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 评议

人大代表建议评议人大代表建议评议 1农村人大代表来自农村,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
他们倾听农民的声音,反映农民的意愿,代表农民行使权力,当家作主,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与其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最近,笔者对农村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以下思考:一、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农村人大工作的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一定的权力。
近年来,在各级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农村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岗位平台上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代表素质参差不齐。
农村代表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低,参政议政和履行职责受到很大限制。
二是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人大代表往往是家庭的主力军,肩负着养家糊口的重担,有自己的基础产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人大工作。
这样一来,他们只能被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的效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代表培训的实效性不强。
虽然各级人大每年都进行强化培训,但次数不多,一般一年只有一两次。
农村人大代表对培训也不感兴趣,到场也只是聚一聚,很难真正提高素质和能力。
四是履职热情普遍不高。
由于农村代表经费相对较少,待遇较低,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代表往往难以有效履行职责,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原因探析。
1、代表权力行使受限。
鉴于条管部门日渐林立的现状,政府尤其乡镇一级的行政职能日渐褪化,农村代表履职没有实际的着落点。
人大代表虽然拥有众多的权力,但从另一个角度可说是义务。
由于没有调配权,力量无法保障;由于没有考核权,遇上部门不配合也无可奈何。
这使代表尤其是农村代表履职变得只是例行公事。
2、人大经费投入不足。
乡镇财力严重不足,代表经费寥寥无几,履积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大多只是充当“举手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效果作用不够明显;代表意见建议需较大财力投入的难以落实,积极性受挫。
3、代表选举门槛过低。
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是18岁以上、有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市人大建议标题

市人大建议标题1.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建议2.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3.关于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5.关于加强直播带货行业支持与监管的建议6.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7.关于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质效的建议8.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9.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建议10.深化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行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1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12.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1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后企业帮扶工作的建议14.进一步支持和培育已落户外来企业发展建议15.中小企业发展需靠企业自身转型和政府大力支持16.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17.关于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防范风险的建议18.关于加快打造国家级医疗防控产业示范区的建议19.抢抓5G发展机遇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20.加快园区建设促进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1.关于支持建筑和建材两个百亿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22.关于合理布局我市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议23.关于加快我市烤火炉产业化发展的建议24.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25.关于规范涉农补贴直达业务的建议26.关于支持粮食经营主体“全链式”发展和农村产业发展引导的建议27.关于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28.关于加强农村“三员”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29.关于进一步加大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的建议30.关于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提档升级改造扶持力度的建议31.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32.关于对计生特扶对象中的特困群体给予关爱的建议33.关于进一步扩大村级人口规模的建议34.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建议35.关于秸秆回收利用的建议36.关于建好高速公路两边生态景观林的建议37.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的建议3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散坟整治的建议39.关于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建立财政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40.关于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建议41.关于农产品废弃物资源利用和集中处理的建议42.关于组织开展未婚青年婚恋交友活动的建议43.关于加大对粮食种植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44.关于加强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45.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46.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建议47.关于大力培育镇村科技人才队伍,解决农业发展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48.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49.关于加大人才招引留用政策力度的建议50.关于成立和整合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议51.关于将网格员、扶贫(乡村振兴)专干纳入村干部管理和保障的建议52.关于加大农村危桥、箱涵改造力度的建议53.关于规范农村道路弱电杆线架设的建议54.关于整治城乡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行驶的建议55.关于加大农村养殖业扶持力度的建议56.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57.关于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58.关于平衡城乡教师收入的建议59.关于提高堤防管理、管护费用的建议60.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建议61.关于加强粮食收割管理的建议62.关于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63.关于调整教师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建议64.关于天然气向农村居民点延伸的建议65.关于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和“补血”功能的建议66.关于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建议67.关于加强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建议68.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69.持续加快产业发展建立巩固提升脱贫长效机制70.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建议71.强化统筹整合推进乡村振兴72.培育新型农民为乡村振兴添后劲73.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74.加快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75.发展农业电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76.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的建议77.关于加快实施镇“旱改水”项目的建议78.关于朱家河险段整治的建议79.扩大优质稻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农民收入80.统筹推进我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81.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82.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8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措施的建议84.关于农村家庭散养户复养生猪的建议85.关于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建议86.关于我市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建议87.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88.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89.加快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90.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管护的建议91.关于优化我市农村公路路肩绿化方案的建议92.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发展的建议93.关于解决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的建议94.关于小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95.关于推进我市机制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9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提升城市品质97.关于加大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98.关于大力加强城区空中“蜘蛛网”整治的建议99.关于加强集镇弱电架设管理的建议100.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屋顶脏乱差专项整治的建议10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102.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103.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规范管理的建议104.关于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的建议105.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106.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道减速带设置的建议107.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标示设置的建议108.关于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109.关于乡村道路安全治理的建议110.关于加强城市新建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的建议111.切实加强养犬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112.关于整治商业消费欺诈性预付卡的建议113.关于加强外卖快递人员及其行车管理的建议114.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115.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建议116.关于解决我市新冠疫情确诊患者困难的建议117.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118.关于加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建议119.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120.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21.关于加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122.关于解决村医“五险一金”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123.建议将贫困女性安康保险纳入政府办实事内容124.呵护孩子的眼睛照亮光明未来125.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建议126.关于加大我市医养结合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127.关于增加老年大学办学点的建议128.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129.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130.立足人口发展新变化推动枝江人口可持续发展131.关于配套建设产业园人才公寓的建议132.关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133.关于改革教师市内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建议134.关于设立委员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推动民生“微实事”落地见效的建议135.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136.关于加强我市民间传统文化挖掘保护的建议137.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138.关于我市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建议139.关于做好村标设计传承民俗文化的建设140.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地方传统文化的建议141.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置历史文化展板的建议142.关于保护开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143.关于修建剧场服务百姓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建议144.关于加快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建议145.关于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议146.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147.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48.关于为乡镇小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建议149.关于全力打好长江禁捕持久战的建议150.持续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151.加强美丽庭院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52.强化居民主体责任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153.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后续工作的建议154.关于加强农村废弃水果蔬菜无害化处理的建议155.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156.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157.关于举办各行业状元评比表彰的建议158.关于加强机关公务人员心理疏导的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郑大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为城市社区工作“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明确责权定位,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厘清权责边界。
