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水务投资集团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前言1.1 消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本文档旨在确保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是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的各个部门、办公楼以及水务设施等所有场所,所有员工都需要遵守本文档中的规定。
2. 消防组织和职责2.1 消防组织水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和修订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并指导消防演习和培训;•协调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2.2 消防职责2.2.1 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制定消防预防方案并确保其实施,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2.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工作的计划、制度和管理办法。
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2.2.3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安排消防培训和演练; - 监督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 负责人员疏散和灭火等应急预案的执行。
3. 消防设施和设备3.1 消防器材水务公司各个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防排烟设备等。
消防器材应保持有效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2 火灾报警系统水务公司各个场所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疏散通道各办公楼和水务设施应设置合适和标识明确的疏散通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员工能够快速撤离。
4. 消防培训和演练4.1 消防培训水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 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技巧; - 火灾自救和疏散逃生知识; - 灭火器材检查使用方法。
4.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测试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
演练应包括对不同火灾场景的处理,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火场控制能力。
水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水务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水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4. 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6.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2.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4. 各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 各部门应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到位;3. 通道、出口是否畅通;4. 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消除;5. 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增强。
第十条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2.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3.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5.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注:本篇文章仅为参考样例,具体制度应根据水务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公司消防安全,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组织和指导公司消防工作,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组织演习。
同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消防保卫计划,组织实施。
参与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造消防设施,制定消防组织架构、灭火、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3. 消防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消防设施类型、位置、使用方法和灭火、疏散措施。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实战演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1. 灭火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效能。
每年6月全面检查消防器材,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 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定期检查自动灭火设备、电动泵、消防水池、天然气探测器、喷淋头等,确保功能正常。
对因设备损坏、环境变化等无法达到灭火要求的区域,应制定消防方案,加强巡查、守卫。
3. 防烟排烟系统管理:防烟排烟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效果。
防烟排烟管道必须通畅,且不得半封闭式使用,防止出现烟雾堆积,加重火灾危害。
第四章灭火器材的使用1. 灭火器材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并确保灭火器材操作人员掌握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及特点。
2.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人员聚集处、危险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地区。
按规定摆放,并设立明显标志,及时更换。
3. 发现火情,应立即按照预案报警、报告或通过紧急电话报警。
严格按照灭火器材适用规范选择合适灭火器材。
在灭火过程中,应疏散人员并确保自身安全。
第五章违规违章处理1. 员工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企业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员工,应立即予以开除。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移动、损坏公司的消防设备、器具。
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务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单位,包括管理层、中层干部、基层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整体管理,确保全员参与,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并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水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确保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企业及员工的消防安全,重点解决火灾事故的预防、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
第六条水务公司将成立专职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和教育,同时加强与相关消防部门的合作,确保公司的消防工作水平。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水务公司将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由公司高管领导,各部门主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定期会商消防安全相关事宜,积极配合公司的消防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策划组织消防演练,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第十一条水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水务公司将购买适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使用技能。
水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生产场所、仓储设施等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安全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确保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并定期组织检查;4.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3. 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4. 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4.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 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2. 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水务公司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部的各个场所和环境。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消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务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范围本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部各个场所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仓库、车间、停车场等,以及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 火灾风险评估在水务公司内部,应制定火灾风险评估计划,并进行定期的火灾风险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以及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和培训情况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消防管理工作的依据。
4. 火灾预防4.1 建筑防火4.1.1 水务公司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和材料的防火性能。
4.1.2 加强对建筑内部的可燃物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
4.2 电气设备安全4.2.1 水务公司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2 禁止非专业人员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乱用电源插座,避免因电气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火灾事故。
4.3 易燃物品管理4.3.1 在水务公司内部,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保持通风良好。
4.3.2 禁止在办公区域、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储存易燃物品,避免火灾的发生。
5. 消防设施和器材5.1 灭火器5.1.1 水务公司应根据各个区域的特点和需要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易燃物品储存区、电气设备区等易燃区域。
5.1.2 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2 消防栓和喷淋系统5.2.1 水务公司应保证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2.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水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水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投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合作单位。
三、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3.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水投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子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2.防火巡查、检查(1)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3.消防设施管理(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火灾隐患整改(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整改过程中,应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火灾事故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2)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六、奖惩措施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水投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水务公司的消防工作,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此消防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部所有单位和职工,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 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措施;•组织或指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协调公司的消防培训、演练等活动;•组织或指导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各单位各单位是具体的执行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安排职工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负责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保障职工的消防安全。
四、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1. 消防系统建设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维护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3. 应急措施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逃生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五、火灾隐患排查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六、消防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检验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七、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建筑的管理各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在必要时提出改善建议。
八、奖惩措施对于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嘉奖和奖励。
对于消防工作中有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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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第六条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措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条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生产班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巡查制度。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更换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等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
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消防档案应当由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