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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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2011年-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2011年-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1.宏观目标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2.具体目标(1)退耕农户人均基本口粮田达2亩或人均粮食占有量达350公斤以上。

(2)加强与其他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相衔接,在确保退耕户沼气池入户率达40%以上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太阳能利用率。

(3)生态移民6872人左右。

(4)加强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长8%以上。

(5)通过补植补造,是退耕地的保存率达到90%以上,加大荒山造林补植力度,使其造林保存率达到70%以上。

(三)分年度实施计划2011年:基本口粮田105853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817口,沼气灶2817个,节柴灶(炕)2500个,太阳灶17760个,节柴(能)炉540个,薪炭林57761亩,太阳能热水器4214个,户用光伏发电110套;生态移民1466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354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18820平方米,养殖小区6个,青贮窖38740立方米,技能培训8277人次;补植补造115474亩。

2012年:基本口粮田107921亩;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2657口,沼气灶2657个,节柴灶(炕)2200个,太阳灶17560个,节柴(能)炉540个,薪炭林57761亩,太阳能热水器4444个,户用光伏发电23套;生态移民1362人;后续产业林产品基地44263亩,农产品基地47230亩,暖棚建设21320平方米,养殖小区7个,青贮窖31940立方米,技能培训7692人次;补植补造120472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国发[]25号《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湖北省完善退耕还林工作会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做好-XX年中央财政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的环境保护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作会议的规定,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还林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退耕还林和恢复生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大投入与整合现有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1、基本农田建设480万元,占10%;2、农村能源建设480万元,占10%;3、补植补造和林业后续产业万元,占80%。

⑴、补植荒山万亩,坡耕地万亩,三年完成,投资756万元;补造亩,投资万元。

⑵、后续产业总投资2960万元,其中营造高效经济林2万亩,投资1000万元;建立板栗采穗圃1000亩,投资200万元;板栗嫁接万亩,投资560万元;新建储藏板栗1000吨的冷库和年加工板栗5000吨的企业投资900万元;建立林业科技培训中心投资100万元;完善林业“三防”建设投资200万元;⑶、项目监理费和不可预见费万元。

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做到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暨实施方案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暨实施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论 (3)1.1 项目概要 (3)1.2 项目编制依据 (3)1.3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4)1.4 可行性研究结论 (4)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2.1 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6)2.2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6)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10)3.1 自然条件 (10)3.2 社会经济情况 (13)3.3 林业建设情况 (14)3.4 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15)第四章建设目标 (18)4.1 项目建设目标 (18)4.2 指导思想与原则 (18)4.3 主要建设任务 (19)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20)5.1 营造林项目 (20)5.2 项目可行性分析 (25)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 (27)6.1 生态环境现状 (27)6.2 项目对环境影响 (28)6.3 环境保护措施 (28)6.4 环境影响评价 (29)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 (31)7.1 建设管理 (31)7.2 经营管理 (31)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3)第九章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34)9.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34)9.2 投资测算与项目管理年费用估算 (35)9.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35)第十章综合评价 (37)10.1 项目风险评价 (37)10.2 项目影响分析 (38)10.3 项目评价 (39)第十一章结论与建议 (41)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要1.1.1 项目名称: ********县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1.1.2 项目建设单位: ****县人民政府1.1.3 项目实施单位: ****县林业局1.1.4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第一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项目实施第二负责人: **** (****县林业局局长)1.1.5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1.1.6 项目建设年限:一年(2013年度实施)1.1.7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覆盖全县3个乡镇(场), ****乡(二大队、四大队、七大队、八大队、一牧场、三牧场), 八家户农场(农十队), 茫丁乡(北地村)。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

第一章基本情况一、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一)地理位臵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白山市北部,长白山西麓,松花江上游,幅员面积3094平方公里。

东临抚松,南接江源,西靠辉南,北连桦甸。

位于东径 126°30′-127°16′,北纬 42°06′-42°48′。

全县平均海拔775米,县城高549.2米,年平均气温3.7℃,无霜期104天,具有冷凉湿润、雨量充沛、光照适中、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

(二)地形地貌境内地貌受燕山期构造运动和新生界火山活动影响,南、西、北部逐渐升高,形成龙岗中低山地。

中部及东部相对沉陷。

龙岗火山群活动形成山间谷地、盆地、熔岩台地和现代流水侵蚀的河谷地貌,以及以沟谷山地和台地为主的地貌类型全境区分可为龙岗中低(林农)山区,老岭中山(林业)区,熔岩台地与火山群(林农)区。

(三)气候条件靖宇县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区,冬季严寒干燥,夏季温湿多雨,昼夜温差大。

