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0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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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第三方独立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角色和责任1. 监理角色工程监理通常由专业机构或个人承担,他们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掌握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施工过程和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独立公正,负责监督工程实施,发现并及时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2. 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他们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操作和不良施工质量。

同时,监理还需对工程材料、设备、技术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监理还需要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 前期准备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需要与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范围、职责和权力。

监理机构还需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设计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施工监督施工监督是工程监理的核心环节,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工程施工进展,监督施工方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与施工方协商解决方案。

在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还需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3. 资料整理和报告监理结束后,监理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总结,并形成详细的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客观、准确地记录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对施工方的不规范行为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监理报告还需提交给业主,并用于备案和后期工程维护。

四、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1. 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监理技术和方法,对工程施工过程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驻地建设要求第一条、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项目部建设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要,还必须配备与召开工地会议相适应的会议室。

第二条、驻地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如有):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1)、监理工作原则;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2)、工程质量控制图;3)、计量支付程序;4)、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5)、天气晴雨表;6)、考勤表;7)、其它。

第二章监理人员考勤及变更第三条、监理部人员考勤制度1、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其总监、总监代表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2天,各专业工程师每月驻地应不少于22天。

2、监理部应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公司。

3、监理部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总监、总监代表请假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由公司批准,各专业工程师请假在5天以上的由监理部签署意见,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监理部批准,报公司备案。

4、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

5、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第四条、监理部人员变更审批办法1、变更审批原则:1)监理部驻地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变更;2)监理部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②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职务以及年龄优于或等同于被变更者。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06修订版)》(修订)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06修订版)》(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对建设工程进程、质量、安全、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工程监理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规范和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其有效进行,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 具备法定资质: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资质要求,取得法律认可的资质证书。

2. 专业技术条件:监理机构应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能够进行科学的施工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

3. 监理经验和能力: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并能够有效管理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责任和权利1. 监理责任: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包括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进程符合规定要求。

2. 监理权利: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等。

三、工程监理的实施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约定监理服务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

2. 施工前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5. 工程管理评估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实施情况对工程监理服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监理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方式监理费用是指监理机构为履行监理职责而获得的报酬。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其管理方法和规范对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包括监理资质要求、监理责任和义务、监理工作程序等方面。

一、监理资质要求1. 资质申请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并满足相关资质审批规定。

2. 专业背景要求:监理人员应拥有与所监理工程类型相对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知识,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 培训要求: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工程监理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知识。

二、监理责任和义务1. 整体监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 文件审查:监理人员需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4. 技术支持:监理人员应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监理工作程序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费用和责任。

2.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核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

4. 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对工程竣工时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

5. 纠纷解决: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纠纷或争议时,应积极协调双方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结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监理管理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符合标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避免事故发生。

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管理办法执行,并选取合格的监理机构进行合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可靠。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条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内业方面管理第一节监理单位进场准备工作第三条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前向建设单位上报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一周内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到建设单位审核。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核结果及以上资料上报到建设单位。

第五条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下达开工令。

第六条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视引起返工或变更工程量的大小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程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第八条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和人数与工程需要不相符的,每少1人次罚款¥500元,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调整的,每人次罚款¥300元。

第九条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十条未按合同承诺配备监理必备的检测仪器及工具或不满足监理试验要求的,每少1件罚款¥100元.第二节监理单位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日内上报建设单位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监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要求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及投标承诺。

第十三条总监常驻现场,不能兼职其他项目,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第十四条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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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6.2 监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5%(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扣除税金后的总价)。

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节约造价等情况给予奖励。

6.3 监理公司总监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纠偏措施,对于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应加以说明,并监督实施,特别注重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各幢号进度计划、劳动力需用计划、材料使用及进场计划、施工设备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试验计划、工序样板制作计划等项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审核,且要符合合同约定,满足项目公司开发计划的要求,并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项目公司。

6.4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项目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项目公司。

6.5 监理工程师应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工程监理资料,并按当地城市档案馆的工程资料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经常检查,并督促其完善。

对施工单位存在资料弄虚作假(特别是材料使用和检验试验资料)的现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项目公司。

6.6 监理工程师所填写的监理日记必须真实、规范、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等方面真实情况,并在监理月报中体现。

