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利君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公告编号:2020-010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万元,计划募集74,405.00万元,超募资金23,354.54万元。
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分别投向以下项目:自公司上市以来,结合宏观经济背景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有计划的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了调整和终止。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我们郑重地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股东名称,其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具体名称2、持股数量:X股3、持股比例:X%4、股份来源:说明股份的获取方式,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增发股份等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详细说明减持的原因,如个人资金需求、优化资产配置、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等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X%。
3、减持方式列举可能的减持方式,如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4、减持期间拟在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期间进行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该股东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1、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电话:_____联系邮箱:_____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名称公告日期。
利君股份:公司章程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第五章董事会 (23)第一节董事 (23)第二节董事会 (26)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第七章监事会 (33)第一节监事 (34)第二节监事会 (34)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6)第二节内部审计 (39)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0)第一节通知 (40)第二节公告 (41)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2)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4)第十二章附则 (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金融办函【2009】85号文批准,由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折股1:1整体变更,以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股东发起方式设立,于2009年7月24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91510107720312707J。
第三条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及变更部分议案的公告精选5篇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及变更部分议案的公告本公司原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的____年度股东大会拟作如下变更:1.由于股东登记人数远远超过预期,本公司原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的____年度股东大会因会务安排原因难以按期召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不变,原会议登记继续有效,已登记出席大会的公司股东凭公司发放的会议通知出席大会。
请广大股东互相转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接公司第一大股东通知,其推荐的第_____届监事候选人拟作调整,新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为______、______。
新的第______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告_______股份公司已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接受有关证券公司辅导超过六个月),正在准备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以促进本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_______股份公司主要发起人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的举报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
特此公告。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002651利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公告编号:2021-035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8,194,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7,279,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6,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2,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激励对象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考核工具《绩效考核评分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目标的书面约定。
002651利君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公告编号:2021-029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利君控股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英文)LEEJUN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注册号码:201418475H3、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4、已缴资本:1,000万美元5、注册地址:(英文)24 RAFFLES PLACE #20-03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中文)新加坡莱佛士坊24号吉利福中心20-036、经营范围:(英文)TRADING (INCLUDING GENERAL IMPORTERS AND EXPORTERS)、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IES(中文)贸易(包括一般性的进出口贸易)、投资控股公司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美元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前后利君控股股权结构四、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利君控股为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国际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17号——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7号——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7号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附件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创新企业试点工作,支持纳入试点的创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制定本指引。
一、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一)试点企业首发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1.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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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购买,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0,960,000股,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2,740,000股,合计13,700,0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462,000 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17年11月23 日至2018 年11月23 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2、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说明
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第一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同意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持有人表决,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六个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说明
1、本次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草案》、《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出售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