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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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的媒介使得一旦信息被张贴至网络上,它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这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盗版、侵权等行为频繁出现,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版权维护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困境。

本文将探讨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一、版权保护的困境1、难以追究责任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信息的实时性,使得版权保护变得十分困难。

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往往由匿名者实施,版权维护机构难以定位和追究侵权责任人。

即使找到了侵权责任人,但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与原权利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导致相应的法律程序困难。

2、侵权成本极低在互联网时代,侵犯版权的行为成本十分低廉。

网络上存在海量免费资源,以及一些侵权网站与服务商提供的付费服务,降低了侵权者的成本。

此外,一些侵权行为也很难被检测出来,如盗版软件和视频等。

3、国际化难题因为版权保护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的不同,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二、版权保护的法律解决途径1、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当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但不同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加强对各个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等的研究和合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创造新的商业模式除了依赖法律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外,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纵观国内外,通过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如以订阅服务、广告、特殊会员、电子书和视频流媒体等方式获得收益,从而激发内容创作的积极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得以实现。

3、加强技术手段措施技术手段也可以加强版权保护力度。

通过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在核实版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检测与封禁,从而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知识产权的权益。

4、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要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还需要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路径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路径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路径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知识产权法领域也涌现出了诸多争议。

这些争议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还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激励以及国际经济秩序等多方面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的常见争议1、侵权界定的模糊性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界定往往存在模糊之处。

以著作权为例,对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和界限,在不同的案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同样,在专利领域,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常常引发争议。

这种模糊性给权利的保护和侵权的判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等,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如何规范?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3、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权利人希望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弥补损失;另一方面,侵权人可能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合理。

如何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标准,既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不会对侵权人造成过度的负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平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

发达国家往往拥有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

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贸易摩擦和不公平竞争,影响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争议产生的原因1、法律的滞后性法律往往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规范,而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的更新速度。

当新的情况和问题出现时,现有的法律条文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从而导致争议的产生。

2、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知识产权涉及到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利益。

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诉求,这些诉求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

例如,权利人希望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社会公众则希望能够更方便地获取知识和信息。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作者:王军明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05期摘要:中国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但已有的实体刑法以及刑事程序法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呈现出诸多困境。

因此,需要深刻分析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困境,并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不断予以完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法治力量。

同时,中国司法也应积极回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不仅要将已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及精神转化为国内立法,更要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与谈判的过程中拥有与经济体地位相对应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保障国家安全。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困境;立法完善;刑事法治作者简介:王军明,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吉林长春130012)党的十八大报告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别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可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

近些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指出,与2011年相比,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成倍增长。

2012年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 104件,比2011年增长129.61%。

{1}可见,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刻不容缓,不仅如此,刑事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也应得到进一步发挥。

法律应是积极的、有意识地服务于正义的现实。

刑法应对经济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做出敏感的反应,积极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

法学研究更应该关注社会现实,特别是应着眼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

当前,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刑法保护不力的现状。

我们只有分析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现实困境,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的建议,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惩治与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实现有效的司法保护。

DVD专利费之争

DVD专利费之争

DVD专利费之争一、受压世纪之交时,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DVD设备生产国。

2001年,全球的DVD产量是2 600万台,其中我国DVD的产量就占1000多万台,占三分之一强。

在国内,2001年DVD设备的销量大约为400万台,占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

正当我国的DVD产业形势看上去一片大好的时候,这棵初长成的制造业的“大树”却招致了一股来势凶猛的跨国巨头刮起的专利侵权“旋风”。

这正是羊肥了挨宰,1999年6月,正是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代,6C(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6大掌握DVD核心专利技术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宣布“DVD 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2000年11月,6C又出台“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并开始与我国DVD企业就专利费缴纳进行谈判。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飞利浦公司向当地海关申请扣押,其依据是这些产品未经专利授权;2002年2月21日,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德国海关扣押。

至此,专利费之争走上国际贸易前台,逼迫出口量占世界DVD总产量70%的中国DVD企业直面此问题。

2002年3月8日,6C发出最后通牒称,中国DVD企业务必在2002年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并缴纳专利使用费,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

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我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将支付4美元专利使用费。

2002年11月,持有DVD专利的6C再次提出要求:2003年中国的内销DVD也得交专利费,要价每台12美元。

随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又与3C(由索尼、飞利浦、先锋公司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签订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

专利纠纷调研报告

专利纠纷调研报告

专利纠纷调研报告1. 纠纷背景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利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专利纠纷通常发生在不同企业或个人之间,涉及对某项专利的所有权、侵权或合法使用等方面的争议。

专利纠纷对于相关企业或个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2. 纠纷诉讼专利纠纷通常会引发诉讼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专利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支持其专利权的保护。

被告则会进行辩护,并提出自己未侵犯专利权的证据。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判决。

3. 调解与和解专利纠纷也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解决。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协助,帮助争议双方达成一致。

和解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并签署和解协议。

调解和和解可以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并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4. 纠纷解决机构和规则国际上,有许多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机构和规则。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了多种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如相关专利争议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也有自己的专利纠纷解决机构和规则。

5. 纠纷的影响与挑战专利纠纷对于相关企业或个人来说,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外,专利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也会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挑战。

因此,确保专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解决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至关重要的。

6. 解决纠纷的建议针对专利纠纷,我们建议相关当事人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创新过程中充分考虑专利申请和侵权风险。

同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机构和进行调解或和解的方式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最重要的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纠纷解决的规范化。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解决方案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工作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并享有相关权利的产权。

它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领域,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许多困境,如侵权行为频繁、跨国维权难度大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困境,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1. 法律差异: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使得跨国维权变得复杂。