6.7 发生工程量签证必须征得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按美好置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如需进行工程量确认,必须通知项目公司参加,否则项目公司不予认可。

6.8 停工签证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公司(或分管副总)沟通后签认,监理单位不得私自进行停工签证。

6.9 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必须经项目公司同意及设计单位确认,未接到项目公司书面的经设计确认的变更手续,不得变更。

6.10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月度实际进度报表,周、月形象进度计划及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核签字后报项目公司。

6.11 监理单位每月向项目公司提供监理月报时,同时提供隐蔽工程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影像资料(照片或摄像等)。

第七条材料控制7.1 监理要熟悉项目公司对材料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材料管理方面的条款。

7.2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确认后提前一个月报项目公司。

7.3 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安装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经项目总监签章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场后 24 小时内应验收完毕,督促供货商和施工方填写好进场材料接收单,并做好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工作,详细记录使用部位。

未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不得使用,如检测不合格及时通知供货单位退场,并将取样及试验结果书面上报项目公司。

7.4 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样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及送样时监理单位见证员必须全程陪同。

7.5 监理必须加强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管理,不能因为是项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就疏于管理,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将追究监理的责任。

第八条现场检查8.1 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应严格按本办法附表:“监理对施工工序检查一览表”执行。

8.2 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项目总监的签章认可;在结构砼浇灌前将砼浇灌令上报项目公司标段负责人;监理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验收资料上报项目公司;单位工程验收资料上报项目公司。

8.3 认真执行《美好置业集团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办法》,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正式施工前7天,应将监理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附图示)和工序样板制作情况(按项目公司指定表式)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公司,监理必须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监理和项目公司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8.4 根据《美好置业集团现场工序质检作业指引》中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监理应检查的工序和抽查数量要求做好现场检查,注重事前的方案确定和工序样板的管理,事中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九条每周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总结本周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检查上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计划;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次日监理要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发给各参会单位。

会后要将会议上安排的事务跟踪检查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监理公司总监对月度工作(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异常情况要求进行说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比,对各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督促整改,并通报项目公司工程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付款都由监理上报项目公司。

监理对照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的付款条款,按时上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供货商的节点付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离场。

第十三条监理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按当地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计酬手册,在节点付款时监督各施工单位先发放农民工资,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

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制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第十四条监理违约处理14.1 《监理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数量及常驻工地的时间不符要求时,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用,每人次按500元/天扣减,直至本月监理费用扣完为止;正常工作时间监理人员不在工地时,应提前1天向委托人现场代表请假,一个月内不超过1个工作日,经委托人现场代表同意的特殊原因除外。

14.2 工程监理期间监理人员调整。

监理单位调整现场监理人员应经过委托人现场代表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员,否则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违反此条,委托人也可单方解除监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损失;14.3 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委托人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在一周内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更换,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更换的,监理单位按500元/天向委托人进行违约赔偿;14.4 在项目监理实施中,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顿(改)或监理效果极不理想,委托人可扣减1%监理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14.5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擅离职守、贪污受贿等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在两天内对该监理人予以更换,监理单位按5000元/次承担合同违约金;14.6 严禁监理人吃、拿、卡、要,与现场施工人员打牌,发现一次或经施工单位举报查证属实罚1000元/次。

14.7 因监理原因,施工现场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因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5%的合同违约金;14.8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14.9 项目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地对监理现场控制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抽查,对于不符合实际工程情况的台帐记录,每发现一项不符,项目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部分监理费作为违约金。

如发现监理串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项目公司上报集团产品集成中心,经调查属实后,对监理处以10000元至全额监理费(扣除税金)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14.10 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大于10%),将对监理部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14.11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及时或未验收即签字或未验收合格签字即口头同意隐蔽的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项目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处理当事人。

发生三次以上者项目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当事人,并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14.12 如发生应进场复试的材料未复试合格就使用及见证取样、送样不真实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0 元;如造成返工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10%(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扣除税金总价)。

14.13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仍继续使用,施工工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仍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应在12小时内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汇报,如迟报一次,项目公司对监理处以 1 万元违约金,瞒报一次项目公司对监理处以 5 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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