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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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中心是指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社会保障、税务等服务事项。

第三条政务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利企、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政务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务中心,包括市级政务中心、区级政务中心和乡镇级政务中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区域等功能区域,并配备专业人员,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政务中心设立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第七条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能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政务中心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政务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务中心的服务质量。

第九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窗口、行政审批窗口、社会保障窗口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政务中心设立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服务的推进,促进政务中心服务方式的创新。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政务中心主任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快速高效办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税务等服务事项的办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标准第十四条政务中心服务标准应当遵循便民利企、高效便捷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承诺制度,在保证办理时限的前提下,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十六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评价制度,接受公民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及时调整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政务中心应当设立高效的工作流程,包括事项受理、审批审核、办结反馈等环节,确保政务服务的快速高效。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政务服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政务咨询和办理。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规模择优配齐人员,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相关信息。

三、政务服务行为政务服务行为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活动。

政务服务行为应当遵循公正、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便捷性和公开性。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拖延或变相收费。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表格和证明材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和复制。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信息畅通、态度和蔼。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服务。

5.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务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和控制。

政务服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快捷。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按时获得政务服务。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与维护,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场所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窗口管理部、督查考核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窗口管理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

(四)督查考核部: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拒绝。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规定。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服务规范、统一,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

同时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 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7. 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安全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电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电脑、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三、安全责任1.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脑安全。

2. 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脑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脑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账号管理(1)所有电脑用户均需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2)禁止使用简单密码、公共密码或他人密码。

(3)用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网络安全(1)不得使用非法、盗版软件,确保软件来源安全。

(2)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修补安全漏洞。

(3)禁止访问不明网站,特别是含有恶意代码的网站。

(4)禁止使用不明邮件附件,尤其是来自陌生人的邮件。

3. 数据安全(1)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定期清理电脑中的临时文件、历史记录等,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3)禁止在电脑上存储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

4. 电脑使用规范(1)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安装软件。

(2)不得在电脑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离开电脑时,应关闭屏幕保护程序,确保电脑处于安全状态。

5. 紧急情况处理(1)发现电脑异常,应及时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

(2)遇到电脑被恶意攻击、感染病毒等情况,应立即断开网络连接,防止病毒扩散。

(3)信息化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1. 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电脑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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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

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联办件的管理(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

(二)联办件的办理“中心”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

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并按要求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时提交办理互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

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中心”抄告的《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五、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

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围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项目审批督促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每天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第三条中心督查股在日常督促抽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并未注明超期未办结原因的,应督促该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延期三个工作日未办结时,如属当事人材料不齐等原因的,有关单位应当视其情况做退件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如属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原因造成延期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中心督查股应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

第五条中心督查股每月应当对本月各窗口单位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每月月报中予以公布。

第六条窗口单位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心将在一定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

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容、联系、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

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

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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