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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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装修合同无效

判定装修合同无效

判定装修合同无效装修合同是指业主与装修公司、工人等一方达成的装修工程相关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装修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即合同效力失效,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判定装修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一、欺诈行为如果装修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误解,从而达到不公平利益的目的,那么装修合同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装修公司以虚假材料、虚假人员等手段迷惑消费者,使其在合同签署时产生过错观念,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

二、违法行为装修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合同即可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规定要使用违法拆除墙体的方式进行改造,这是违反建筑法规的,该合同就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三、未尽到明确义务装修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一份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装修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尽到明确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某方的责任,致使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那么装修合同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四、合同条款不公平在装修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过于苛刻或者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超出了一方的合理预期范围,造成了交易的不平衡,那么装修合同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比如,装修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任意涨价的权力,这明显违背了平等交易的原则,该合同就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五、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关于装修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不能违反这些规定。

如果装修合同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即可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装修合同未明确约定对装修工人进行工伤保险,这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就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六、其他无效原因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装修合同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被判定为无效,例如,双方达成合同时并未真实意愿,或者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等。

总结起来,判定装修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装修合同什么是无效的

装修合同什么是无效的

装修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一、装修合同无效的情形1. 主体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若装修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2. 内容不合法装修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若合同内容涉及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 产权争议若装修合同涉及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违章建筑、已公告拆迁、产权类型特殊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 房屋被查封或抵押若房屋已被查封或作为抵押物,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合同当事人不得进行装修。

在此情况下,装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5. 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装修合同为例,若合同当事人故意隐瞒房屋实际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装修材料、报价等信息,导致对方签订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6.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若装修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装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收缴财产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收缴双方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上缴国库。

4. 承担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

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

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室内装修行业应运而生,成为了市场上的热门产业。

然而,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无资质或资质不齐全的装修公司,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在此,我们将探讨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的相关问题。

一、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的概念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是指在室内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室内装修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否则,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的原因1. 未取得相关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室内装修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如果企业未取得相关资质,就无法开展室内装修业务,所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2. 超越资质等级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如果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工程,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视为无效。

3. 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事室内装修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承揽室内装修工程。

违反此规定的企业所签订的装修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室内装修资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装修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装修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装修公司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程,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装修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导致业主遭受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干货】你真的懂装修套路吗?小编最近接触一个案件,案情十分的简单,市民王先生想开一家咖啡吧,盘下铺面以后请来了附近档口的廖老板对铺面进行装修,廖老板的公司是做家装工程的,公司就开在王先生的附近,看成廖老板一脸人畜无害的样子,王先生想也没想就跟廖先生签了装饰装修合同,然而工程交付的日期却一拖再拖,工程质量也突破了王先生可以承受的底线,店铺里弥漫着酸爽的甲醛味,在与廖老板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廖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廖老板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廖老板的装修公司根本就没有营业执照,所谓的廖老板其实只是个包工头,知道真相的王先生认为廖老板存在欺诈的行为,更加坚定了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决心,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却给了王先生一记响亮的耳光,法院认为:“由于廖的装饰装修公司没有涉案的工程资质,因此廖工头以其公司名义签订的涉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既然合同无效,廖工头也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还需要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向廖工头继续支付价款。

小编想到家里正在装修的房子立马就不淡定了,工程队是老妈在外面找的,没有资质,虽然也签了合同,然并卵,今年能不能在新房里过年完全只能看工头的心情了。

那么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法院也正是基于该条规定判定合同无效的。

那么本案中王先生与廖工头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呢,小编认为本案的涉诉合同应当属于“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是指为使住宅室内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无效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无效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无效
在法律实践中,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签订是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该合同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行业知识的不了解,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夸大服务内容,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条款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将被视为无效。

比如,合同中包含的支付方式若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将不被承认。

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例如,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因此相关的合同条款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4. 格式条款不明确:在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中,如果格式条款含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效。

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原则来解释。

5. 合同主体资格缺失: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一方为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为了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注意:
-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条款都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 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的签订。

