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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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1. 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质量第一。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

(2)提供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3)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设立各个服务窗口,负责具体的政务服务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1)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地方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地方政府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1. 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便民服务事项。

2. 服务流程:(1)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服务需求。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3. 服务质量:(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群众的人格和权益。

(2)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和处理1. 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便民服务中心投诉。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心管理问题。

2.设立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3.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政务服务、社区服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的沟通机制,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沟通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服务员、志愿者等,负责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市民困难,提供社区服务。

3.人员管理岗位: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4.财务管理岗位: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

5.督导评估岗位: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中心的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工作流程1.开展市民需求调研,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2.规范窗口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化、高效化。

3.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中心服务时间覆盖市民的需求,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

5.组织各类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服务质量管理1.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市民满意度调查机制,了解市民对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3.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激励机制,对出色完成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一份针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和落实,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市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第三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便民高效”为宗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五)负责处理中心内部事务。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咨询解答: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就诊流程、医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二)导诊服务:引导患者就诊、办理手续、检查、取药等;(三)预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手术等服务;(四)便民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挂号缴费、医保结算、发票打印等服务;(五)其他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临时救助、物品寄存、轮椅借用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中心服务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二)服务效率:快速响应,提高办事效率;(三)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做到准确无误;(四)服务环境:保持中心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设备等;(五)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患者对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2. 若有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但是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第三章工作责任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首先进行登记,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详细记录在接待记录中。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咨询、办理、查询等。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给服务对象,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五章工作考核1. 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

3. 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整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以上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下面是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参考:1. 工作时间:-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中心管理者决定。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1.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1.2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每天下午2:00至3:00为例行会议时间。

二、工作职责:2.1 提供高质量的便民服务,解答市民的疑问和需求。

2.2 协助市民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如居民证办理、社保查询等。

2.3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 维护并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纪律:3.1 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对市民要有耐心和友好态度。

3.2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上网、玩手机等。

3.3 工作人员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3.4 严禁工作人员泄露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市民隐私。

四、工作考核:4.1 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4.2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加薪的依据。

4.3 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不佳,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改进。

五、工作待遇:5.1 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5.2 工作人员的加班费、津贴等待遇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支付。

5.3 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六、违纪处分:6.1 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违纪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和开除等。

6.3 工作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处分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效果和质量,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二)一、岗位职责:1. 进行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办理;2. 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和咨询服务;3. 提供社保、医保、救助等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办理;4. 解答市民就医、教育、就业等生活服务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帮助;5. 同步更新和发布政府相关政策、新闻等信息;6. 协助处理政府窗口事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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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制度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实行窗口式办理。

2、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

3、照章办理各种证照证件,操作程序规范,快速高效。

4、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拖沓。

5、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6、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7、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一、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结果;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干部考核、考勤、奖惩情况;3、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首问负责制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办法一、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

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代理服务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每周安排一个下午集体学习。

二、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中心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投诉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人接待、有人办事、有人受理、有人告知。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⑴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批准;⑵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初审,书记或镇长审批;⑶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中心领导安排顶岗人员。

各类请假必须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考核奖:⑴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⑵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⑶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⑷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督查制度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大志副组长:陈佳成员:钱珍林光兄朱剑锋吴夏维余赛勇林仲武吴克俊徐伟二、督查范围: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形式:1、采用窗口督查和电话回访申请人两种方式。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3、每半年召开一次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会议,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五、责任追究: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失职追究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的;(二)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办理“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实的;(四)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五)没有出具“收件回执单”给服务对象或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六)违反工作制度,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七)违反“工作人员十不准”,(八)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九)因病、事假或因工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三、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戒、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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