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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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旨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

以下是便民服务中心各个岗位的职责:一、咨询引导岗咨询引导岗是便民服务中心的“门面”,负责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初步的咨询和引导服务。

1、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问候,使用文明用语,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

2、耐心倾听群众的问题和需求,对于能够当场解答的,要清晰、准确地给予答复。

3、对于无法当场解答的复杂问题,要引导群众到相关业务窗口进行咨询,并向窗口工作人员简要说明情况。

4、熟悉便民服务中心的各个业务窗口和服务事项,能够根据群众的需求,快速、准确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业务。

5、维护咨询引导区域的秩序,确保群众有序咨询和等待。

6、协助群众填写各类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和指导。

二、综合受理岗综合受理岗是便民服务中心的核心岗位之一,负责受理群众提交的各类业务申请。

1、认真审查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内容。

2、按照业务流程和规定,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于受理的业务,要及时转交给相关的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并跟踪业务办理进度,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群众的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5、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熟悉掌握各类业务的受理标准和流程。

6、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进处理结果,向群众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三、审批办理岗审批办理岗负责对综合受理岗转交的业务申请进行审批和办理。

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业务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和审批,确保审批结果合法、公正、合理。

2、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要及时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猫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指南服务项目: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必备资料:1、三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自愿离婚登记: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登记→发证办结时限:当日办理收费标准:9元/对工作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服务项目:收养登记必备资料;1、收养子女的申请2、被收养子女的来历证明(含时间、地点、3人以上见证人签字盖手印);3、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人、被收养人卡片像各1张、3人合影1张;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表;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办事流程: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办结时限:30日以内收费标准:收养登记250元/件,解除收养关系登记100元/件工作依据:《收养法》服务项目:社会团体登记必备资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会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6、申请成立的社团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8、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便民服务中心自查报告

便民服务中心自查报告

便民服务中心自查报告一、引言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类便民服务需求的集中、高效、便捷性服务机构,其目标是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公众的实际问题。

为了确保我们的服务达到标准,本次自查报告旨在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

主任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协调。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服务体系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办事指南:提供各类办事指南,帮助公众了解如何办理各类事项,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等。

2. 业务咨询:提供各类业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对于各类问题的疑问,协助公众解决实际问题。

3. 办事预约:支持公众进行线上预约,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4. 流程优化:针对各类办事流程进行优化,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5. 投诉处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四、人员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人员:主要负责接待公众、解答疑问、办事指导等工作。

服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公众需求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2. 技术人员:主要负责系统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技术人员需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便民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人员需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工作流程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接待公众:接待公众并了解其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 办事指导:根据公众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导,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准备材料等。

3. 办理手续:根据公众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格,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包括审核、审批等。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群众就近享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区域、信息咨询区域等。

3.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服务咨询、业务受理和证件发放等工作,业务办理区域负责各类行政办证等工作,信息咨询区域负责提供政府政策解读和便民信息咨询。

三、服务内容:1. 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社保办理等。

2. 业务办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土地使用权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等。

3. 信息咨询区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政府政策、提供最新便民信息。

四、服务流程: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需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在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确认业务受理流程。

2.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群众需求提供相关材料清单,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后交付窗口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将业务办理区域的办理号码告知群众,群众按号码等待办理。

4. 业务办理区域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件交给群众。

5. 如需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前往信息咨询区域进行咨询。

五、办事指南:1. 群众前往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携带相关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 服务人员要高效、规范办理业务,不得搞脱离工作职责之外的私活。

3. 服务人员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提供专业和准确的指导。

4. 办理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需及时由管理委员会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以便及时处理。

六、服务评估:1. 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研等方式对群众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七、职责追究:1. 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管理服务制度为规范⾏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作作风,提⾼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作规范。

⼀、⾸问负责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位接待或受理的政务服务中⼼窗⼝⼯作⼈员即⾸问责任⼈。

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作范畴内的,应耐⼼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进⾏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的位置,⾸问责任⼈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式、任何理由推托。

