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1. 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质量第一。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
(2)提供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3)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设立各个服务窗口,负责具体的政务服务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1)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地方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地方政府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1. 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便民服务事项。
2. 服务流程:(1)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服务需求。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3. 服务质量:(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群众的人格和权益。
(2)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和处理1. 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便民服务中心投诉。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服务流程、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1.3 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流程管理2.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2.2 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3 中心应定期评估服务流程的效果,根据居民的反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岗位职责管理3.1 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3.2 中心负责人应对各岗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3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中心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能力。
4.2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3 中心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投诉处理管理5.1 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5.2 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居民处理结果。
5.3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和反馈机制,总结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
六、信息安全管理6.1 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6.2 中心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3 中心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责任制度。
七、财务管理7.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7.2 中心应定期进行资金收支和账目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3 中心负责人应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二、服务流程和标准三、员工管理和培训3.1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办公,真诚对待每一位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3.2培训和考核: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知识、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培训。
员工的工作表现会纳入考核评估中,对业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3.3员工待遇和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
四、居民意见收集和反馈4.1意见收集: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意见箱,收集居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定期组织居民座谈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
4.2意见反馈:对于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采取措施改进。
对于重大问题或数次反馈意见的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公开说明。
五、安全和保密5.1工作安全:中心要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风险。
5.2信息保密:中心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尊重居民的隐私权,确保居民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六、工作宣传和公开6.1宣传工作:中心应定期组织宣传工作,包括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6.2公开透明:中心要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服务流程和标准,接受居民监督,及时回应和解答居民关切和问题。
七、工作汇报和评估7.1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2评估考核: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进。
八、违纪处分和奖励8.1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标准和保密要求的员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2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创新和贡献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以上即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制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实施。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
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Ø工作人员守则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Ø办事公开制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Ø全程代理制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
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第三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便民高效”为宗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五)负责处理中心内部事务。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咨询解答: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就诊流程、医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二)导诊服务:引导患者就诊、办理手续、检查、取药等;(三)预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手术等服务;(四)便民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挂号缴费、医保结算、发票打印等服务;(五)其他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临时救助、物品寄存、轮椅借用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中心服务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二)服务效率:快速响应,提高办事效率;(三)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做到准确无误;(四)服务环境:保持中心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设备等;(五)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患者对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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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
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
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
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
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
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
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
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勤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诉制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追究制内容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3、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1、胜任本职工作。
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
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
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
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
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1、遵守考勤制度。
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
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
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
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
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1、办理事项准确。
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
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