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黑白复印机采购量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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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办公用品采购标准

北京市 办公用品采购标准

北京市办公用品采购标准如下: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A3黑白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茶几、办公椅、桌前椅、会议椅、其他椅凳类、三人沙发、单人沙发、其他沙发类、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其他柜类、木质架类、金属质架类、组合家具、复印纸、基础软件等品目。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项目采购程序。

办公设备购置标准2019

办公设备购置标准2019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3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办公家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套/人
司局级:4,500;
处级及以下:3,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公司打印复印设备采购标准及推荐型号

公司打印复印设备采购标准及推荐型号

世联行打印复印设备采购标准及推荐型号为了确保世联行的办公设备接入网络兼容性、信息安全和高效环保的需求,请大家按以下标准进行设备选型采购:1、分公司级别复印机选择标准:(1)功能:黑白激光双面复印/打印/扫描(2)最大尺寸:A3(3)分辨率:600×600dpi以上(4)接口类型:USB2.0、10Base-T/100Base-TX/1000Base-T(RJ-45网络接口)(5)复印速度 A3:20cpm以上(6)高负荷工作推荐型号:KONICA MINOLTA 363打印机选择标准:(1)功能:彩色激光双面打印(2)最大打印尺寸:A3(3)分辨率:600x600dpi 以上(4)打印速度:A3: 20ppm以上(5)接口类型: USB2.0、10Base-T/100Base-TX(RJ-45网络接口)(6)高负荷工作推荐型号:HP Color LaserJet CP5225一体机选择标准:(1)功能:黑白激光打印/复印/扫描/传真(2)最大尺寸:A4(3)分辨率:600×600dpi以上(4)接口类型:USB2.0、10Base-T/100Base-TX(RJ-45网络接口)推荐型号:HP LaserJet Pro M1536dnf MFP2、部门级别打印机选择标准:(1)功能:黑白激光双面打印(2)最大打印尺寸:A4(3)分辨率:600x600dpi 以上(4)打印速度:A4: 25ppm以上(5)接口类型: USB2.0、10Base-T/100Base-TX(RJ-45网络接口)推荐型号:HP LaserJet Pro P1606dn3、销售现场级别打印机选择标准:(1)功能:彩色喷墨(2)最大打印尺寸:A4(3)分辨率:1200x1200dpi 以上(4)打印速度:A4: 25ppm以上(5)接口类型: USB2.0推荐型号:HP Deskjet 1010复印机选择标准:(1)功能:黑白激光复印/打印/扫描(2)最大尺寸:A3(3)分辨率:600×600dpi以上(4)接口类型:USB2.0、10Base-T/100Base-TX/1000Base-T (RJ-45网络接口)(5)复印速度 A3:15cpm以上推荐型号:理光1813L。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财资[2016]27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财资[2016]27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1-/6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
实物量标准(台)
价格上线标准(元)
使用年限标准(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最大复印幅面为A3的普通黑白激光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配置一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厅局级:4, 500 ;
处级及以下:3,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厅局级:1, 500 ;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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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2015年/12月/14日/第019版
热点与焦点
A3黑白复印机采购量最大
见习记者冯雪
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共完成四期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据公开数据统计,国采中心采购复印机共1901台,采购总金额达3107.3096万元。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第三季度是国采中心复印机的采购高峰期,采购数量为720台,采购金额为1217.5564万元。

第一季度的采购数量为176台,采购金额为281.0142万元。

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在采购量上基本持平,分别是503台、502台,采购金额分别为756.0528万元、852.6862万元。

2015年度国采中心4期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品牌共6家,分别是富士施乐、理光、震旦、东芝、柯尼卡美能达、惠普。

国采中心采购复印机的产品包括A4黑白复印机、A3黑白复印机和A3彩色复印机。

其中,A3黑白复印机采购量最大,为1470台,占复印机总采购量的77.3%。

从中标数量来看,富士施乐中标总量为709台,销量最多;理光位于第二,中标数量为612台,与位于首位的富士施乐仅相差97台;震旦排在第三位,中标数量为375台;此外,东芝、惠普、柯尼卡美能达的中标数量依次为146台、30台、29台。

从中标金额来看,理光以1252.435万元的中标总金额遥遥领先;位居第二的富士施乐中标金额为960.9384万元;排名第三位的是震旦,中标金额为521.6062万元;此外,东芝、柯尼卡美能达、惠普的中标金额分别为353.81万元、9.28万元、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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