⼆、⼀次性告知制办理⾏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作⼈员必须向服务对象⼀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出⽰《办事指南》。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作⼈员应当⼀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服务中⼼XX窗⼝XX许可项⽬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

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

三、限时办结制纳⼊镇政务中⼼的所有⾏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作⼈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计算。

四、全程代办服务制全程代办制是对本镇以外⾃然⼈或法⼈的投资项⽬,和本镇的⾃然⼈或法⼈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业项⽬可全程代办。

由中⼼相关⼈员或⼤厅综合服务窗⼝统⼀受理,全程代办;申办⼈向指定的相关⼈员或综合服务窗⼝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由服务窗⼝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 A B岗位制A B岗⼯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设⽴AB两个以上⼯作⼈员,A岗为主,在⼯作⽇⼯作时间内,A岗责任⼈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应顶岗的⼯作制度,A 岗责任⼈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作,并享有A岗责任⼈的职责权利,对执⾏A岗⼯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站值班制度1.便民服务站依托村两委成员、网格员轮流值班,确保便民服务站常态开放、为本村群众提供日常服务。

2.鼓励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值班人员负责便民服务站办事窗口、柜台,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负责群众诉求的解释、处理。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有事向村党支部书记请假,以便及时调换,不误工作。

值班时间不能出现空岗。

二、出勤制度1.便民服务站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均正常服务。

2.便民服务站作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实施。

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好考勤登记。

3.便民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严格请假、销假、续假程序。

请销假严格按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实施,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如遇特使情况需要续假者,书面履行续假手续。

逾期不归或不履行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卫生管理制度为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环境,保持便民服务站卫生清洁,特制定本制度:1.工作人员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保持室内外、前后台整洁卫生。

接待群众要端庄大方,文明用语。

2.保持办事窗口、柜台整齐、整洁。

办公用品、宣传资料按规定位置摆放,办公桌椅和服务柜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杂志、书报等。

4.保持公共区域、便民服务设施干净整洁。

及时倾倒垃圾,维持公共区域地面、便民服务设施、卫生间清洁。

四、服务承诺制度1、统一服务指南。

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

强化信息公开,确保线上线下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应用。

2、承诺办事程序。

将规定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

即办件立即办结;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

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尊敬的市民朋友:欢迎您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别编写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一、办事前的准备:1.查询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请您提前查询相关资料和要求,确保所携带的材料完整、准确。

2.预约登记: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您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在线系统预约办事时间。

预约成功后,请您按时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事流程:1.取号排队: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后,请您提前在取号机上选择合适的业务类型,取得一个排队号码。

2.等待叫号:根据屏幕上显示的叫号信息,您可以知道当前办理业务的号码范围。

请耐心等待您的号码被叫到,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3.提交资料:当您的号码被叫到时,前往指定窗口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是完整且符合要求的。

4.审核核验: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您所提交的材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或遗漏,请及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5.办理手续:当您的材料经过核验后,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表格、收费、复印件等。

6.办理结果:完成办理后,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交予您。

请您仔细核对结果和所领取的证件、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三、办事注意事项:1.请勿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前来办事。

为了确保办事场所的安全,如有发现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办事申请。

2.请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待人。

在等待办事过程中,请遵守秩序,与其他市民友好相处,不要产生冲突和争执。

3.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

在办事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他们的指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等。

4.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

为了更好地为更多市民提供服务,请您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五、建议与意见: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和意见,敬请及时向我们提出。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困难家庭。
1、有10个以上的会员,发起人不少于3人;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 社区居民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持《瑞安市城乡低保边缘救助证》家庭中的常住成员;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退伍军人、低保、残疾等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满60周岁提供个人单寸照片2张。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填写表格《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单寸免冠照片1张。 1、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照片3张; 2、工行、建行、农行或邮政存折; 3、《瑞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无需资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三老证等); 5、银行存折复印件。 其他困难群众: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折复印件。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 3、户主2寸免冠照片2张; 4、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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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六、环孕检所需材料: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门诊补偿1.门诊看病家庭账户补偿,直接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补偿比例:街道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80元封顶,村卫生所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40元封顶。

