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镇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一、引言商会章程是商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商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商会能够有效地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二、商会名称和宗旨1. 商会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和商会定位,商会名称应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代表性。
2. 商会宗旨: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壮大,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商会成员1. 会员资格:商会会员应符合商会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入会。
2. 会员权益:商会会员享有参与商会活动、享受商会服务和资源的权益。
3. 会员义务:商会会员应遵守商会章程和商会的规定,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和事务。
四、商会组织结构1. 商会会长:商会会长是商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商会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2. 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由商会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3. 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4. 商会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商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会员和推动行业发展。
五、商会活动和服务1. 商会活动:商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会员交流会、行业研讨会、商务考察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 商会服务:商会应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如市场调研、法律咨询、商务合作等,以满足会员的需求和帮助会员解决问题。
六、商会经费和财务管理1. 商会经费: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商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商会财务报告: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展示商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七、商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商会章程的修改:商会章程的修改应经商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商会章程的解释:商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所有。
八、商会章程的生效和执行商会章程自商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乡镇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第一条某县某乡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以某体组织,是党和地方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商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根本准则,接受某县工商业联合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商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某县某乡镇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宗旨。
主要业务: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和政府部门的联系,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规范会员行为、促进会员交流、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等服务,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光彩事业;加强与国内外工商界的联系,组织商会间的联谊活动,组织会员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等。
第五条商会的主要职能∶1、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3、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对会员企业和会员个人的指导监督工作。
4、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企业和会员个人的发展提供服务,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协调会员企业,疏通购销渠道,拓宽经营思路,发挥商会整体优势,加强会员间的沟通、合作和交流。
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的规章制度《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业发展,本商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各会员单位,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条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会员服务、行业调研、信息发布、政府沟通、行业培训、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且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需按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经商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六条商会会员单位享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代表会员单位的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积极参与商会事务的义务,维护商会利益,履行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章程,尊重商会决议,积极履行商会义务,并按时完成会费的缴纳。
第五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接受商会的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商会会费的使用应经过商会理事会的审定,用于商会的各项公共事务和会员服务。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商会利益或者影响商会形象的会员单位,商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甚至开除会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商会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商会章程的全部内容。
很荣幸地守图为你服务。
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商协会章程草案

商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商协会名称为“XX商业协会”,简称“XX商会”。
第二条性质:本商协会是由XX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宗旨:本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促进XX地区商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本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商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商务考察、经贸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
(四)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专业讲座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出版会刊,传递市场信息,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商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个人会员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商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协会的意愿;
(三)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一、背景介绍商会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经济利益和目标的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商会章程是商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商会的组织结构、职权、会员权益、行为准则等内容,是商会运作的基本依据。
二、章程目的商会章程的制定旨在明确商会的宗旨和目标,规范商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商会的发展和壮大。
三、章程内容1. 商会名称:商会章程首先规定商会的名称,确保商会的合法身份和辨识度。
2. 商会宗旨:商会章程明确商会的宗旨和目标,如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发展等。
3. 商会组织结构:商会章程详细描述商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 会员权益:商会章程规定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商会活动的权利、享受商会服务的权利、参与商会决策的权利等。
5. 会费管理:商会章程规定会员的会费缴纳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商会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 商会活动:商会章程明确商会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如组织行业交流会、举办培训课程、组织商务考察等,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
7. 商会行为准则:商会章程规定商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章程、维护商会声誉等。
8. 章程修订:商会章程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要求,确保章程的及时更新和适应商会发展的需要。
四、章程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1. 商会理事会提出章程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并向会员大会提交。
2. 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章程制定或修改的决议。
3. 章程制定或修改的决议经商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向会员公布。
五、章程执行和监督商会章程的执行和监督由商会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定期评估章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章程的效力商会章程是商会的基本法规,对商会及其会员具有约束力,会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商会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
七、章程的宣传和解释商会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章程,使会员了解章程的内容和要求,并设立专门的渠道接受会员对章程的解释和咨询。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商会章程确认法》、《商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商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4至6次会议,由商会主席召集,并邀请商会副主席和部分顾问参加。
第五条商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商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
第七条商会理事会每年应当向商会会员做好工作报告,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产生第八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产生方法及程序遵循商会章程及有关法规。
第九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商会事务,有参选和选举权,形成互动、广泛的选举格局。
第十二条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商会主席发出就职通知书,并组织就职典礼。
第三章商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商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决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审议商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五)制定商会的规章制度。
(六)协助商会主席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商会理事会可以委托商会主席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商会理事会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有责任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xx镇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xxx党委批准,决定成立xxx商会.第二条本会是由xxx的企业经营者、工商界人士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全体会员贯彻国家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推动会员之间协作,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接受上级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职能与任务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一)引导会员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文明经营;(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三)推动会员间的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展销会和外出考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倡导行业间建立公序良规,避免会员间恶性竞争;(四)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培训,帮助企业搞好党建和工会建设,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能力和外在形象;(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六)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各级人大和政协推荐把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会员到中;(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有益于本会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入会条件:凡是在xxx经营的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出经商的孝儿人,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也可以邀请相关人士加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权利:(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第八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二)选举执行委员会;(三)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本商会名称为:“XXX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本商会是由当地企业、商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商会宗旨本商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创新发展,为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四条商会目标本商会致力于搭建一个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为推动会员企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
第五条商会住所本商会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凡在本地区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商家,承认本商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五)优先参加商会举办的培训、考察等活动;(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形象;(三)按时缴纳会费;(四)提供商会所需的有关信息;(五)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商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担任商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商会的总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商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商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推动行业发展、开展业务交流等活动。
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担任负责人。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商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企业赞助、政府资助等,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商会的正常运作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个人福利。
第十五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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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工商联黑林子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全称为“公主岭市工商联黑林子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第二条本商会是由镇内非公经济实体及个体工商业者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
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公主岭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办公地址:黑林子街道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1、为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和互通商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
扩大本镇与其它地区之间的商务活动;2、促进会员与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和商务交往;3、收集与商会及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有条件时编印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书面或电子资料。
4、为会员提供与其它商业社团组织之间交流、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情况及正当意见或建议。
5、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
6、积极为会员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7、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商会、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8、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商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且年龄在21周岁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商会会员。
会员分为:1、单位会员镇籍和曾在镇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镇投资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经过申请批准后,均可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镇籍和曾在镇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及个体工商业者经申请批准后,均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入会申请人应按要求向理事会提供有关证明其符合会员入会资格的材料,理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1、在本商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商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在会员大会上听取和审议本团体的工作报告;4、获得本商会的信息资料,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5、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商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和任务;3、向商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各种信息资料、研究成果、经营总结、调查报告等;4、积极参与本商会为会员而设的一切活动;5、维护本商会在社会上之良好声誉;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履行本商会授予之其他应有责任。
第十二条只有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才可对与商会有关的全部事务作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会员若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商会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有损害商会声誉、违反商会章程或发生违法行为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及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商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会员。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四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理事或会长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公主岭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会长的职权。
第十九条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为本商会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会长指定的其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一人只能受托一票。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理事在任期间因故出缺或被罢免的空缺,由理事会提名表决通过,补选出理事,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经费以自筹为主,主要来源为:1、会员交纳的会费;2、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助;3、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本商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利息。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经费包括:1、召开各种会议的支出;2、有关人员的工资和津贴;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4、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商会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规定,量入为出,经费收支项目由理事会负责管理。
本商会收支情况每年须报经理事会审查,经理事会通过。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