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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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及相关规定要求,为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与保护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你们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清查行动。

省知识产权局制定《辽宁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清查行动方案》,各地要根据方案部署对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注销(吊销)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要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停止)其使用资格,对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变更。

二、全面规范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行为。

指导本地区以证明商标形式注册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全面清查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对尚未依《商标法》规定公告备案的使用许可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备案,许可使用人在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公告前不得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动态管理机制。

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清查行动和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登记簿及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人登记簿,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期报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由市级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全面推进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制定《辽宁省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推进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指导督导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后完成专用标志下载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对合法使用人完成新版专用标志更换工作。

海产品分类

海产品分类

海产品分类:1、棒棰岛中国驰名商标,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海参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

2、獐子岛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内最大的海珍品养殖基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晓芹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海参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

4、海晏堂辽宁省著名商标,集海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企业,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

5、好当家HOMEY成立于1993年,全国最大海珍品养殖基地之一,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上品堂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专业海参品牌,原生态海参养生文化领军品牌,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7、长生岛中国驰名商标,大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连海参商会副会长单位,行业知名品牌,大连长生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8、财神岛CSD中国驰名商标,辽宁著名商标,大连著名商标,大连海参商会理事单位,行业知名品牌,大连财神岛集团有限公司。

9、东方海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十大海参品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壹桥国内大型海珍品苗种繁育及海参底播增殖基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盟:2016十大海参品牌排行榜发布中企盟2016-01-05 10:51:06海参公司企业阅读(2621)评论(0)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举报【中国企业新闻联盟】海参,属海参纲,是生活在海边至8000米的海洋棘皮动物,距今已有六亿多年的历史,海参以海底藻类和浮游生物为食。

海参全身长满肉刺,广布于世界各海洋中。

我国南海沿岸种类较多,约有二十余种海参可供食用,海参同人参、燕窝、鱼翅齐名,是世界八大珍品之一。

海参不仅是珍贵的食品,也是名贵的药材。

大连海参详解

大连海参详解

大连海参详解海参在海里属棘皮和无脊椎动物,是顶级的海产品烹饪原料。

远在6亿年前,就出现在地球上,是世界上少有的几种活化石之一。

早在1000多年前,人类就开始吃海参,但直至三国时期,才有正式的文献记载。

吴国莹的《临海水土异物志》记载:“土肉如小儿臂大,长五寸,中有腹,无口目,有三十足,炙食”。

其中“土肉”就是指海参。

明朝万历年间谢肇制著的《五杂俎》中就有关于海参的记载:海参在辽东海滨有之,其性温补,足敌人参,故曰海参。

到了清代,海参已作为名门贵族高级宴席的美味佳肴了,列为“海八珍”之首。

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以及清朝赵学敏编辑的《本草纲目拾遗》中也都有关于海参的记载,其大体意思为:海参为辽东半岛产物,体色黑褐,肉糯多刺,称之为辽参或刺参,不仅品质最佳,而且药性甘温、无毒,具补肾滋阴、生脉血、治下痢及溃疡等功效。

因其药性温补,足抵人参,故名海参。

全球海参的种类很多,有1100多种,分布于所有海洋,我国海域大约有140余种。

但是海参大多不能被食用,能食用的只是少数种类,中国能够食用的海参约有20余种,分光参和刺参两大类,光参主产于南方,营养价值远不如刺参。

刺参主要有绿刺参、花刺参、梅花参和刺参等,尤其是北纬38°03ˊ至40°12ˊ之间的大连黄海与渤海交汇处的海参,由于水流和气候因素,所产刺参品质更是高于其他地区,被称之为“参中之冠”。

刺参蛋白质含量很高、糖类丰富而且不含胆固醇,个体虽不是很大,但体壁厚而柔软,含有较多的明胶,其蛋白质为水溶性,极易为人体所吸收,具有滋补强身的功能,特别是对年老体弱者更具滋补作用。

海参的生殖腺俗名“参花”亦可食用,味颇鲜美,日本渔民常把新鲜“参花”盐渍发酵制成参花酱。

肠管经洗净,再加工盐渍后也可以食用,价格特别昂贵。

海刺参垂直分布从潮间带至水深30米的浅海海域。

生活在波流静稳、无淡水流入、海藻茂盛的岩礁底或大叶藻丛生的较硬的泥沙底。

它的食物为小的动植物,如有孔虫,腹足类及挠足类、硅藻类等。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推进海洋事业发展、促进渔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

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发展重点,是我市未来5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十二五”时期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评估“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与渔业发展,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4〕12号),为做好海洋工作、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我市积极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不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积极推进渔业和渔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构建现代渔业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十二五”时期海洋综合管理评估。

1.海域管理成效显著。

《辽宁沿海经济带大连区域用海规划(2008-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创新提出了自然海岸线、海岸建筑后退线、填海造地线、围海工程线“四线”控制措施。

积极启动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5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实施。