3.门诊大病补偿范围(15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慢性肾衰,肝硬化,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高血压3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重症肌无力。

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70%。

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

同时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VIII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的医院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在当地规定时间内携带新农合卡,户口本,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颁发的门诊大(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

(所需资料自己复印留底),到街道农医所填表申请进行补偿。

二.住院补偿1.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省,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报点,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2.非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医疗费用时需带齐以下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转院证明(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卡,户口本到乡镇农医所申请补偿。

财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惠农“一卡通”办理程序及遗失办理流程1.由该农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开设“一卡通”,领取一卡通后到当地财政所进行登记。

2.如户主死亡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换户的必须由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

3.如需分户的需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

(注:如果有水田需要分的,村委会应当注明水田怎么分,每人多少。

)4.如农户需要查某项补贴,应当持补贴人的“一卡通”和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办理。

5.如农户到信用社销户,应当持身份证及新办理的“一卡通”到财政所进行登记。

二、“一卡通”存折遗失补办流程1.到村委会开具“一卡通”存折遗失证明。

2.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到财政所查询该农户的账号,并由财政所开具证明。

3.持财政所开具的证明到信用社补办“一卡通”后到财政所进行登记。

民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城乡低保(一)申请条件1、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

(二)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20元/月。

(三)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定。

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民主听证。

乡镇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

4、审核。

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听证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

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对拟予批准的,通知乡镇张榜公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城乡医疗救助(一)救助对象范围: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③城镇“三无”对象;④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六类对象”);⑤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两类对象”);⑥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⑦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以下简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⑧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对象。

(二)救助病种1.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15类):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冠心病及心肌梗塞、风心、肺心、心肌病)、高血压3级(合并脑卒中,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精神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重大疾病病种(19类):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白血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重度烧(烫)伤、重度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甲亢;或为其他罕见病以及无法确诊疾病且当年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超过3万元的。

(三)医疗救助方式、比例和封顶线1、门诊医疗救助①发卡式日常门诊救助:城乡低保常补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城镇“三无”分散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卡。

②报账式门诊救助:一是对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购药救助。

已参加了城镇医保的①-⑥类对象,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1万元。

二是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符合19类和15类病种的五保和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城乡低保和精简退职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1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6万元。

②城乡低保对象、“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精简退职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

因患“19类”病种的14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10%,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患“19类”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5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1.5万元。

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救助比例提高10%,封顶线提高1万元。

(四)医疗救助办理程序1、同步结算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六类对象、两类对象、精简退职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凭有关证件办理入院登记、按规定缴纳入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出具医保卡(或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低保证(或五保证、精简退职救济证、优抚证等)、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减免医保(参合)补偿和医疗救助金额,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定点医院:万安县人民医院、万安县中医院、五丰镇中心医院三、农村五保供养1、供养对象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120元。

3、办理程序: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救助(一)救助对象范围: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①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中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②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③县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受灾或事故程度、困难程度和劳动能力的不同实行分档救助,以600元为起点,以400元为分档递增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高龄补助年满80周岁以上人员。

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城建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农民审批建房所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户主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2、加层的需提供现有住房的建房手续。

3、属拆旧建新的须提供“拆旧建新认定表”。

4、提供建房公示表(需村委会签字盖章).5、提供《万安县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申报表》,在该表格中,各相关审查部门要签署意见。

村委会签字确认:“该建房户经公示无异议”,镇规划所签字确认“建房户是否为一户一宅”,镇国土所签字确认“建房用地性质是否合法”,镇政府签字确认“建房户是否为农业户口”。

二、万安农民申请建房审批程序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签字、村小组长签字。

3、村委会书记、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乡镇、乡镇驻村干部、驻村领导、中队队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县建设、国土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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