则需及时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三、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审批、发布的流程(一)院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通过传阅、协调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意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4.涉及三重一大等事宜的规章制度,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

如需再修改,返回负责部门修改、复审。

5.填写《医院发文审批专用纸》,交党政办公室审稿。

6.院长签发后,交党政办公室以医院文号发文,下发全院。

7.归入《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和《医院应急工作手册》中。

(二)科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3篇)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3篇)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本管理文件,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范围____公司安检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检办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由安检办负责定期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4.评审与修订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2)评审组织:由安检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评审输出(1)评审结果作为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发放和修订制度(4.3)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发放和修订制度(4.3)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评审、发放和修订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作用的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与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及操作规程(以下通称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批准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3.2办公室: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作业文件的控制管理。

3.3安全员:是操作规程管理的主管人员,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等管理工作。

3.3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和操作规程的控制管理。

3.4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文件和操作规程的控制管理。

4.程序:4.1 安全生产文件及操作规程的控制范围及公司建立和需要保持的文件、资料:4.1.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4.1.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4.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4.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4.1.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4.1.6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工作文件;4.1.7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4.1.8各种检查监督活动形成的检查报告、监测报告、整改通知等;4.1.9安全生产责任制;4.1.10风险评价报告、调查评估报告、调研立项报告;4.1.11生产设备事故(停水、停电、停汽、停风、停机、停止进料等)的应急处理方案;4.1.12重大灾害事故(泄漏、着火、爆炸、中毒、洪涝、污染等)的应急处理方案;4.1.13关鍵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报告;4.1.14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4.1.15各类作业许可证;4.1.16特种危险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消防、环境篇的设计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4.1.17重大工程项目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程序;4.1.18各类技术操作规程;4.1.19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4.1.20承包商的评估材料。

制度修订与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与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与制度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制度修订和制度更改的管理,确保制度修订和更改的程序合法、公正、透亮,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相关制度以及职责分工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制度的修订和更改管理的全过程,对于制度修订和更改的参加人员的权限、责任及流程均有规定。

第三条定义1.制度:指企业内部为规范和管束运作模式、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所订立的规范性文件。

2.制度修订:指对已有制度进行修改、增补或废止的过程。

3.制度更改:指因企业内部或外部环境变动需要对已有制度进行调整或转变的过程。

第二章制度修订管理流程第四条提出修订申请1.任何部门或员工均有权提出制度修订的申请。

2.申请人应当认真列明修订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及预期效果,并供应相应的论证料子和数据支持。

3.申请人应当向制度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抄送相关部门领导。

第五条制度管理部门审查1.制度管理部门收到修订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责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应明确修订的必需性、合规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等内容,同时评估报告还需包含修订的时间节点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制度修订讨论和决策1.制度管理部门将修订申请及评估报告提交到制度修订讨论会议上,由会议讨论并达成决策。

2.讨论会议由制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议应邀请相关的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

3.修订的决策应经过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文件。

4.决议文件应包含修订的内容、理由、影响范围、实施时间和责任人等。

第七条制度修订的公示和反馈1.制度修订的决议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

2.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期间员工可以就修订看法进行反馈。

3.反馈看法应集中整理并反馈给制度管理部门。

4.制度管理部门应当对反馈看法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第八条制度修订的批准和发布1.经过公示和反馈后,制度管理部门将修订的决议及反馈看法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的下发和修订管理,依据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的定义制度下发是指制度从起草到正式生效的过程,具体包括:起草、会审、会签、签署生效等步骤。

制度修订是为了保证制度“动态有效”,依据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或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而对现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具体包括:修订、会审、签署生效等步骤。

第三条本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下发、修订过程中会审会签人员勤勉尽责的发表意见,将保持制度的完善性和严谨性。

(二)制度下发效率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缺乏时效、影响工作效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大区及大区下属子公司、单体公司。

第二章制度下发和修订管理第五条制度下发前试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度可根据需要在正式提交制
度下发流程前,以部门文件的方式对制度草案进行试行(如:《关于试行<X XXX 制度草案>的通知》),征求意见。

1 / 6
制度草案试行期三个月,在试行期第二个月结束后,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前两个月收集的制度执行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并正式提交制度下发流程,以便于正式制度与草案之间的衔接。

