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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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公司所生产的食品安全合规,及时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订立本《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对于食品召回的管理流程,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召回,及时除去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参加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等相关环节的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和要求1. 食品召回:指因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需要从市场上收回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的活动。

2. 召回责任人:指召回活动的负责人,为公司食品安全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召回的各项工作。

3. 召回通知:指向供应商、分销商、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等相关方发送的食品召回通知。

4. 风险评估:指针对食品质量或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大小和影响范围。

5. 协调沟通:指与相关部门、机构、媒体等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召回记录:指对召回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四、食品召回管理流程1. 风险监测和发现1.1 日常监测公司食品安全部门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检测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1.2 投诉处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接待渠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

2. 风险评估和召回决策2.1 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部门对监测和投诉处理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召回流程。

2.2 召回决策食品召回责任人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决策,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并报告公司高层领导。

3. 召回计划订立3.1 召回团队组建食品召回责任人组建召回团队,明确各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召回计划订立召回团队依据召回决策订立认真的召回计划,包含召回范围、时间、方式、召回通知内容等。

4. 召回准备和执行4.1 供应商、分销商、经销商搭配与供应商、分销商、经销商进行沟通,要求其搭配召回工作,并供应相关支持。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

三、食品召回义务1.本公司发现其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本公司应立即组织内部调查,确认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并进行评估风险等级。

3.本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召回申请。

4.本公司应及时公告食品安全问题和召回信息,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警示。

5.本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销售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食品进入市场。

四、召回程序1.制定召回计划。

本公司应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和召回方式。

3.召回追溯。

本公司应通过追溯系统追踪召回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情况,以确保所召回产品的全面回收。

4.召回处理。

本公司应对召回产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销毁、处置、退货等,确保召回产品不再流入市场,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5.召回报告。

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召回报告,明确召回过程、结果和整改措施。

五、相关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人。

本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召回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并在召回过程中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内部协调责任。

本公司应建立召回协调小组,包括生产、品质、销售等相关部门,并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

3.配合调查责任。

本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4.消费者赔偿责任。

如因召回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本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召回后整改措施1.本公司应根据召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召回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彻底整改,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本公司应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本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处罚措施1.本公司如未按照召回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食品召回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食品召回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防止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召回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召回的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程序与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预案,并且定期演练。

第五条当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企业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第六条食品召回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1. 召回程序的启动: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企业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相关的召回工作。

2. 召回范围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的范围,包括具体召回的产品、批次和销售地区等。

3. 召回通知的发布:企业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召回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公开发布召回通知,向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召回的信息。

4. 召回产品的追踪:对召回的产品进行追踪,确保已召回的产品不再流入市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5. 召回的处理方式: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退货、销毁、修改、改进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处理方式、成效等,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企业食品召回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

第九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召回的责任与义务,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行事。

第十条企业食品召回责任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风险的排查: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排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召回预案的制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预案,确保食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召回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企业应成立食品召回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召回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 召回通知的发布:企业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召回通知,并及时对外发布召回通知。

5. 召回产品的处理: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食品召回产品的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食品安全召回的组织机制、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召回工作的快速、高效、全面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召回工作。

3. 召回原则食品从业者的义务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实施召回,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原则:召回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公开透明原则:召回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宣传。

4. 召回程序4.1 召回发现和报告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流通活动,并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4.2 召回方案制定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性质和风险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具体的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

4.3 召回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召回工作,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货物的收回和销毁等。

4.4 召回跟踪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跟踪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召回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改进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措施。

5. 召回责任和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召回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关的处罚。

6. 相关支持和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支持和指导,为食品安全召回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协调服务。

7. 结论本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召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依法采取措施,从市场上撤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召回应当遵循及时、有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分类和标准第五条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食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食用后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二)二级召回:食品存在一般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食用后可能发生疾病等不良后果的。

(三)三级召回:食品存在轻微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食用后可能引起不适等轻微后果的。

第六条食品召回的标准:(一)食品中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原料、添加剂或者污染物质。

(二)食品中含有的原料、添加剂或者污染物质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三)食品的感官性状发生严重改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食品的保质期已经过期或者不符合保质期要求。

(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程序第七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取召回措施。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召回报告;(二)食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三)食品检测报告;(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召回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实施召回。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制定食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告知消费者召回的原因、期限、方式和补偿措施。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和召回流程;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3.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三、召回范围1. 凡是本单位的食品产品,包括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预包装食品;2. 凡是经检验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3. 凡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并经核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四、召回责任主体1.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本单位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召回负总责;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食品召回工作。

五、召回流程1. 发现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或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2. 确认召回:经调查确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3. 制定召回计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4. 实施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做好记录;5. 公告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告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等;6. 处理召回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记录;7. 调查原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调查召回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召回保障措施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精选5篇)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2、立即通报公司;3、营销业务部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

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二、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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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三条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八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召回食品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第十条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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