-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如果合同中包含格式条款,应当确保这些条款公平合理,且向对方明确说明。

- 确保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家居环境的装修。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装修工程合同无效。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一、了解合同无效的原因1. 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一方或双方并非自愿签订合同,而是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所迫。

2. 合同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合同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等。

3.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如涉及非法经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4.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未经公证等。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益。

2. 返还已收款项:当事人因履行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

3. 赔偿损失:因无效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追缴非法所得: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三、解决合同无效的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终止无效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赔偿事项。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如发生合同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合同争议。

四、预防合同无效的措施1. 认真审查合同对方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涉及非法经营等活动。

3. 采取合法的合同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符合公证、登记等法定程序要求。

4. 增强合同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当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了解合同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总之,在装修工程中,如果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了解合同无效的原因、法律后果及解决途径,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

装修工程合同无效装修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一个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一个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装修合同,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

2.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条款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违反了建设法规、安全生产法等,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装修材料使用条款,这样的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3. 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利用对方的不便利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装修公司隐瞒了关键信息,或者在业主急需完成装修的情况下强行提高价格,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意图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业主和装修公司合谋低报工程款以逃避税费,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合同也是无效的。

5. 格式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且不得有悖于公平原则。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含糊不清,或者对一方极为不利,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如果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模棱两可,或者对消费者极为不利,这可能成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6. 程序不当:如果合同的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未经公证、备案等必要程序,合同可能会因此无效。

例如,某些地区规定高额装修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如果忽视了这一程序,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了解这些常见的装修合同无效情形,对于业主来说,可以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自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对于装修公司而言,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信誉的体现。

双方都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和履行装修工程合同,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装饰装修合同是指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装修协议,明确装修施工的具体内容、价格、工期及责任等信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装修公司可能存在一些不正规的经营行为,比如合同格式模糊不清、条款过于苛刻、追加收费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装饰装修合同无效。

则,以下将从几个方面浅谈装饰装修合同的无效问题。

一、虚假广告引发的合同无效现如今,各大装修公司在营销宣传方面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少真正做到了“以诚待人”,保证“广告与实际相符”呢?很多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只是看重广告宣传不看重合同细则,但是合同才是协议的最高规范准则,若合同内容与广告宣传不符,合同无效。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引发的合同无效装修合同需要明确价格、工期、施工内容、质量、索赔等各项细节,如果合同内容过于宽泛或者没有具体约定,就会导致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后续维护时以合同不明确为理由,将责任转嫁给业主,合同无效。

三、装修公司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合法引发的合同无效装修公司无法出示施工资质,或者装修公司从事业务超过法定执业范围等都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装修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应该合法合规,如果发现装修公司存在资质问题,业主应要求其解决问题,否则,合同无效。

四、虚假违约引发的合同无效在日常装修过程中,有些装修公司会提出一些加装、更换材料等额外要求,导致装修项目延期或超出成本预算,这时候若装修公司无法兑现承诺,就会涉及到虚假违约,合同无效。

五、装修公司私自增加费用引发的合同无效装修公司在报价处于竞争的状态,所以不排除一些装修公司会过低报价,在签订合同后,私自增加一些材料、工程等收费项目,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及时维权,否则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了解他们的信誉度、质量保障、服务水平、资质证书等信息,其次,要详细审查装修合同,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合同中的明确条款,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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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你真的懂装修套路吗?
小编最近接触一个案件,案情十分的简单,市民王先生想开一家咖啡吧,盘下铺面以后请来了附近档口的廖老板对铺面进行装修,廖老板的公司是做家装工程的,公司就开在王先生的附近,看成廖老板一脸人畜无害的样子,王先生想也没想就跟廖先生签了装饰装修合同,然而工程交付的日期却一拖再拖,工程质量也突破了王先生可以承受的底线,店铺里弥漫着酸爽的甲醛味,在与廖老板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廖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廖老板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廖老板的装修公司根本就没有营业执照,所谓的廖老板其实只是个包工头,知道真相的王先生认为廖老板存在欺诈的行为,更加坚定了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决心,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却给了王先生一记响亮的耳光,法院认为:“由于廖的装饰装修公司没有涉案的工程资质,因此廖工头以其公司名义签订的涉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既然合同无效,廖工头也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还需要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向廖工头继续支付价款。

