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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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附件 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中农产品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适 用于所有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
1 总砷
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1-1 编制依据
本方法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 2016)“第一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编制。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 4.1.1 氢氧化钠(NaOH)。 4.1.2 氢氧化钾(KOH)。 4.1.3 硼氢化钾(KBH4):分析纯。 4.1.4 硫脲溶液(CH4N2O2S):分析纯。 4.1.5 盐酸(H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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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反应池,其他元素均为碰撞反应池。
参数名称 射频功率 等离子体气流量 载气流量 辅助气流量 氦气流量 雾化室温度 样品提升速率
表 1-1-4 ICP-MS 操作参考条件
参数
参数名称
1500 W
雾化器
15 L/min
采样锥/截取锥
0.80 L/min
采样深度
0.40 L/min
采集模式
45 mL/min
表 1-1-3 样品消解参考条件
消解方式 步骤 控制温度(℃) 升温时间(min) 恒温时间(min)
1
120
5
5
微波消解
2
150
5
10
3
190
5
20
1
80

120
压力罐消解
2
120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污染与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刘巍平(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陕西咸阳712000)摘要:土壤污染是社会的面临的重要问题,工业化发展加快,城市化在建设中引发的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现象较为常见,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需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土壤的质量。

鉴于此,本文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探讨,并且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有效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壤污染状况;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6-0047-02D〇I:10.16647/15-1369/X.2017.06.029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Liu Weiping(Institute of N uclear Industry 203, Xianyang Shaanxi 712000, China)Abstract: Soil pollution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facing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is accelerated. The phenomenon of soil pollution caused by urbanization in urbanization is very common, which destroys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a^ects people5s health. Status analysis, to strengthen quality control,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soil. In view of this, the soil pollution situation in this paper is discussed, and the effective strategy of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is analyzed.Key words: Soil pollution; Quality assurance; Quality control土壤污染是说土壤中渗入了有害物质,土壤无法对这些污染物没有 了抵抗的能力,土壤中的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性质等都开始改变,农作物 的生长能力逐渐降低,农作物的质量不达标,产量较低,破坏了土壤的 结构,影响了生态环境,对人们以及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应 详查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土壤污染进行控制与防御,保 证土壤不受污染以及质量能够达标。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系列 1
校准系列质量浓度(μg/L) 系列 2 系列 3 系列 4 系列 5
0
1.00
5.00
10.0
30.0
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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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反应池,其他元素均为碰撞反应池。
参数名称 射频功率 等离子体气流量 载气流量 辅助气流量 氦气流量 雾化室温度 样品提升速率
表 1-1-4 ICP-MS 操作参考条件
参数
参数名称
1500 W
雾化器
15 L/min
采样锥/截取锥
0.80 L/min
采样深度
0.40 L/min
采集模式
45 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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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 1 h 或过夜,旋紧不锈钢外套,放入恒温干燥箱消解,消解参考条件见表 1-1-3,于 150170℃消解 4 h。冷却后,缓慢旋松不锈钢外套,将消解内罐取出, 在控温电热板上或超声水浴箱中,于 100℃加热 30 min 或超声脱气 25 min,用 水定容至 25 mL 或 50 mL,混匀备用。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1-1-6 分析步骤
6.1 试样制备 6.1.1 在样品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被污染。 6.1.2 取水稻或小麦样品,取可食部分,经高速粉碎机粉碎均匀后,贮存于 塑料样品瓶中。 6.2 试样前处理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人员培训: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特殊性,应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详查工作的能力。

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从而提高详查结果的准确性。

样品处理:详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样品进行采集、存储、运输和实验室处理,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数据记录:详查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采样点位控制:在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点位进行采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样品采集深度:根据土壤剖面的特点,应控制样品的采集深度,以获取更全面的土壤污染信息。

数据处理:详查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评价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应客观、准确、详细地反映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包括污染类型、程度、范围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采样技术:采样点的设置应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保证采样点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采样深度应根据土壤剖面的变化情况来确定,一般应达到耕层以下。

采样方法应采用规范的取样器进行等量采样,避免主观因素对样品代表性的影响。

实验室分析技术:实验室分析应采用可靠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样品标识、数据记录、审核与评估等环节。

