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
第1章 什么是经济法

四,物质关系和意志关系
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一是指特定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 以个别社会成员的意志为转移,而要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力 和社会成员意志之合力;二是指具体物质关系的形式,内 容及发展变化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之客观的一面. 上层建筑关系之思想"意志"指它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或 物质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直接受制于物质的, 经济的客观规律. 物质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经济即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 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与具体经济关系当事 人的性质或类型无关. 结论:法和经济法既可以调整物质关系,也可以调整上层 建筑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物质关系也可以体现其主体的 主观"意志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流通协作领域里 仍然存在"意志"经济关系.表现为: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 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 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 系. 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 服从行政规律,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有违市场 经济规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商,商事和商法
"商"的原初含义是指交易或买卖,在英文中为 commerce.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商的概念泛化,形成 广义的商,英文为business. 商事即商的活动或关于商的事情. 在大陆法系中,商法的出现有其特定历史原因;英美 法系不讲究法的部门划分. 不能将"商"或"商事"与特定法律部门相联系,在 中国特定语境下,讨论"商"和"商法"更应谨慎.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
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综述

综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一、经济法的概念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1、综合经济法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王家福、王保树2、学科经济法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持该观点学者:佟柔3、经济行政法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持该观点学者:梁彗星、王利明4、纵向经济法论: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宏观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吴卫国5、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邓峰文献出处:[1]薛克鹏.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3,10(01):17-27.[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189-190.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复习资料1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经济法的概念: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社会本位: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以社会利益为立法标准和价值导向。
个人本位:当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时,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主要体现有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短缺,社会的分配不公,宏观经济的波动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简答: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运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持续,共同,公平)经济法的本位观:经济法本位指的是经济法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考量的出发点,是贯穿着经济法产生、发展以及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的经济法概念和内涵。
在经济法本位上存在着社会本位和发展本位之争,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经济法产生的里程,还是从经济法的指导思想,亦或从经济法的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都把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稳定和发展作为出发点进行考量,即把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本位。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特定性体现在公私混合性,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理念:所谓经济法理念,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经济法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在宏观上和整体上的一种理性把握和构建,是经济法理性的最高表现形态,也是经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最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