小编想到家里正在装修的房子立马就不淡定了,工程队是老妈在外面找的,没有资质,虽然也签了合同,然并卵,今年能不能在新房里过年完全只能看工头的心情了。

那么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法院也正是基于该条规定判定合同无效的。

那么本案中王先生与廖工头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呢,小编认为本案的涉诉合同应当属于“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是指为使住宅室内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45条规定:“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根据上述三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两个阶段,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装饰装修(主体是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与装修施工方),而王先生与廖工头签署的合同明显属于后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其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一致,那么根据逻辑分析,对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装饰装修(即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自行委托施工方对室内进行装修装饰)合同则不应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

通过参考各地法院的规定,也可以看出立法上已倾向于家庭住宅室内装修合同的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6条规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一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一般不予支持。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8】26号)第1条规定:“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3)江苏省高院《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年》“(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第八条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以外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
对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可以参照司法解释处理。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四)”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除了参考各地法院的法律规定,小编还想利用朴素的法理学知识对《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之所以严禁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筑活动,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在现阶段由于管理水平有限,我国只能通过施工资质这条红线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建设施工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所设计的,该特殊性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对于技术资质的要求很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会给工程质量造成巨大的风险,进而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对于技术资质要求没那么高的建筑施工活动是否可以不适用《解释》关于合同效力无效的规定呢?就比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为了证明小编的想法,小编设计了一个简单的推理公式,在对于工程施工的技术资质要求方面:“建设工程”>X>“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方面低于“建设工程”的X可以不适用《解释》的规定,那么比X的技术资质门槛更
低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当然也就不用受到该条规定的约束。

小编首先想到符合条件的X就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的技术资质要求方面:“建设工程”>“农村建房施工工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目前我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多以口头协议形式存在,对房屋的建造质量、工期等约定模糊,农村建筑队处于自发状态,上述情况在我国农村的广大地区普遍存在,且是由于我国行政规范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所造成的,为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认定该种无资质建筑队所签订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是具有效力的。

那么,同样是在市场上普遍存在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的状况,既然“农村建设施工工程”不会因为施工方缺乏资质而导致无效,那么在技术资质要求方面要求更低,施工安全风险系数更小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在合同效力方面也不应当受到施工资质的约束。

随着家装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压低成本,大量的家装企业存在无照经营的情况,通常由一个包工头召集一群零散的装修工人就可以展开施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从事家装的企业只要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绝大多数的家装企业达不到建设部制定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如果法院仅仅依据家装企业不具有施工资质而判定该企业与业主签订
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那么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装饰装修合同》都将归于无效,这样不仅违背了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阻碍行业的发展,同时,在无资质的家装公司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由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业主不仅不能追究家装公司的违约责任,还需要继续向施工方支付费用,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同时也是在鼓励更多的施工方进行无证经营、大胆违约。

虽然小编深情并茂的论述了为什么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不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且不适用《解释》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况的规定,但是还是建议广大吃瓜群众们擦亮眼睛,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另外,有些装修公司会使用山寨的营业执照、公章将自己包装成正规公司的样子,因此大家在选择装修公司之前无论如何都要先到工商局的网站上核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向当地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该公司的资质。

当然,虽然小编强烈建议大家委托正规的家装公司,但现实生活总是特别的无奈,总有些朋友还是会选择没有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尽量预测可能的违约情况并详细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合同无效的尴尬,建议明确注明该装饰装修合同为承揽合同,并将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细分为多个工作项目,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甲方装修公司应当按约定完成厨房的橱柜、完成客厅地砖的铺就工作,房屋墙面的粉刷……”,这样一来,即使将来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官看到你们如此用心,想必也不会轻易将该合同认定为无效了。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2]王林清、杨心忠、柳适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

[3]杜玉明:《建设工程疑难法律事务深度解析》,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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