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与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推动供应商与承包商与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与供应商与承包商之间的所有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包、代理、合作等。
第三条企业与供应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讲求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互利共赢。
第四条企业与供应商与承包商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作期限、货款付款方式等。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供应商,企业有权选择终止与其合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解除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存在履约问题,企业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对于表现良好的供应商,企业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其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第三章承包商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与承包商之间应签订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任务目标、工期、款项支付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拥有相应的技术、经验和能力来完成承包任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包任务,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支持解决,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承包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
第十六条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承包商,企业有权选择终止与其合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良好的承包商,企业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其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承包商问题而造成对本公司的危害;加强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加强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承包商、供应商及进入生产厂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 职责3.1各部门对外来人员负责进行培训、管理工作,安环部对其进行监督。
3.2采购部负责对购入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验收工作;负责相关方与本公司各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生产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3.3安环部负责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4安环部部长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及设备、零部件等验收工作。
4 具体内容与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1 供应商的管理(1)供应商的评定参见《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台账》。
(2)合同签订:本公司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采购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供应商跟踪和验证:采购部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安环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5)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购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4.2 承包商的管理4.2.1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
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运营中,承包商、供应商等方成为组织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与外部合作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监督和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套综合的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及范围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承包商、供应商等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以及确保其活动符合法规和道德标准。
该制度适用于与组织有合作关系的承包商、供应商等方。
三、管理流程3.1 合作准入在与承包商、供应商等方建立合作关系之前,组织将进行合作准入审查。
该审查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注册证书和资质文件;•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过往合作经验和业绩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财务状况及信用评级;•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安全管理措施。
3.2 合同管理在与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签署合作合同后,组织将监督和管理其履约情况。
合同管理的要点包括:•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结算。
3.3 绩效评估组织将定期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绩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估: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交付评估: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交付能力和准时交付情况;•合作评估: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等方与组织合作的沟通和配合程度。
3.4 问题处理在承包商、供应商等方存在违约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题处理。
问题处理的步骤包括:•问题识别:发现承包商、供应商等方的违约行为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问题调查:对违约行为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和资料;•问题解决:与承包商、供应商等方协商解决问题,制定补救措施或采取法律手段;•问题记录:将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和经验进行记录,以便未来参考和借鉴。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咨询服务提供商等。
二、承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1. 选择标准(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2)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4)能够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或服务;(5)具有合理的价格和付款条件。
2. 评估内容(1)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进行审查;(2)业绩考察: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以往业绩进行了解和评估;(3)现场考察: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实地考察;(4)价格比较:对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和评估;(5)服务承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1)公司应与选定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应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 合同履行(1)承包商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2)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付款;(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业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保管;2. 公司应定期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淘汰;3. 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现场管理,确保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服务;4.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公司应给予奖励,包括提高合作优先级、增加合作机会等;2. 对违反合同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公司应给予惩罚,包括降低合作优先级、暂停合作、终止合作等;3. 对造成公司损失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介绍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承包商和供应商,旨在确保他们在承包或供应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并确保公司和其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2. 管理责任2.1. 承包商和供应商必须任命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公司的安全主管报告安全情况。
2.2.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层应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设定的安全政策,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2.3.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安全监控机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条件。
3. 安全培训3.1. 承包商和供应商必须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应急处理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
3.2. 培训内容和方法应根据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具体业务需求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应用所学的安全知识。
3.3. 安全培训的记录应被保存并随时提供给公司的安全主管作为监督和审查的依据。
4. 风险评估和控制4.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和漏洞,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4.2. 控制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的提供、作业流程优化、设备维护和紧急撤离计划的制定等。
4.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来提高安全性。
5. 事故报告和调查5.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所有的工作场所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2.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3.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层应及时汇报所有的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给公司的安全主管。
6. 应急管理6.1.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设立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熟悉并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6.2. 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撤离程序、事故报告和通讯流程、医疗救护和紧急救援等内容。
有关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有关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承包商和供应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相关方,他们的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审核和选定承包商:项目组需要设立一个审核委员会来负责审核和选定承包商。
该委员会应由项目经理、合同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领导层成员组成。
审查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信用记录、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人员配备等。
选定承包商后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
2.承包商绩效评估:项目经理需要定期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沟通和合作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并在后续的项目中对承包商的选择起到指导作用。
3.承包商培训和交流:项目组应与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双方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同时,项目组也要向承包商提供项目进展和变更等重要信息,确保承包商与项目组始终保持一致的目标和方向。
4.承包商约束措施:在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的行为准则和约束措施。
当承包商出现违约行为时,项目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项目组也要向其他承包商传递出强烈的约束信号,确保其他承包商遵守合同和规定。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1.供应商评估和选择:项目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的指标包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产品质量、交货能力、价格水平和售后服务等。
选定供应商后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
2.供应商质量管理:项目组需要与供应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供应商合作和沟通:项目组与供应商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机制。
定期组织供应商会议,交流项目需求和进展情况,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难题。
4.供应商合规管理:项目组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合规管理,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由公司副经理安排安全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4.1资格预审4.1.1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
4.1.2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4.2选用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安全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a.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方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方管理制度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承包商的筛选和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筛选和评估标准,包括资质、信誉、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通过合理的流程和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合作。
2.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和补充协议的程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重大合同的审批流程。
3.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并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4.质量管理:要求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确保合作过程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5.绩效评估和考核:定期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包括项目进展、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对表现良好的承包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不合格的承包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1.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确定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审核标准,对于表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进行调整或淘汰。
2.采购流程管理:制定采购流程和程序,明确采购需求的申报、审批、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比选,以及合同签订和履约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公平、透明。
3.供应商绩效评估: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通过各种指标对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据此进行供应商的奖惩或调整。
4.供应商发展计划: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供应商发展计划,包括技术改进、质量提升、成本降低等方面的合作目标和计划。
三、相关方管理制度:1.相关方的识别和分类:明确企业的相关方范围,识别和分类供应商、承包商、客户、员工、股东等相关方,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关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信息披露和沟通:建立相关方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方披露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纠纷解决机制:制定相关方纠纷解决机制,明确相关方之间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渠道,确保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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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7、凡分包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上规定,单位给予300~1000元,个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争议的处理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1、供应方的选择(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2)由工程部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
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