全市20条县际间海域行政界线、2条市际间海域行政界线获得国务院批准。

积极争取国家围填海计划指标共计4700公顷,84宗建设用海项目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100余宗用海项目通过国家和省级专家评审,70余宗用海项目通过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竣工验收。

全市共计征收海域使用金40亿元。

开发建设“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报审批用海项目全过程监管。

2.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

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断加强,累计争取资金5.1亿元,老虎滩公园、海洋岛等11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完工,獐子岛等3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0号——2017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0号——2017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0号——2017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2.2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0号
•【施行日期】2017.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20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玉田县鑫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请对“玉田甲鱼”等83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见附件1)。

另,“普洱咖啡”等2个获证产品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变更。

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及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规定要求,准予变更。

现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见附件2),原登记证书收回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第四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信息变更一览表
农业部2017年12月22日。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保护制度简介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保护制度简介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保护制度简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起源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主要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WTO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法国是最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这种保护制度造就出法国葡萄酒的世界著名品牌——香槟酒和干邑酒,在保护产品质量、信誉,维护果农、酒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公认。

WTO-TRIPS协议中的第3节、第22条1~4款,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特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只允许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加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销售,鲜明地标示了产品原产地域,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来自何地,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表明了产品的质量信誉。

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数是地方特色产品,产品风味稳定,特点突出。

3、反映了一个地域历史。

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既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

对这些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就是保护历史,保护传统和文化,保护民族精品。

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发展自1999年开始,我国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正式予以实施。

2005年6月,为了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4日15时58分316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是指以“大连“地名命名,采于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工养殖生长,或上述采品在上述区域内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符合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大连海参》的皱纹盘鲍、刺参,产品为鲜活品和加工品。

第三条凡生产、加工、销售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和印刷、使用其专用标志的单位与个人,以及对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管理的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成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履行职能。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依照各自职能开展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在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依托科技创新 打造海洋生物产业链--大连海宝渔业有限公司发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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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 ,大连海洋大学王 子臣教 授 从 日本 带 回来 十几 枚 在 大连进行研究 ,这 一外来物种后来就在 大连安 了家 。1 9 9 6 年 ,海宝 渔业 开始 试养 ,经过多 年 的移植 驯养 ,虾 夷 马
粪海胆成为 了黄海地 区优 良养殖 品种 ,养 成后再 出口到 日 海宝渔业 的探索有 了革命性 的成果 ,如今 ,虾夷 马粪 海胆的成活率提高 了2 0 %,死亡率不足5 %。海胆 的养殖对
鲍鱼不用 药 ,必须使鲍鱼 本身的抗病力增 强。我们做 的是 模地开展海参 育苗工作 ,海宝 的海参主要来 自海底 自然繁 鲍鱼肠道益 生菌研究 ,从 鲍鱼肠道 中提取 出益生菌进行培 育 ,是地道 的野生品种 。”刘 明泰说 ,海宝渔业 的海域 是
养 ,让这 些益生菌成为鲍 鱼肠道 中永远存在 下去 ,增强鲍 天然 的海参宝 库 ,海底 的野生 品种通过 自然繁育 ,为海 宝
业是 中国唯一一家可 以同时 育 种 虾 夷 马 粪 海 胆 、紫 海 胆 、黄海胆的企业 。 “ 种海 胆 ,我们与大连海洋大学合
作 ,已经做 到 了第 四代 。” 刘 明泰说 ,海胆 的繁育不像
鲍鱼周 期那么长 ,需要三 四 年 才能育出一代 ,海胆是一 年一 代。
为基地 ,他 又带领 自己的博 士进行鲍鱼 、海参 、海胆的
2 0 1 1 年 “ 3 1 1 ” 日本大 地震后 , 日本海面受 到核辐 射 已经取得 了突破性 的成果 。在 中国农业 1 1 0 个 新 品种 中,
水 院1 号”就是他们的杰作 。 污 染 ,鲍鱼短缺 ,日本客商来大连 采购鲜鲍 ,海宝鲍 鱼 因 唯一 的一个海 参新 品种 “ 为药残检验达到 日本标准 ,鲜鲍直 接出 口 日本 ,成 为近十 年 来第 一家直接 向 日本 出 口鲜鲍 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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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4日15时58分316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1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验报告。

第九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者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发布公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后,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十条获准使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有权在其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专用标志,但不得将使用权转给他人。

产地保护范围以外的产品不得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一条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粘贴或印刷在产品包装物上。

粘贴用专用标志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实行使用管理制度。

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物上的,使用者须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上报选定的印刷企业,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核定数量印刷。

使用者应严
格管理,按季度报告使用情况。

专用标志印刷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09号公告的规定。

第四章生产和销售
第十二条获准使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料产地、加工场所、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等级标注必须与实物质量一致。

产品特质由评价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可追溯和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假劣产品。

专卖店应明示专用标志证书。

第五章保护和监督
第十四条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
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第十五条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检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技术秘密。

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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