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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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及办事流程

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1、党团组织转接

2、信访接访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及验证

4、《生育服务证》办理

5、城镇居民低保办理

6、农村低保办理

7、困难户救济办理

8、优抚办理

9、城乡养老保险办理及申领

10、XX镇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11、XX国土环境资源所确权登记

12、招商引资项目申办

13、劳动就业

中国共产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流程

一、转出

党员将所在的党支部的介绍信交到镇党委,以镇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介绍信要注明:转到那里,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到几月份)。

二、转入

党员凭县委组织部或县内同级党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便可办理。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流程

一、接转组织关系处理

1、团员提交团员证(有转出意见并盖有公章)、团员档案;或者转出单位的介绍信。

2、审查合格,进行接收登记,在团员证上作接收意见并盖团公章。

3、开具介绍信到所属团支部落户,团员档案由其本人交所属团支部存档。

二、转出组织关系办理

1、团员提供团员证,团员档案,并提出理由,主要有工作、升学、服兵役等。

2、审查合格,进行转出登记,在团员证上,作转出意见并盖团委印章。

3、开具介绍信,并密封团员个人档案,交由本人携带。

XX镇纪委工作流程

一、接访上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将问题归纳记录下来。

二、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提出拟办意见。

三、按拟办意见,将问题上交管线领导,重大问题上交镇党委书记、镇长。

四、经书记、镇长批办的案件(包括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纪委书记拟派人员(二人以上)进行调查、处理。

五、办案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将案件查结,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然后向上访群众进行反馈。

六、需立案查处的,按办案程序办理。

XX镇信访工作流程

一、来信来访登记

对来信来访进行造册登记,记录好来信中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姓名、信访人的通信地址,记录来访投诉要求、事实、理由。

二、信访事项受理

来信来访予以登记后,根据信访事项区分情况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批办意见,呈交镇党委领导批办,然后据批办意见直接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

三、信访事项办理和督办

信访事项分类转到各受理单位后,在办理的期限内督查催

办,对重要的信访事项按信访的反馈制度办理的结果反馈给信访人,或上报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四、立案归档

对信访事项处理后,整理材料立案归档。

XX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验证程序

一、办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年龄在18—49周岁,离开户籍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

(二)所需材料: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者要有《结婚证》;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已婚育龄妇女要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协议书》。

(三)办理时间:办证中心收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填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当场办理完毕;对手续不全的,应当当场建议补充;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二、验证程序

(一)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住满30日的,自期满之日起7 日内,到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15日内向户籍地告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计划生育情况。

(二)计生办查验证明后,应当将查验结果记录盖章,进行登记备案。

XX镇《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符合《第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办证要求

(1)女方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2)居民身份证;(3)户口薄;(4)结婚证;(5)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一式二份。

3、申领程序

(1)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向村(居)委会计生员申报;(2)村(居)委会计生分管领导或计生员作审核意见;(3)办证中心办证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二、汉族农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办证要求

(1)女方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2)居民身份证;(3)户口薄;(4)农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领程序

(1)在女方怀孕前向村委会计生员申请;(2)村委会分管

领导或计生员作审核意见;(3)计生员将申报材料报计生办;(4)计生办将申请人名单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5)根据公示结果,计生办主管材料人员核实后报主任审批;(6)在三个工作日内返回办证中心办证。(7)计生办报计划生育备案。

三、城镇居民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申请程序

(1)城镇居民书面申请,填写城镇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收养证明等与其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办证中心申报。

(2)办证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计生办主任审批,返回申请人送计生局办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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