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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25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一、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住建部2023年38号文解读

住建部2023年38号文解读

住建部2023年38号文解读摘要:一、背景介绍- 住建部2023 年38 号文的发布- 对建筑行业的意义和影响二、38 号文的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 取消预算定额后的影响-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重要性三、对造价咨询行业的启示- 提高造价技术门槛- 重视数据积累和平台建设-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发展趋势四、总结与展望- 工程造价改革对行业的影响- 未来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方向正文:住建部2023 年38 号文的解读一、背景介绍2023 年3 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38 号文”),旨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优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这是继2016 年营改增政策后,我国在工程造价改革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38 号文的发布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造价咨询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38 号文的主要内容38 号文提出了工程造价改革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工程计价依据:逐步停止更新预算定额,提高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编制水平,以满足市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需求。

2.全过程造价咨询:强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作用。

3.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和平台建设:推动工程造价数据共享,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据积累意识,为市场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

三、对造价咨询行业的启示38 号文的发布对造价咨询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1.提高造价技术门槛:随着预算定额的逐步取消,造价咨询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

2.重视数据积累和平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将成为造价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和管理体系。

3.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发展趋势:未来,全过程造价咨询将成为造价咨询行业的主流,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2021年5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第3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项新法规。

一、第37号令第37号令主要围绕着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按照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专业资质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监理等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入市行为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才有资格进入市场。

2.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37号令规定,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工程予以处置,严禁出现质量问题。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进行整改,并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奖励。

3.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37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当涵盖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工程周期等方面的内容,力求合同合理、公平、合法。

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根据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第37号令强调,对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内容第31号文件要求,工程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建市〔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建筑业政策大改汇总整理

2024年建筑业政策大改汇总整理

2024年,建筑业政策出现了一系列的大改,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2024年建筑业政策的大改进行汇总整理。

1.住房制度:2024年,中国住房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各地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放宽购房限制、鼓励租售同权、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建筑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需求。

2.绿色建筑政策:为了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中国加大了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政府相继发布了相关政策,鼓励建筑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实施绿色建筑认证。

3.建筑垃圾管理: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难题,2024年,中国加大了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

各地政府发布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政策,要求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垃圾分类,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如分拣、回收和再利用。

4.优化建筑用地供应:由于建筑用地供应紧张,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发展,2024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优化建筑用地供应的政策。

各地政府加大了土地调控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土地供应的速度,为建筑业提供更多的用地资源。

5.建筑工人管理:为了提高建筑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政府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建筑工人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工作安全。

6.投融资政策: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2024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投融资政策。

政府加大了对建筑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建筑企业的贷款,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7.建筑市场监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2024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

政府要求对建筑市场的价格、质量和信誉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总结起来,2024年建筑业政策的大改主要涉及住房制度、绿色建筑政策、建筑垃圾管理、优化建筑用地供应、建筑工人管理、投融资政策和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

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

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

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在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视和对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对建筑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提供了发展和创新的机遇。

1. 促进可持续发展新政策中,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重要关键词。

政策要求建筑材料和设计要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建筑工程也需要考虑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

这意味着建筑行业需要转变传统的做法和思维方式,朝着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2. 推动绿色建筑随着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绿色建筑将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政策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立绿色屋顶和墙面,以及使用环保材料。

这将会对建筑行业的供应链和设计理念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3. 加强建筑安全新政策也强调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政府将会加大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和设计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意味着建筑行业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4. 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新政策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也鼓励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

建筑设计和装饰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文化和环境特点,同时也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建筑行业的期待和要求。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会促进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和安全的方向发展。

建筑行业也需要做好准备,应对新政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看来,新政策的出台是一件好事。

它提醒我们建筑行业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更应该承担起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

新政策也将会催生更多创新和发展,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是建筑行业的一次重要转折点。

它为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机遇和挑战。

建筑行业需要全面理解和认真执行这些政策,以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2023年新执行的建筑相关政策不仅对建筑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将会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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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预警预控长效管理机制。通过 建立健全工程开工前告知告诫制度、周边 环境安全评估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 患源标示管理制度等"模式化"长效管理机制, 及时排查和化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定期应急演练机制。要求各企 业、各项目部分别建立内容详实、针对性 强的应急预案,各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齐 装满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 急处置能力。
2012-2-13
我市大力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1-7-11
• 为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升我市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在我市建筑业大力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 •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应 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5、钢结构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 术、7、绿色施工技术、8、防水技术、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 • 10、信息化应用技术 • 对于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奥帆中心、大剧院等一批大型建设工程的相继建设,促进 了我市工程技术的创新和研发。我市每年通过组织召开新技术应用经 验交流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观摩会及开展国家和省市级新技术应 用示范工程等活动,充分带动了相关单位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新技 术推广的积极性,每年申报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工法及建 筑业科技创新奖数量,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