一些国家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缺乏有效惩罚措施,从而给了侵犯者可乘之机。

2. 跨境维权难度大:由于国际合作不够紧密,企业在跨国维权时面临着较高的费用和长时间的纠纷解决过程。

3. 假冒产品泛滥: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产品,有些假冒产品甚至以低廉的价格倾销,严重损害了正当权利人的利益。

4. 数字时代的挑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网络上盗版、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信息传播速度日新月异的今天,侵犯者很容易逃避追责。

三、解决方案1. 强化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在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方面互通有无。

此外,加入国际组织和条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制定跨国维权标准和规则。

2.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

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等应建立协会或联盟,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 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在国内加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

4.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倡导消费者购买正版产品,并向人们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5. 技术手段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帮助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包括利用大数据分析来发现侵权行为、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版权交易的真实性等。

四、案例分析1. 法律差异问题:美国与中国就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差异,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推动两国之间的法律协调以及执法合作。

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的保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在创新与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维权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侵权状况的判定问题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正确判定侵权状况是首要的一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会面临以下问题:1. 证据不足:当遇到侵权问题时,缺乏确凿的证据是一个常见的困扰。

如何获取证据并确保其有效性是制约维权的一个关键因素。

2. 标准模糊: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定义往往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这给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法律适用。

应对策略:- 做好证据保全: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并保存充足的证据以支持维权。

可以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保存邮件或通信记录等方式获取证据。

- 寻求专业支持:如果在判断侵权状况上存在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维权成本高问题知识产权维权常常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这使得一些权利人望而却步。

常见的情况有:1. 诉讼费用高昂: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费用往往较高,包括起诉费、律师费等,这使得一些中小企业或个体创作者很难承担。

2. 时间成本过大:维权过程通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包括收集证据、起草文件、参加庭审等。

这对忙于日常工作的权利人来说是一种额外负担。

应对策略:- 协商解决: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谈判,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可以避免高额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 引入第三方机构:一些地方设有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或相关机构,可以提供维权援助,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三、维权难度大问题除了成本问题外,知识产权维权还常常面临以下困境:1. 跨国维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维权往往涉及跨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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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上)一纠纷的背景与缘起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权衡利弊,历经艰险,终于加入了WTO,我们也因此面临空前的机遇与挑战。

福兮?祸兮?一时间众说纷纭。

其实空泛的谈论这一问题意义不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应对。

在WTO的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强化。

许多大的跨国公司抛弃了传统的牟利方式,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在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在此背景下,众多踌躇满志意欲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走向世界市场的企业,即将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风暴的双重洗礼。

知识经济的进步使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

谁拥有了专利,掌握了标准就拥有了最大的王牌,就可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

面对这些,我国所拥有的劳动力优势在竞争的天平上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难怪有人感言:“入世后,关税的壁垒降下来了,知识产权的壁垒又高高树起来了,不具备技术优势的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更难了。


这一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前一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6C、3C 与中国DVD生产商之间关于DVD的专利纠纷。

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简称6C),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称其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
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

针对DVD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2002年2月,6C推出2002年激励计划,期限为3月31日以前。

2002年4月1日,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中国DVD专利许可企业与6C就DVD 专利许可费问题达成了初步谅解。

①但是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双方围绕许可费的多少所展开的谈判仍在艰苦的进行中。

6C此次联合向中国DVD厂家发难,其实质是要利用专利技术这个杀手锏,把中国的DVD 产品赶出国际市场,为其即将推向市场的蓝光光盘扫清障碍。

这次DVD 纠纷,其实质是两种比较优势的对决——发达国家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的较量。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国企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似乎他们一直处于盲目状态:一开始不分青红皂白,将别人的技术拿来就用,而一旦遭遇到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诉求就乱了阵脚,无所适从。

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钱永铭局长在“2002上海知识产权论坛”上介绍,许多国内DVD生产厂商对于6C、3C的专利权利范围、自己组装DVD有多少技术落入其权利范围中、我国专利法及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等关键问题不甚明了,难免会陷入被动挨打甚至束手就擒的尴尬境地。

同时,由于信息批露不足,理论准备欠缺,许多相关问题的探讨和评述也是“雾里看花”“云中望月”,难以切中要害。

凡此种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进行深刻反思,找寻出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WTO的游戏规则面前,除了宏观的审视之外,我们更需要技术性思维,充分把
握直至灵活运用规则,最大限度的谋求国家利益、企业利益。

笔者将尝试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找寻6C权利要求的破绽,探寻专利规避的方式,并最终探讨我国在新形势下应采取的对策。

二燃眉之急:我国DVD企业的因应之策
1、关于专利的异议据称,6C拥有DVD相关专利2000余项。

然而这2000项所谓“专利”都符合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高标准吗?以这三条标准去衡量,可能我们会去伪存真,大大缩小付费范围。

由于实用性在实务上已趋于形式审查,新颖性和先进性是我们对专利提出异议时真正的着力之处。

我们在置疑新颖性时必需检验书面上(包括世界各国专利资料、科技期刊和会议论文)以及市面上已公开的技艺,最好能查出该项专利已为在先技术所涵盖。

关于先进性的异议则必须明确提出该项专利与先前的技术差别并不显著。

通常差异是否显著,除了技术上必须判断在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是否可以轻易推知外,也可以借助大量的在先存在的相关技术,说明已授权的技术其实并没有明显的进步。

在我国,由于新修订的《专利法》去掉了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将是我们可以利用的程序。

经过这两方面的异议,可以想见6C的所谓2000多项专利中会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已进入公有领域。

这样我们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的范围也会缩小很多。

事实上,飞利浦于5年前提出的DVD专利申请,至尽尚未获得批准。

根据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须“在申请日以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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