常年多西风,年平均温度2.5℃,无霜期110天,平均降水量760毫米,极端最高气温35.5℃,极端最低气温—42.2℃。

(四)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实现3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2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45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3.6%;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3375万元,比上年增长33%;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预计完成23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分别达到9000元和318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7%和12%。

二、退耕农户生计现状(一)退耕农户基本情况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共涉及8个乡(镇)和三个国营林场、3341户、1万人。

人均占有耕地1.3亩,人均占有基本口粮田0.7亩,人均粮食产量607公斤;已兑现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按全县退耕农户平均计算,每户获得退耕还林补助8358.7元,人均2792.6元。

退耕还林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巩固措施

退耕还林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巩固措施

退耕还林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巩固措施作者:李靖静来源:《吉林蔬菜》2024年第02期摘要: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拉动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

也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社会工程,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退耕还林;取得成果;巩固措施引言:商洛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一定成果,在之后一系列的发展过程当中,针对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具体的巩固措施。

希望能够将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后期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进而推动秦岭地区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举措。

1退耕还林工程的意义1.1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工程能够实现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将原本正在使用的耕地资源,退还成草地资源和林地资源,起到涵养水土的作用,减少原本耕地资源较多以及人为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明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

同时,还能够通过大面积的林地资源和草地资源多方面发展,起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在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恢复原本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和谐。

1.2促进可持续发展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式,在近些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引导下,相关区域为增加土地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变传统过度利用土地资源情况,为后期生态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的可持续推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后期发展的过程当中,能够不断推动生态与经济的和谐进步,让可持续发展政策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目标。

1.3提升生活品质退耕还林工程不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同时还能够提升人们居住的生活品质,减少人们居住过程当中出现各种自然灾害的概率,让自然资源为现代化的生活发展服务,在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让人们在优质的环境内生存,并且实现自我价值。

1.4展现政府责任担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政府展现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责任担当,增强了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和认可,为构建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0]138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0]138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06-1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发改西部〔2010〕1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

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598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咸阳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长武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1]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

原则同意长武县亭口镇西塬村、相公镇龙头村、洪家镇庄里村的39户2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安置区涉及亭口镇西塬村、相公镇龙头村、洪家镇庄里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122人,插花安置78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生态移民住房39户3202.3平方米,新修通村道路1.2公里、通讯供电工程2.2公里、饮水工程1处、供水管道0.573公里、水池50立方米,平整土地46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59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59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

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管理办法2019-08-06第⼀章总则第⼀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时间长。

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计问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根据《⾃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管理办法(试⾏)》,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经国家和⾃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的项⽬均依照本办法执⾏。

第⼆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领导⼩组组成⼈员,具体如下:第四条发展和改⾰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领导⼩组办公室⽇常⼯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基本农⽥建设、⽣态移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的拨付、监督和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的管理按照⾃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使⽤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案的编制,并负责补植补造、经济林建设项⽬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案的编制,并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的组织实施。

第⼋条⽔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案的编制,并负责改河淤地项⽬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案的编制,协助发展和改⾰部门做好退耕农户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建设和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条各项⽬乡镇、开发区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案的编制,并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项⽬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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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项目概要1.1 项目概述1.1.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1.2 建设范围:该项目建设范围:伊宁市英也尔乡、托格拉克乡、喀尔墩乡、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园艺场、克佰克于孜乡、汉宾乡、巴彦岱镇、奶牛场、塔什库瑞克乡。

1.1.3 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负责人:1.1.4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1.1.5建设内容、规模:后续产业:退耕户2010年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建设棚圈面积4500平方米。

技能培训项目:2010年计划培训退耕还林户1000人次。

补植补造项目:2010年在退耕还林地开展补植补造工作。

补植面积578亩、补造面积111亩。

1.1.6 建设期限:一年,即2010年。

1.1.7 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17.7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4.28%;自筹77.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72%。

分项投资情况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特色养殖棚圈建设总投资9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5万元,占25%;自筹67.5万元,占75%。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总投资2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万元,占75%;自筹5万元,占25%。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任务总投资6.3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31万元,占36.32%;自筹4.05万元,占63.68%。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造任务总投资1.3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0.56万元,占40.29%;自筹0.83万元,占59.71%。

1.1.8 建设性质:新建1.2 项目编制依据1.2.1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1.2.2 国家发改委、林业局等五部门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1.2.3 《退耕还林条例》。

1.2.4 《关于报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林业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西开[2010]736号文件。

1.2.5 《关于报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林业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发改西开[2010]14号)1.2.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五局委《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伊州发改西开[2009]04号)1.2.7 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其他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及规程等。

1.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造林等定额规定以及伊宁市物价实际情况,确定本期项目实施定额。

1.4 可行性研究结论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伊宁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果显著,有效地改善了伊宁市的生态环境。

