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局负责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规定,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三)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受理号:鲁环危废[ ] 号
山东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地址
申报时间
发证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受理□退回□退回理由: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制
一、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经营废物类别
经营方式
收集废物地区范围
经营废物的能力(吨/年)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印章: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
七、废物包装、收集、运输、贮存方法简述:
八、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十、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和资金保障计划:
十一、专家评审意见:
十二、专家评审组名单
十三、省环保局审批意见:
说明: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
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5号邮编:250012
联系电话:(0531)6106139 传真:(0531)6071045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网站
4、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初审)办事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情况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1、处理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3、所能处理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1、处置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3、所能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填表说明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1)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2)三、标识管理制度 (6)四、管理计划制度 (8)五、申报登记制度 (9)六、分类管理制度 (10)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2)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4)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5)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6)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9)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20)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21)十四、人员培训制度 (24)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6)十六、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8)十七、环境监测制度 (30)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48号)(十一)**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1.第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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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5
3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危险)废物
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0吨以下
2
1—2
1
0.5—1
10—100吨
2—10
2—8
1—6
1—5
100吨以上
10
8—10
6—8
5
4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0吨以下
2
1.5
1
1
10—100吨
2—10
1.5—8
1—6
2—5
100吨以上
10
8—10
6—10
5
5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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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出现环境污染
产生环境污染
100m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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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0 m2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维护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严格实行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2—8
2—6
1—4
100吨以上
8—10
6—8
4—6
8
这些企业中的常见固废到底是不是危废?如何处置?答案在这里!

这些企业中的常见固废到底是不是危废?如何处置?答案在这里!展开全文1、企业厨房油烟净化器净化出来的油怎么处理?有何标准?答:企业厨房油烟净化器净化出来的油属于植物油,不按危废管理;建议送餐厨废物处理企业处理。
2、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是否属于危废?请帮忙给出具体的证明资料。
答: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般首先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名录中有即属于危险废物。
若名录中没有,但具有相应的危害特性,须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虽不在名录内,但有一定的危害性,建议开展鉴别。
3、请问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编码是多少?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4、请问废钢铁(含已拆解的汽车废铁和其他废五金等)打包场,项目生产工艺仅剪切和压缩成型,能否按照分类管理名录按照86、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编制环评报告表?答:根据所述项目情况,结合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建议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4号)中第三十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第86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类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规定,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6、金属加工用的废切削液可以倒入卫生间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切削液属于HW09类中代码为900-006-09,属于危险废物,应该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7、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处置总量是否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量加核发量的20%?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均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充说明(一)关于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化工、冶金等。
(二)关于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
(三)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四)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平面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
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1)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2)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发布:2016-02-06实施:2004-07-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04-07-01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