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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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合同中的买⽅来说,对物品的担保责任是为了保证⾃⼰所购买的物品后期没有任何的知识产权⿇烦,这⼀点在合同中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些国际货物买卖中。

所以就会有物品瑕疵担保⼈,委托⼈应保证物品的完好。

那么民法典中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六条【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当事⼈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本法第五百⼀⼗⼀条第⼀项的规定。

第五百⼀⼗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民法典的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哪些规定进⾏买卖交易时,如果标的物量⽐较⼤的,买卖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般是以书⾯形式签订的。

约定各⽅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民法典的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故意或者重⼤过失不告知买受⼈标的物瑕疵的,出卖⼈⽆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当事⼈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故意或者重⼤过失不告知买受⼈标的物瑕疵的,出卖⼈⽆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买卖合同发⽣违约后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案庭递交诉状。

2、⽴案审查符合⽴案条件,通知当事⼈7⽇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案;不符合⽴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对⽅当事⼈15⽇内进⾏答辩,通知当事⼈进⾏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即开始执⾏3、排期开庭提前3⽇通知当事⼈开庭时间、地点、承办⼈;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进⾏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的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证⾔,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当事⼈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当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当事⼈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当事⼈签收后⽣效,当事⼈履⾏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动履⾏裁判⽂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起15⽇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有关买卖活动。

⽽签订合同后,双⽅当事⼈买卖关系表⽰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

究竟买受⼈的主要责任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阅读下⽂了解吧。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的⾸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的最终⽬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是出卖⼈的另⼀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的权利,或者是出卖⼈未告知标的物⽆权处分。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价值降低、效⽤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瑕疵和隐蔽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出卖⼈基本义务】出卖⼈应当履⾏向买受⼈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九条【出卖⼈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范本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范本

房屋买卖中的瑕疵担保范本尊敬的买卖双方:本次买卖双方为确保交易的可靠性和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特约定本瑕疵担保范本。

请双方仔细阅读及理解下文内容,并签署本瑕疵担保协议。

第一条买房人购房申明1.1 买房人(以下简称"买方")保证其提供的购房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与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

1.2 买方保证对购房目的地没有隐瞒信息或编造事实。

1.3 买方保证购房行为的合法性,不影响第三方的正当权益。

1.4 买方保证不对交易物件隐瞒任何实质瑕疵。

第二条卖房人瑕疵担保2.1 卖房人(以下简称"卖方")保证其作为合法房屋所有人具备出售房屋的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卖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处于正常的使用状况,无任何构成瑕疵的条件。

2.3 卖方保证房屋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所必备的手续文件齐备,并无权力或合法原因影响房屋的交易。

第三条瑕疵认定3.1 卖方与买方一起对所交易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相应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瑕疵:房屋结构设计或施工不合理、不牢固。

(2) 装修瑕疵:房屋装修质量、设计不符合要求。

(3) 环境瑕疵:房屋周边环境影响住宅居住的安全及舒适性。

(4) 法律问题:房屋所涉及的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

(5) 其他瑕疵:不属于上述范畴但仍会影响房屋使用或价值的其他瑕疵。

3.2 卖方和买方对于瑕疵的认定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成交过程中予以记录。

第四条瑕疵担保责任4.1 卖方应对买方根据瑕疵认定结果中列出的瑕疵负责并予以解决。

4.2 如果瑕疵无法解决或经卖方和买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买方有权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

4.3 卖方在解决瑕疵问题时,应合法合理地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如果买方在交易完成后发现有未在瑕疵认定中列出却实际存在的瑕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解决。

5.2 如果卖方对买方在5.1条款中提出的瑕疵问题未予解决,买方有权向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瑕疵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瑕疵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 一、引言 瑕疵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瑕疵担保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瑕疵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瑕疵担保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 概念 瑕疵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瑕疵担保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瑕疵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所订立的合同; (2)瑕疵担保合同具有相对性,即担保责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3)瑕疵担保合同是对标的物瑕疵的担保,而非对标的物的品质、数量、规格等方面的担保。

2. 特征 (1)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瑕疵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卖方或出租方,另一方为买方或承租方。

(2)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瑕疵担保合同的标的为存在瑕疵的标的物。 (3)合同责任具有特定性。瑕疵担保合同的责任为担保责任,即卖方或出租方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三、瑕疵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标准。”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但通用的方式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长途运输、储存或者交付后需要运输的,应当采取特殊包装。”

《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对数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交付标的物。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担保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担保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担保责任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担保责任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质量担保:卖方须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性能、耐用性等。

2. 货物数量担保:卖方须确保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不得有短缺或超量的情况。

3. 货物包装担保: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合同要求,能够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4. 货物所有权担保:卖方需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留置权等权利争议。

5. 货物无瑕疵担保:卖方应保证货物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缺陷或瑕疵,且在合理期限内不出现因制造或设计问题导致的故障。

6. 遵守法律和规定担保:卖方应保证其销售行为遵守了所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和贸易协定。

7. 交付时间担保: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如有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售后服务担保: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中应明确卖方在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9. 知识产权担保: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10. 赔偿责任担保: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制定合同时,应详细列出卖方的担保责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依据。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一、案情基本情况介绍张某在家中招待几个朋友吃饭。

张某在附近的小卖店购买了一箱啤酒。

由于小卖店当时只剩下半箱啤酒,因此双方商定,张某先拿走这半箱啤酒。

小卖店随后将剩下的半箱啤酒送到张某家中。

张某回家后,其朋友刘某的在开启啤酒过程中,瓶口突然爆裂,刘某面部当场受伤,张某也受伤。

此时,小卖店老板登门送剩下半箱啤酒。

事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酒瓶爆裂系生产厂家在生产时压力不够所致。

但在该批货物中只有这一只瓶子出现此类问题。

再查,案发之前,该酒厂已被他人完成收购,并更改了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简单的案例分析及适用法律直观来看,本案是一例因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侵权责任,涉及到的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买卖合同验收期法律规定(3篇)

买卖合同验收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基本形式。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验收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收期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买卖合同验收期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内涵、法律效力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二、验收期的概念与法律规定(一)验收期的概念验收期,是指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买受人对其所购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和确认的时间段。

验收期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收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和地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验收标的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和地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验收标的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验收期的法律效力(一)对出卖人的效力1. 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出卖人应当在验收期内保证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

2.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买受人进行赔偿。

(二)对买受人的效力1. 验收权利买受人在验收期内有权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确认。

2. 瑕疵异议权如果买受人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验收期的操作注意事项(一)明确验收标准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包括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约定验收期限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验收期限,以便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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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

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

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

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

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

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合同法》第150、151、152
条的规定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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