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处理是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和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异常值识别和修正,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目次1 土壤三普的目的与要求 (1)1.1普查目的 (1)1.2普查的思路与目标 (2)2 土壤三普的范围与任务 (2)2.1普查范围 (2)2.2普查内容 (2)2.3技术路线与方法 (3)2.4普查进度安排 (5)2.5普查工作流程 (5)2.6主要成果 (7)3 土壤三普的准备工作 (8)3.1制订全国工作方案与省级实施方案 (8)3.2制定技术规范 (8)3.2.1制定全国土壤三普专项技术规范 (8)3.2.2省级土壤普查操作规范 (9)3.3筹建三普技术专家组 (9)3.4编制土壤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9)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 (10)3.5.1检测实验室 (10)3.5.2质量控制实验室 (10)3.6数据安全与保密规定 (11)4 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11)4.1制作土壤普查工作底图 (11)4.1.1图件等资料收集整理 (11)4.1.2生成工作底图 (11)4.2样点预布设 (12)4.2.1基本方法 (12)4.2.2预布设样点省级校核 (12)4.2.3样点编码 (13)4.2.4土壤类型编码 (13)4.2.5样点信息与任务赋值 (13)4.2.6样点信息加密分发 (14)4.2.7预布设样点省级调整 (14)4.3研发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 (14)5 组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 (15)5.1试点区域选定 (15)5.2培训普查技术队伍 (16)5.3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16)5.4开展试点 (16)6 外业调查采样 (17)6.1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17)6.2外业调查采样组织 (17)6.2.1人员组织 (17)6.2.2工具准备 (17)6.2.3培训与指导 (17)6.3外业调查采样任务 (18)6.3.1样点现场确认 (18)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 (18)6.3.3样品采集 (18)6.3.4样品量 (18)6.3.5样品包装与运输 (19)6.4外业调查采样的质量控制 (19)7 内业测试化验 (19)7.1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 (19)7.2样品制备与分发 (20)7.3土壤理化测试指标与方法 (20)7.4测试数据填报与审核 (20)7.5内业测试质量控制 (20)8 土壤生物调查 (21)8.1土壤生物调查任务 (21)8.2样点布设与采样测试 (21)8.3生物调查的成果汇总 (22)9 成果汇总 (22)9.1样品库建设 (22)9.1.1国家级土壤样品库 (22)9.1.2省级土壤样品库 (23)9.2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 (23)9.2.1数据填报与传输 (23)9.2.2数据审核 (23)9.2.3数据库构建 (24)9.3 土壤制图 (24)9.3.1 数据资料准备 (24)9.3.2 土壤类型制图与更新方法 (24)9.3.3 土壤属性图制作方法 (24)9.3.4 土壤专题图制作方法 (25)9.3.5 制图结果验证评价 (25)9.3.6 图件编制与出版 (25)9.4总结报告编写 (25)9.4.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 (25)9.4.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25)9.4.3土壤三普专题报告 (26)9.5土壤普查成果的验收 (26)9.5.1省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26)9.5.2国家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26)9.5.3土壤普查成果的发布 (26)附表 (27)附表1-1 外业调查指标 (27)附表1-2 剖面样点调查指标 (28)附表2-1 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30)附表2-2 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 (33)附表2-3 盐碱地水样检测指标 (33)本技术规程统一规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准备工作、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操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附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1 适用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密码平行样品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法确定。

3 总则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部质量控制计划,从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接受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附件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Ο一七年一月目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产业集聚影响区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基础网格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

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 点位布设原则合理性原则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

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一、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还要大。

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

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

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

2、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

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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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密码平行样品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方法确定。

3 总则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3.5 各级详查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详查质量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

4 样品采集4.1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工作。

4.2 采样质量检查包括采样现场检查和采样文件资料检查。

4.2.1 采样现场检查4.2.1.1 采样点检查:采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采样位置的正确性等;4.2.1.2 采样方法检查:采样深度、单点采样、多点混合采样等;4.2.1.3 采样记录检查:样点信息、样品信息、工作信息等;4.2.1.4 样品检查:样品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包装容器材质、样品防沾污措施等;4.2.1.5 样品交接检查:样品交接程序、交接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4.2.2 采样文件资料检查4.2.2.1 采样点位图检查:采样点的合理性、布设点位位移情况;4.2.2.2 采样记录和照片检查:记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现场照片是否齐全和清晰等。

4.3 采样质量检查分采样小组、采样单位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三级质量检查。

农产品样品采集受到农产品成熟期时间限制,三级质量检查应在成熟期内完成。

每个采样小组应指定1名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小组采样工作进行自检;每个采样单位应指定至少1名专职采样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采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4.3.1 采样小组开展自检要求应达到100%。

4.3.2 采样单位对采样文件资料检查的要求应达到总工作量的100%。

在文件资料检查的基础上,采样单位应针对位置发生明显偏移(超过100m)的、未使用采样手持终端记录采样信息的、其他信息存疑的采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点位数量应达到总工作量的20%。