该工程的实施使我市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抗御冰雹、抵御洪水等抵抗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因此,项目建设体现了生态效益第一的目的。

为巩固国家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已成为当前工作的关键。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推进伊宁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伊宁市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 项目建设的背景与由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实施以退耕还林工程为代表的各项生态建设工程,保护和改善林业生态环境,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繁荣,造福人民的重大战略任务。

伊宁市是伊犁州的首府,最适宜发展高效益城郊型农业和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牧业及民族特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伊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的破坏。

近年来,大风、冻害等自然灾害给我市农牧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都取得了一定得成效。

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它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是一项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这对于促进伊宁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伊宁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紧抓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支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高退耕户的经营效益,改善伊宁市生态环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伊宁市地处伊犁河谷中部,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是我国与中亚地区、欧洲国家对外贸易的桥头堡,是伊犁州农产品交易中心。

伊宁市地缘优势突出,对外开放条件优越,是新疆和全国向西开放的重要商埠,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确保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开展伊宁市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区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伊宁市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乃至生态安全、国土安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以及新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2.2.1 是改善伊宁市生态环境的需要伊宁市地理位置重要,但农村分散,还存在大面积宜林荒山、荒滩、荒坡地,生态还比较脆弱,尤其是位于伊宁市北部的北山坡灌区,由于长期以来开发利用不甚合理,过量放牧,树木砍伐严重,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旱、洪灾害比较频繁,水土流失严重,严重影响了伊宁市生态环境的稳定及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事实表明,和谐社会的很重要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则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环境恶化,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将难以实现。

生产要发展,经济要持续增长,首先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伊宁市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所必须坚持的前提和不可缺少的保证。

只有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建设,尽快改变生态状况,提高抗御恶劣气候造成的自然灾害的能力,才能加快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改善伊宁市的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只有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来加强生态建设,实现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双赢,才可以优化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2.2 是改善伊宁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农村生存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既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稳定性,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基础,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过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建设,构建伊宁市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改善伊宁市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伊宁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供高标准的生态屏障。

2.2.3 项目建设是改善退耕户生活水平的需要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即解决好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壮大退耕还林的成果。

所以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已不是单纯的造林种草,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是退耕还林工程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退耕还林补助已即将到期,但退耕还林还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后续产业还没有培育起来,退耕农民的生计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巩固成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困难,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占退耕户收入的比重较大,伊宁市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实施,通过10的建设管护,国家补助资金即将到期,而林木距轮伐期还有较长年限,退耕户今后生活来源存在严重问题,当前急需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提高退耕户生活水平,从而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2.2.4 是推动伊宁市经济发展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伊宁市是伊犁河谷的经济中心,也是重要的林果产品生产基地。

多年来,伊宁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伊宁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生态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伊宁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伊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此,伊宁市将从林业生态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巩固退耕林成果项目建设作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

3 项目建设条件3.1 项目区概况3.1.1 地理位置伊宁市地处伊犁谷地中部,位于东经81°03′—81°29′,北纬43°56′—44°18′之间,南北长52.8公里,东西最宽处35.3公里,总面积675.5平方公里。

其北部为山区,南部为平原。

南濒伊犁河,北屏天山西部科古尔琴山,东、西、北三面与伊宁县接壤,南隔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相望。

伊宁市作为伊犁州的首府,具有便利交通条件和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是伊犁州农牧产品的集散交易中心。

3.1.2 自然概况地质地貌:伊宁市北部为山区,南部为平原,整个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高度在580—2300米之间,伊犁河自东向西从伊宁市南面穿过,伊宁市的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为中低山区,前山丘陵区、前山洪积一冲击倾斜平原区,河谷冲积平原区及河漫滩区。

气候条件:伊宁市地处北温带,属大陆性气候,伊宁市东、南、北三面环山,这种地形冬季可阻挡西伯利亚寒冷气流,夏季可减少塔里木和准葛尔两大盆地干热气流的影响,西面敞开,这样来自北冰洋的湿润气流可直接进入,加之伊犁河水蒸气的影响,所以形成与新疆北部地区差别很大的温和湿润气候区。

伊宁市气候温和,降水较多,四季较分明,春季雨多,寒雪稳定,年平均温度7.7—8.7℃之间,年平均最高气温16℃,最低气温1.7℃,无霜期159天,上冻结平均深度25厘米,光能资源丰富,热量充足,小气候明显。

水资源:伊宁市地表水资源丰富,主要由河水,泉水和北山间水流组成,伊犁河自东向西在伊宁市南面穿过,年平均流量为52.3立方米/秒,年径流量为165亿立方米。

伊宁市地下水储量很丰富,估计为28亿立方米,地下总补给为3.45亿立方米/年,地下水的补给条件较好,其中北山沟的渗漏补给占54.3%,受地形及排水条件的限制,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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