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退备案金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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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第六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第十条及《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第二、三、四条。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AA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对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根据《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区别以下情况予以核退: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构成外墙复合保温墙体或自保温墙体,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3.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35%的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50%核退墙改基金;孔洞率≥35%的,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100%核退墙改基金;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4.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不在《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范围内,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核退墙改基金。

5.对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25%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应按图纸设计的墙体材料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凡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在墙体工程抹灰前,通知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工程现场验收。

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墙改基金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基金的,由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督促并责令其限期补缴应缴的墙改基金,对逾期仍不补缴的,自开工之日起每日按应缴墙改基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同时,对追缴后的墙改基金和因弄虚作假、虚报建筑面积及新材料品种、数量的建设单位所交墙改基金,不再予以清算和返还。

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办理返退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缴款凭证(缴款书及发票复印件);
2、返退申请(包括:项目情况介绍、墙体材料实际使用品种、数量
情况)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并盖章;
3、工程墙体材料预算(量单)、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天津
市建设工程使用材料存档证”和结算票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书“(由市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发)
5、审核后,填写“返退申请表”。

(可在网上下载,联系电话24538471)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电话:23305425。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第一篇: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事项: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使用单位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二、设定政府基金服务的法律依据(一)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二)云财综[2003]84号《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条;三、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国家政府基金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2.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需现场核查工地、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退费现场核查表3.竣工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缴费通知单(原件); 2.现场核查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4.工程结算(主体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6.退款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程序1、征收程序:新墙材专项基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7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6元,难以确切计算建筑面积的,按每块 1 粘土实心砖0.03元计收;2、返退程序: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凭新墙材预缴专项基金单据(第二联),资料齐备——市建设局窗口办理;七、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受理机关昆明市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29。

八、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决定机关市建设局(新墙材办公室)为管理机构九、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下载第二篇: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叶县建设局墙改办:由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皓兴-御龙湾三期35#、36#、37#、38#楼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毕。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一、返退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墙体验收→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专项基金返退审核→市财政局办理结算二、返退步骤(一)申请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且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向市节能墙改办书面申请墙体验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进展情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交费日期、交费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4、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5、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二)墙体现场验收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进行墙体现场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表》(附件1)。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墙材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7房间。

电话:(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持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资料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706房间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 2 -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由节能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3)与相关资料一并转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

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方案一、目的为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返还工作,确保基金用于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我局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返还原则(一)市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各县、区(市)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缴纳的基金,由各县、区(市)墙革节能办进行返还。

(二)按照8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按照10元/平方米缴纳基金预收款的建筑工程项目,基金返还比例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

(三)返还以2010年11月1日为分界线,在此时间之后主体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且墙体未抹灰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预收款的返还申请。

”2010年1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2011年4月1日前向项目所属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基金返还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基金返还,该项目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部扣除并进入国库。

(四)2010年11月1日前主体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无论在该主体竣工验收时是否已取得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证证书,只要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省住建厅墙革办认定,均视为有效。

(五)本方案中未提及条款按照缴纳基金标准(8元/平方米和10元/平方米)参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文件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综[2009]79号)文件执行。

工程合同退款审批手续

工程合同退款审批手续

工程合同退款审批手续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要退款的情形时,双方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一、申请退款当承包方认为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的退款申请。

该申请应包含具体的退款原因、金额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进度报告、合同变更协议等。

二、审核申请发包方收到退款申请后,应由财务部门或项目管理团队对所提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这一过程包括核实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退款的合理性以及审查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协商一致若初步审查无异议,双方应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就退款额度、时间及方式等细节问题进行沟通和调整。

四、签订补充协议一旦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规定退款的具体事项。

补充协议作为原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执行退款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发包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操作。

同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的收款账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六、确认收款承包方在收到退款后,应向发包方出具收款确认函,以证明退款已经成功接收。

这是双方结算的重要凭证。

七、存档备案双方应将退款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这包括但不限于退款申请书、补充协议、收款确认函等。

在整个退款审批手续中,保持沟通的透明性和及时性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任,还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同时,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的退款审批手续可能会因合同性质、项目规模、地区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退款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指南.doc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指南.doc

清远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指南为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2、退款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预交专项资金核算水泥总用量达到70%(含本数)以上。

总用量70%以上但不足100%的,按核算比例退回(最高为100%);(2)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

(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2、退款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只是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没有使用预拌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回65%;(2)建设工程项目未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混凝土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行政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或使用袋装水泥货袋装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

(三)申请退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符合退款条件或持假票据、假申退材料申请退款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1、退款凭证(见附件二);2、退款条件(1)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①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2)申请退款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或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申请并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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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退备案金退款手续
《广州市萝岗区建筑工程墙体与节能材料检查情况登记表》办理须提交的资料:
1、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检查申请函;
2、《广州市萝岗区建筑工程墙体与节能材料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份(双面打印);
3、《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复印件
一份
4、《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复印件一份
5、砌体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的有效确认证(由
市墙革节能办颁发)
6、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证明文件(需能够体现生产厂家
名称及项目名称)
7、《广州市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一
份(适合民用及公共建筑)
8、钢结构的项目需提供:工程相关设计施工图和钢结构建设部
分的面积情况说明(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三方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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