对于位置偏移超过1000m的点位,必须开展现场检查。

4.3.3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各采样单位采样文件资料检查要求应达到总工作量的10%,并应重点检查位置发生明显偏移(超过100m)点位的文件资料。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各采样单位采样现场检查主要针对采样单位已完成的采样工作,现场检查点位数量的要求应达到总工作量的0.5%,并应重点关注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问题的点位。

4.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令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如果采样小组或采样单位存在未在规定点位采集样品、未按规定方法采集样品、采样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样品标识不清等严重质量问题,应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对采样小组:采样单位应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采样小组的现场检查比例提高一倍。

如仍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采样单位应要求该采样小组重新采集最近两次检查期间采集的所有样品,或安排其他合格的采样小组重新采集相关样品;如未发现新的严重质量问题,该采样小组应重新采集本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所有样品。

对采样单位: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采样单位的现场检查比例提高两倍。

如仍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要求该采样单位重新采集最近两次检查期间采集的所有样品,或安排其他合格的采样单位重新采集相关样品;如未发现新的严重质量问题,该采样单位应重新采集本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所有样品。

4.5质量检查人员可直接将采样现场检查和采样文件资料检查的结果输入质控手持终端后,打印签字形成采样质量检查记录(采样现场检查和采样文件资料检查记录的主要内容分别见附1表1-1和附1表1-2)。

质量检查人员应依据采样质量检查情况对样品采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4.6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在详查期间进行例行质量检查外,在详查采样工作阶段性结束之前,要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对各采样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5 样品制备5.1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以下简称制样)和保存工作。

5.2 制样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5.2.1 制样场所检查:影像监控设备、环境条件、防污染措施是否齐备;5.2.2 制样工具检查:磨样设备、样品筛、辅助制样工具等是否齐全、完好,分装容器材质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磨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和定期维护,制样工具在每次样品制备完成后是否及时清洁;5.2.3 制样流程检查:样品干燥、研磨、筛分、混匀、缩分、装瓶过程是否规范;5.2.4 已加工样品抽查:样品瓶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粒度、样品包装和保存是否规范;5.2.5 制样原始记录检查:影像监控记录的完整性、记录表填写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是随时记录。

5.3 制样质量检查分制样小组、制样单位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三级质量检查。

5.3.1 制样小组开展自检要求应达到100%。

5.3.2 制样单位开展制样质量检查的要求应达到总工作量的5%。

5.3.3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制样质量检查要求应达到总工作量的0.5%。

5.3.4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影像监控设备对制样流程进行实时远程在线监控。

5.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如果制样小组或制样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的制样方法制备土壤或农产品样品、未采取有效的环境条件控制措施防止样品在制备和加工过程发生沾污、已加工样品的样品重量或粒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完整的样品制备影像监控记录等情节严重且难以整改的质量问题,应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对制样小组:制样单位应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制样小组的检查比例提高一倍。

如仍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制样单位应要求该制样小组重新制备最近两次检查期间制备的所有样品,或安排其他合格的制样小组重新制备相关样品;如未发现新的严重问题,该制样小组应重新制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当日制备的所有样品。

对制样单位: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制样单位的质量检查比例提高两倍。

如仍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要求该制样单位重新制备最近两次检查期间制备的所有样品,或安排其他合格制样单位重新制备相关样品;如未发现新的严重质量问题,该制样单位应重新制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当日完成的所有样品。

5.5 质量检查人员可直接将检查结果输入质控手持终端后,打印签字形成样品制备加工检查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见附1表1-3)。

质量检查人员应依据制样检查情况对制样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6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在详查期间进行例行质量检查外,在详查制样工作阶段性结束之前,要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对各制样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6 样品流转6.1 负责发送样品的单位(以下简称送样单位)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样品流转工作。

6.2 负责接收样品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样单位)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标识、样品重量、样品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样品应送达时限等。

6.3 在样品交接过程,接样单位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严重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本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6.3.1 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6.3.2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6.3.3 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6.3.4 样品采集后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6.3.5 样品交接时的保存温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

6.4 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接样单位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交接记录(见附1表1-4)上签字,注明接样日期,并返回一份给送样单位。

6.5各省(区、市)流转中心应根据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统一安排,在详查送检样品中插入密码平行样品和统一监控样品。

6.5.1 用于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分析测试的样品,按一定数量编为一个批次,每批次应插入实验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和相应统一监控样品各1个(批次样品总数≤50);6.5.2 用于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的样品,按一定数量编为一个批次,每批次应插入实验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各1个;可能时,每批次插入相应统一监控样品1个(批次样品总数≤20)。

7 样品保存7.1 负责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的各单位应配备样品管理员,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详查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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