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配套奖励费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的考核与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配套奖励办法第二条纵向项目配套奖励部分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行立项配套奖励,采取现金奖励与科研经费两种方式,科研经费单独建卡管理。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子项项目,按所降项目级别,其项目经费配套按课题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二次合同项目不予奖励。
纵向立项配套奖励实行分阶段奖励:立项经费(不含硬件费)到帐后,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奖励总奖励额的50% ;结题或验收后奖励余下的50%,未按期完成结题或验收的项目,后续50%不再奖励。
1・自然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指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 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及承担单位为XX大学),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其他级项目,学校给予1 : 0.5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部省级项目,学校给予1: 0.25的项目配套经费,其中T殳项目不超过20万元,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市厅级项目,学校给予1: 0.05的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仅限于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正高职称人员仅奖励重点或重大项目。
科研配套奖励中的科研经费仅限于部省级及以上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对于转化推广类项目和各类平台类研究项目,按同级别项目的60%配套,仅限现金部分。
2.人文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重点或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T殳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2016-2018聘期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商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在2016-2018,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完成的和商学院各专业相关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竞赛,或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指导商学院的学生参加的竞赛。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第一完成人应是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或教学关系在商学院),并署名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第四条各类教学奖励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1、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原件和相关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复印件。
2、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3、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竞赛的奖励,应提交与该奖励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要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
第五条各类奖励只奖励前三类,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奖励的标准第六条教学研究论文奖励(一)获得教学研究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二)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一类(含视同核心期刊一类)上发表的论文。
(三)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权威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二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三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核心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
但其中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并奖励500元。
Xx大学重大成果和杰出人才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Xx大学重大成果和杰出人才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资助奖励办法。
一、资助奖励的原则和对象1.坚持“高水平、强激励、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成果,多出高层次的杰出人才。
2.资助奖励对象为本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成果和荣誉称号的杰出人才。
除了国家和省里给予的资助奖励外,学校同时给予配套资助奖励。
3.资助奖励以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文件)和荣誉称号证书(文件)以及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成果为依据。
4.获得资助奖励后应再接再厉,在资助期内取得更多更大成就,作出更大贡献。
二、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资助奖励主要分为杰出人才、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服务业绩等类型,资助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省部级杰出人才资助指本校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人才管理部门确认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教职员。
除了享受国家和省里给予的资助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资助。
(1)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科技三大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300万元,生活津贴20万元,分3年发放。
(2)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第二、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200万元,生活津贴20万元;入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100万元,生活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其他科技类领军人才,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12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10万元,分3年发放。
(4)入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指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规定的通知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合理使用学校的科技专项经费,进一步提高专项经费的激励作用,方便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的发放,在《AA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AA大学重点(重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和《AA大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AA大学重点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下合称为“激励经费”)作如下规定。
一、激励经费主要是指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
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包括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奖励、科技学术期刊论文奖励、专利成果奖励、其他科技成果奖励;重要人文社科获奖成果奖励、人文社科学术论文与著作奖励、应用性研究成果奖励、文艺创作作品奖励等。
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包括重点纵向科技项目立项激励经费、重大横向科技项目结题激励经费、重点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立项激励经费。
二、激励经费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单独建本。
项目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等相应负责人作为经费负责人负责激励经费的分配。
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学生的,由其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三、经费负责人应依据《AA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AA大学重点(重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AA大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根据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或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对激励经费进行分配。
四、激励经费可一次性或分批发放,发放范围包括参与项目或成果研究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及对科研成果没有贡献人员不得参与分配。
五、激励经费的发放应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激励经费采用酬金、劳务的形式发放,不得以票据形式进行报销。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科研奖励经费和科研项目配套激励经费的发放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校教科研室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2.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3. 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1. 教育教学科研立项奖励(1)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2.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奖项: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奖项: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奖项:每项奖励1000元。
3. 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励(1)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对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申请及审批1. 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教科研室提出奖励申请;2. 教科研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3. 教科研室将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后,教科研室负责将奖励发放给获奖者。
五、奖励发放1. 教科研室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奖励发放给获奖者;2. 奖励发放方式:现金或转账。
六、奖励监督1. 学校设立奖励监督小组,负责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教师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励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奖励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解释;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本申请由X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申报,学院成立于XXXX 年,隶属于XXXX大学。
学院坚持“XXXXX”目标,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秉承创新、卓越、服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奖项基本信息1.奖项名称: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奖励单位:省级或者部级教育主管部门3.奖项类别:教学成果奖4.申报周期:XXXX年-X年5.申报者:XXX学院6.申报者联系方式:XXX学院地址、电话、邮箱三、申报成果概述(在此概述中简要介绍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包括成果名称、内容概述、成果特点等)四、申报成果详细介绍(在此详细介绍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按照不同方面、时间或者具体项目来进行论述,确保论述内容充实、有逻辑性。
下面以某某项目为例展开介绍)1.项目名称:XXXXX2.项目背景和目标:(详细叙述项目背景,包括开展该项目的原因、目标以及所面临的问题)3.项目内容和实施过程:(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包括项目组成员、时间节点、教学方法等)4.成果与效果:(描述该项目取得的成果与效果,可以从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进行说明)5.总结和展望:(对该项目进行总结,包括项目取得的成绩、问题与不足,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五、教学团队及贡献说明(在此部分介绍申报成果背后的教师团队,包括主要成员介绍、各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贡献和作用等)六、教学成果影响和示范情况(在此说明所申报成果对教学改革、教学示范以及学科发展的影响和示范情况,包括被引用次数、应用情况、学校或者其他单位的采纳情况等)七、教学成果的创新点和特色(在此描述所申报成果具有的创新点和特色,包括针对性问题解决、创新教学方法、实际应用效果等方面的创新)八、教学成果的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在此说明所申报成果的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包括对其他学校或学科的借鉴意义、示范推广的可能性等)九、申报成果的主要参考文献(在此列举本申请所涉及的主要参考文献,以便评审人员进行查阅)十、结束语(在此简要总结本申请材料的内容,表达对评审工作的期待和感谢)以上是本申请所申报的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请查收。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4.30【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六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及全省教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立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活动及评审结果等进行协调和作出决议,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参加评审的专家、学者的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予保密。
第八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可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属全国首创或在本省属先进水平;(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三)在本省或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四)有推广应用价值。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为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制度和向高层次人才及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根据《XXX大学第五轮人事分配制度改调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校内津贴的原则(一)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坚持“津贴与职责、业绩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分层次管理”原则;(五)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校内津贴体系本轮改调实行以岗位津贴为主的综合性校内津贴制度。
设立岗位津贴、学科建设津贴、奖励津贴和特殊津贴。
岗位津贴主要依据所聘任岗位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状况发放。
奖励津贴主要奖励有突出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
学科建设津贴发放对象为重点学科(含科研基地)建设责任人。
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为学科(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获得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岗位津贴级次及标准(一)教学岗岗位津贴教学岗分为教学教研岗和教学科研岗,其岗位津贴也相应分为教学教研岗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各为九级。
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二)科研岗岗位津贴科研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九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三)管理岗岗位津贴管理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八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四)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辅助服务岗岗位津贴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辅助服务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七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五)工勤岗岗位津贴工勤岗岗位津贴分为六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可根据本文件精神拟定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学科建设津贴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含科研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学科最高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五、奖励津贴(一)超定额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照《XXX大学教师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03〕153号)执行;超定额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照《XXX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2003〕15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