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有粉尘、有噪音、有化学物品、有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的岗位。
三、主要内容1. 防护设施的配备:(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3)防护设施的数量、种类和规格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2. 防护设施的使用:(1)职工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2)禁止职工私自拆卸或修改防护设施;(3)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4)在必要时,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 防护设施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使用档案,登记、记录和统计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2)单位应定期开展防护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合格;(3)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4)对于恶意破坏或故意不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四、责任和监督1. 单位负责人:(1)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确保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2. 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3)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护设施的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
3. 职工:(1)按照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2)发现防护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3)参加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本制度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定期进行评估,如有修改,经批准后重新颁布。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除尘设备、防护壳、声学材料等。
第三条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作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单位、项目。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第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需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维护人员应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方法和维修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工作涉及到人身安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过程中需要使用工具和设备时,必须确保工具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检修记录。
第十二条检修工作应按照设备的检修手册进行,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检修工作涉及到设施的拆卸和维修时,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异常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如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维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设施的运行,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其工作情况应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严重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责的个人或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本制度旨在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所有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本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安全、高效的进行维修检修工作。
第二章维修检修的分类和要求第六条维修检修分为日常维修检修和定期维修检修两类。
第七条日常维修检修是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常规的、日常性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旨在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性能。
第八条定期维修检修是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或设施运行寿命要求,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九条维修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熟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2.掌握维修检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了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规范和操作规程,4.具备组织和协调维修检修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维修检修人员必须接受本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维修检修资质,方能独立进行维修检修工作。
第三章维修检修程序第十一条维修检修的程序分为下列步骤:1.维修检修计划的制定:根据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维修检修需要,制定维修检修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设备准备:按照维修检修计划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3.设备停机:在维修检修前,必须将设施进行停机,拔掉电源。
4.维修检修操作:按照维修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
5.设备恢复:维修检修完成后,必须将设施进行复位,并重新启动设备。
6.记录和报告:对维修检修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汇总并分析维修检修情况。
第四章维修检修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维修检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检修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1.戴上安全帽,穿上工作服,并将工作证佩戴在显眼位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车间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上级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车间。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2.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1.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3.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4.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
4.1维修人员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2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7.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报告,检修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1.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相关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点检记录》《培训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二)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职业健康和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环境,制定本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提高工作安全和职业卫生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是供本单位全体员工遵守的,执行的总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该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
2. 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保护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提高公司职工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认识,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三、管理范围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提供的各类卫生防护设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防护。
3. 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
4. 职业卫生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和管理。
5. 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6. 其他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1. 各岗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护设施配置。
2. 公司应定期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护设施的配置。
3. 防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五、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1.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正确使用。
2. 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时,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经过合格的考试。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
六、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3.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进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更新和改进1. 公司应根据职业病防治的需要,及时更新和改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2.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新和改进的决策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审核。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新和改进后,应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建设与修建(1)在职业病危害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除尘设备、防护网等。
(2)在职业病危害较低的作业场所,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维护与保养(1)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启停按钮、风机运行状态、除尘设备过滤网等,并及时清理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3)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清洁卫生,防止灰尘、异物等积累。
3.检修与维修(1)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全面检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损坏、老化的部件等。
(2)确保检修过程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设立专门的维修班组或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及时跟进维修进度。
4.停产与停用(1)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维修、检修或更换的情况下,必须停产或停用设施。
(2)停产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生产不受过大影响。
(3)停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进行标识和封存,防止未经专业人员检查使用。
1.选购与发放(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特点和作业人员的需要,选购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格。
(2)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有完整的产品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明,发放时应进行核对。
2.使用与保管(1)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改动或滥用。
(2)使用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清洁和消毒,并进行分类保管,防止受到物理或化学损害。
3.维护与更换(1)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包括是否损坏、老化、灰尘等情况,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进行及时处理。
(2)退役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废弃处理,防止被再次使用。
4.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包括佩戴方法、更换周期、保养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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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3.职责
3.1 公司安全总监审批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组织制定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分厂的计划实施。
3.3 各车间(室)负责按计划安排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3.4 技术安全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室),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管理要求
4.1 生产管理部对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实行监督管理,了解运行状况及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2 各部门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维护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4.3 设备物资部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
4.4 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4.5 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室)对责任人应给予考核。
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室)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4.7 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设备物资部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
4.8 资料管理
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分厂收集、保管,计划检修记录交设备物资部存档。
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记录
5.1 设备运行记录
5.2 维护检修计划
5.3 设备检修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