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甘政办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安排,现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4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一)政务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活动。
(二)政务服务中心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负责对本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及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并指导下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行政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四)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部门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授权到位。
(五)窗口首席代表指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窗口的负责人,由入驻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市州、县市区可由部门分管行政审批的副职担任。
(六)首问责任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二、管理要求(一)机构及人员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保证工作需要。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政务中心内务管理规范

政务中心内务管理规范引言概述:政务中心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各类政务事务。
为了保证政务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服务质量,内务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政务中心内务管理规范,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信息安全、设备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组织架构:1.1明确职责分工:政务中心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2设立内务管理部门:政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内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内务工作。
1.3建立内务管理制度:政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内务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起草、审批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人员管理:2.1招聘与培训:政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
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2岗位责任制:政务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3激励机制:政务中心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信息安全:3.1建立信息安全政策:政务中心应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性。
3.2加强网络安全:政务中心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3.3加强数据备份与恢复:政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应对意外情况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四、设备管理:4.1设备采购与维护:政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设备采购,并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设备使用规范:政务中心应制定设备使用规范,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规则,防止设备被滥用或损坏。
4.3设备更新与淘汰:政务中心应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处理能力。
五、工作流程:5.1流程规范化:政务中心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环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服务规范、统一,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
同时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 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7. 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一、总则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机构,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
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确保其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1.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应根据服务需求和地区特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服务能力的覆盖和连通性。
2.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提供证照办理、行政审批、政务咨询、综合查询等服务;推进政企对接,提供服务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承办政府决策的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服务标准1.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时限要求、服务内容等方面。
服务标准应公之于众,在大厅明显位置公示。
2.政务服务中心应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分析调查结果并评估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工作。
四、队伍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素质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素养、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2.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工作人员的持续学习和提升。
五、信息化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在线办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窗口服务流程1.政务服务中心应规范窗口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的透明、公正、高效。
2.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窗口,明确窗口服务对象和办事指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七、服务管理1.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定期服务评估机制,评估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收并及时处理来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便利。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公布服务标准、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各种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的窗口,是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行政管理的重要平台。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一、服务态度1.资深员工应处处以微笑对待服务对象,热情主动地为其提供服务,耐心解答问题,积极为其解决问题。
2.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划分服务对象的优先级,公平公正地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帮助时,服务人员应真诚地表示祝贺或感谢,增加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服务效率1.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快速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高效地办理各类行政事务。
2.设立快速通道,为紧急和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提供特殊服务,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间。
3.对于重要事项和涉及重大利益的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应采用优先办理机制,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服务便捷1.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多种便捷的服务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
2.在线服务应以多渠道方式提供,如网站、手机应用等,方便服务对象进行事务查询、预约、申请等操作。
四、服务公开1.政务服务中心应将相关政务信息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包括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内容,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2.对于涉及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其制定透明化,并向服务对象公示,确保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3.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公布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满意度、服务效率等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五、服务创新1.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
2.制定和完善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果。
3.加强服务对象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听取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是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2019-湖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word版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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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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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确定首席代表。
工作人员的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人员要求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业务骨干。
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会操作计算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评价器、服务评议表、意见箱(簿),定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服务对象反馈。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定期收集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事项,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服务事项,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政
1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属于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E)。
AB岗制度
每个工作岗位应实行AB岗制度。
工作人员A因故离岗时,应将有关工作交由工作人员B承担。
A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岗位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办理程序、完成时限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
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两到位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对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处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
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B.4
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按规定办理或依照相关部门的委托办理。
对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应跟踪督办。
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申请或办理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同时回答相关问询。
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应一次性告知,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参见附录D),并将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安排部署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负责签发上报下发的公文。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负责人
C.2.1.1
主持和协调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协助领导对各项重大决策及事项进行安排、协调。
负责组织起草、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文件的起草和复核,指导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及文电处理。
抽取评标专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工作状况诚信档案,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和管理。
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
信息管理
负责牵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具体负责信息网络的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正常运转。
3
3
政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履行综合管理、并联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
人员配置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需要和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部门行政审批机构
机构设置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设立行政审批处(科、股),并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按规定未设行政审批处(科、股)的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或者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政务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对服务事项进入和退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进行协调督察。
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查。
受理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突发事件处置。
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并联审批管理
负责会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统一协调、安排本部门各处(科、室、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按照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实施简单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
对本部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流程,逐岗位、逐环节明确责任人,承诺标准办理时限。
设立首问责任岗位,明确首问职责,实行首问登记;接受服务对象的政务服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负责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招投标监控系统、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互联网网站与党政网网站数据维护、网上办公系统的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多媒体资料收集、整理及制作。
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批软件操作系统培训。
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B.3
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到行政审批处(科、室、股)和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
附 录 C
C.1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依法行政,明确职责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岗位职责。
C.2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传达、贯彻国家的路线、政策,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决策,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负责主持主任办公会、首席代表会等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事项。
组织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调查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机构,依托覆盖省、市(州)、县(市、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实施逐环节、逐岗位全程监督。
2
首席代表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2
首问责任岗
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和部门窗口设置的履行首问职责的工作岗位。
2
首问责任人
依照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和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
2
综合窗口
根据部门委托,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窗口。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
2010-10-20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前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制定办事指南,公布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服务事项相关收费应在银行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缴纳,所收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国库。
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为按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管理。
受理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查处。
附 录 A
A.1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制定本职能职责。
A.2
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事项并督促检查。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
附 录 B
B.1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制定本职能职责。
B.2
综合管理
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监察、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