三是严格审中检查。成立专家评审组, 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 对现场管理进行量化评分,对施工管理中 存在问题进行评点、督促整改。 • 四是严格审后复查。对获得示范工地称 号的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复查, 一经发现降低管理标准的,将撤销其示范 称号,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 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绿化管理为岛城增绿添彩
2012-3-23

日前,为配合全市植树增绿大行动,市 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建 筑工程项目要本着"多植绿、少损害、重保 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绿化 管理工作,营造优美城市环境,为岛城增 绿添彩。 一是多植绿。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 因地制宜的多种植适应我市自然条件、经 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高标准做好建 筑施工现场植树增绿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强化四项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012-3-26 • 今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结合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实际,强化四项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应急 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应急预案修订机制。聘请专家组针对建筑施 工现场特点,对《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时 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机制。采取对企业管理人 员分期培训、工地职工夜校集中授课、工地黑板报系列宣 传等形式,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工人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应急宣教培训工作落 到实处。

二是少损害。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时应尽最大 可能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 要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 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 调。 三是重保护。对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原有树木应 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 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场内原有树木。因工程 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一是严把质量关,实行产品登记制度。建立钢管 扣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合格产品录入系统,便于 建筑工地选用,同时要求凡是进入建筑工地的钢 管扣件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 二是严把租赁关,实行产权单位资信等级制度。 开展资信等级评定,规范租赁企业行为,所有提 供钢管扣件的产权单位均需取得建筑安全管理协 会的安全资信等级。 • 三是严把现场关,实行复试和检测制度。使用前,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钢管扣件进 行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强化"五项措施" 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效受控
•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强化 "五项措施",加强质量监督,全力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效受 控。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突出对各 专业分包工程手续办理情况的检查,杜绝违法施工行为。二是加强施 工图和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必须严 格按照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三是加强施工节点质 量控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受控,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节点、关键部 位进行了明确,强化样板领路制度。四是加强企业质量自控。严格履 行主体管理职责,要求企业加大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环节施工质量 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五是加大竣工验收前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履 责,要求各质监机构加强对企业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

三要严抓施工安全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限期 整改和关停,真正做到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 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 四要坚决治理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深化招投标管理, 除按规定可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外,工程项目所涵 盖的所有其它专业工程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坚 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 行为。 • 五要抓好清欠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 民工工资行为,对发生越级上访或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上访 的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给予重新审查资质、停工、暂停承 揽工程、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我市出台全国首部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 全管理规定
2012-4-1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近期,市城 乡建设委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全国首部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 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钢管 扣件的购置租赁、检查使用、维修保养以及监督管 理等各个环节,通过落实"严把三个关口、实行三 项制度",将有效提高我市建筑钢管扣件管理水平, 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大模板安全管理基础,防范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全面部署我市2012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012-2-17
• 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召开了2012年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会议,全面部署了我市今年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12年,市城乡建 设委建管局将按照“1239”工作思路,坚持“科学监管,科学发展” 一条主线,狠抓“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两个关键,服务“世园会建 设、保障房建设、文化青岛建设”三大工程,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 系建设"等九项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孙宗贤同志在会上重点强调了五 项工作: • 一要创新建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保 证体系,纠正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不全、人员缺位、责任缺失"的 现象,真正发挥企业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 二要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质量通病治 理纳入对企业和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把因质量问题处理不 及时引发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作为一条红线,实行一票否决,全面 停止相关责任单位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阶段性验收手续, 直至质量投诉事件彻底、全面解决。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一规范三严格” 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
2012-3-31
• 为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全面提 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通过 规范申报制度,严格审前督查、审中检查和审后 复查,有效提升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水平。 一是规范申报制度。要求凡是申报标准化示范 工地的,必须在开工15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申报的, 不列入评审范围。 • 二是严格审前督查。在评审前对申报工程进行 督查,对同一个工程被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 未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的,取消其评审资 格。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强化三项制度 巩固深化施工合同计价管理
2012-3-31 • 为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效减少计价纠纷,市城 乡建设委建管局强化三项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 一是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标识制度。工程开工 前,承发包双方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 修订版)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登记,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依据。二是强化工 程款定期结算制度。针对不同工期设定不同定期结算制度 的特点,要求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定期结 算时限。三是强化工程款按限定比例拨付制度。工程进度 款拨付比例的最低限为当期计量工程款或当期已完成定案 预算工作量的75%,主体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 的80%,竣前检查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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