三个月后,制度草案自动作废,届时以固化的公司制度为准。

第六条制度下发提起
(一)制度起草单位在提请制度审批前,须查阅公司现行制度,确保与现行制度不冲突、不重叠,并在制度文单中说明相关现行制度的情况。

制度若中涉及职工权益,则按公司工会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制度起草单位须按照制度格式、分类要求,提请制度审批流程,填写制度表单。

(三)制度附件是正文的补充,重要的原则和管理要求必须在正文中列示,再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完善,不允许以附件形式直接规定重要原则和管理要求的情况。

(四)制度经过起草部门以外的专业人员的会审、适用范围内的经营者会签、主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发,其下发的程序决定了其效力高于其他的内部公文,因此,制度正文中不能直接引用公司文件或部门文件,而应将文件中的关键管理内容直接在制度正文中列示。

第七条制度会审
会审是相关专业人员对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过程,为强制意见征求阶段,其相关要求如下:
2 / 6
(一)会审人员由制度管理部门依据制度内容进行确定。

参与会审的人员必须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一般包括专业管理人员(与制度强相关的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大区和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质量总监等)和业务专家,一级制度、二级制度的会审人员不得少于5 人,三级以下制度不得少于3 人。

(二)被选定的会审人员应勤勉尽职的履行制度审核的义务,应对制度的合理性发表明确的意见(同意或提出具体意见),不允许出现“已阅”的意见类型。

(三)会审提出的意见必须得到有效处理,并得到意见提出人的认可,若会审人员与制度起草部门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公司主管经理进行仲裁。

(四)会审人员应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起草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一是完全采纳,二是部分采纳,三是不予采纳,回复部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会审人员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第八条制度会签
会签是依据制度的适用范围,由相应的大区、子公司经营者对制度在本单位的适用性发表意见,为非强制意见征求阶段,相关要求如下:
(一)会签人员由制度管理部门依据制度实际的适用范围确定,会签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大区经营者(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子公司经营者(包括总经理、牵头副总、
3 / 6
常务副总)。

原则上,会签应完全覆盖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会签人员可以选择发表意见或不发表意见。

(三)会签提出的意见须得到有效处理,并得到意见提出人的认可,若会签人员与制度起草部门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公司主管经理进行仲裁。

(四)会签时间一般为 3 个工作日,到期未反馈意见的,由系统自动处理,视为会签人员完全同意。

(五)对于会审会签阶段发生重大的制度内容调整的,应由前期已发表意见的会审人员和会签人员进行补充审核。

第九条签署生效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制度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制度正式生效。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制度提出疑义,要求追加会议讨论的,制度审批节点保留在公司制度管理员节点,由制度起草部门和制度管理部门组织会议讨论,并将会议纪要及修改后的制度一并发给制度管理员。

制度管理员在流程中修订后再次提交给公司总经理签署。

存在分歧的制度,在制度管理员节点保留超过 3 个月,原制度下发流程作废,由制度起草部门重新提起下发流程。

第十条制度群体下发
不同级别的制度(比如二级制度及其三级制度)可以放在一起提交制度下发流程,以提高制度审核的效率。

制度群体下发后,每个制度单独公告、单独归档,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4 / 6
第十一条制度修订
制度修订与制度下发在流程上基本相同,但不用进行会签,制度修订各环节的要求与制度下发的要求一致。

制度修订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若制度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或管理思路进行了重大调整,且应废止原制度,重新下发新制度,而不是在原制度基础上修订。

(二)制度修订时,起草部门应在制度文单中列明此次修订目的及主要内容。

(三)制度中注明试行的制度原则上最多试行一年,试行期结束后 2 周内,由制度责任部门提交制度修订流程,取消“试行”字样。

(四)制度可以进行群体修订,即不同的制度放在一起同时进行修订下发,会审人员只需要对修订的部分而不是整个制度发表意见,以提高制度修订的效率。

群体修订的制度下发后,每个制度单独公告、单独归档,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第十二条制度下发/修订电子审批流程
总部、大区、子公司均应在协同办公平台搭建“制度下发/ 修订电子审批流程”,并确保审批流程各节点的设置及要求满足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大区和子公司的制度均应通过电子审批流程进行下发,确保制度下发的完整性和可追索性。

5 / 6
总部制度管理部门对各大区和子公司的制度下发/修订流程
搭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对各大区及子公司制度下发过
程(尤其是会审、会签)的合规性进行稽核。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6 /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