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42号),明确清单以内的事项,属于社区自治的不得转嫁其他组织;属于社区协助的,街道和职能部门不得转嫁社区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由社区协助做好入户核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清单以外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二是制定准入制度。
印发《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新增事项“准入制”,新增事项由各级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研究,严把下沉事项关口。
会同自治区35个部门制定《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划定6类64项管理和服务事项,明确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责。
三是下沉服务资源。
召开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调度会,会同自治区18个部门编制印发《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2023年度)》,整合部门下沉资源12类75项,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形成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落实措施清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优化服务供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制定《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推动服务供给下沉到村(社区)。
四是完善服务功能。
民政厅联合自治区21个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句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连正鸣(2011年1月9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本次大会到议案截止时间,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代表建议26件。
其中:属于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4件,属于社会事业方面的14件,属于环境保护的6件,城乡建设管理11件,旅游发展2件,城乡交通10件,社会保障4件,农林水利5件,治安管理4件,新社区以及新市镇建设5件,其他方面2件。
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初审,秘书长扩大会议审查,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建议立议案1件。
将社区办团李洪根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市文化艺术中心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办理。
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而目前我市在大型群众文体以及高品位的文化艺术场所方面,与“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与现阶段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代表们强烈呼吁加快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与我们城市发展相匹配。
同时这也是一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工程。
代表们建议按照“建一流工程、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品牌”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将中心打造成经得起历史考验、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建设成体现句容深厚文化底蕴、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展示句容独特魅力的城市地标性建筑。
2、立重点建议5件。
一是将开发区团刘天凤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
随着句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车辆加速增长,与此同时,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却显得淡薄,违法违章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管理相对滞后,造成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交通事故呈现增长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建议市政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长效管理,确保人民出行安全顺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王瑞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卫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创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2022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2〕2号),明确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市级指导、县(区)级管理、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参与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出台《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35号)、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党办〔2022〕93号),明确了26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其中十余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
着眼乡镇、村居两级养老服务发展薄弱的现状,制定《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宁民发〔2022〕94号),加强乡镇街道政策、资源整合,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为牵引,带动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这些政策文件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全面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投入6207万元,新(改)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3个、老年养护院1个、农村老饭桌1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所、老年人照护服务试点1个,打造社区塞上乐龄大学站(点)37个,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12年12月12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银川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2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银川市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八、选举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九、选举银川市市长、副市长十、选举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一、选举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二、选举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三、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十四、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五、其他。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民发[2014]314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4.11.05【实施日期】2014.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银民发〔2014〕31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2014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2013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均能够对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为检验试点工作成效,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18个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村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评(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评价打分。
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村,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时间11月11日上午:兴庆区:滨河家园三村、新水桥村、塔桥村11月11日下午:贺兰县:沙渠村、欣荣村11月12日上午:金凤区:五里台村、西新村、植物园村11月12日下午:西夏区:十里铺村、兴盛村、德林村11月13日上午:永宁县:八渠村、惠丰村11月13日下午:灵武市:中渠村、崔渠口村、沈家湖村、西渠村、沙坝头村三、考核组成员张学东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施新明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杨文智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董丽敏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胡永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银川市民政局2014年11月5日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刘凯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智慧养老发展”四条建议对我区养老服务发展非常有指导意义。
下面,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自治区养老服务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7.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部署指导下,民政厅加强政策制度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综合监管、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区有登记养老机构13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3个、农村老饭桌648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
二、主要做法(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态,鼓励支持养老企业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民政厅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2020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由23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
2021年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出台修订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老饭桌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职能,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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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民发[2015]87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
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银民发〔2015〕87号)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2015年,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人大议案6件、代表建议127件、政协提案320件。
为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
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权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提高政府
行政效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
各承办单位要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工作流程,对每一件议案建议提案做到“定岗、定责、定标准、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一线,现场办理。
对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强化协作意识,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采取联合办理的方式。
办理过程中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协商,共同办理,并按照各自职能形成答复。
局纪委将加大对联合办理建议、提案的督查力度,对配合好、办理快、质量高的单位提出表扬,对相互推诿,影响办理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规范答复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意见明确、有实际内容和具体办理措施,力戒空话、套话。
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答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
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
需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各责任单位协商一致后,就所涉及的内容分别予以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征求代表意见后,由各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寄送所有提案人,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
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并将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抄送市人大代选工委1份,市政协提案答复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5份,同时,将建议和提案答复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备案。
五、按时完成任务,认真总结办理工作
所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在议案、建议及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凡承办建议、提案在2件以上(含2件)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办理工作亮点、所提问题解决程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六、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务处
1、市政协4-60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抚工作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