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实施方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6〕4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既是政府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更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推动政府科学民主施政,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和推动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但是,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高、措施不够、工作不主动,办理进度迟缓,答复针对性不强,办理质量不高,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增强办理实效、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建立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以下简称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有利于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区人大、区政协督办,区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办理程序(一)确定领办任务。
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政协确定并交办的年度重点建议和提案,区政府办公室拟定各副区长领办建议,原则上每名副区长领办1—2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根据领办件所涉及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分别报告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并按程序会签《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确认单》。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从XX年开始,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的工作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6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是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实施。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201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活动方案范文

201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活动方案范文篇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
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人大议案是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对国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人大议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目标。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人大议案办理制度,确保人大议案得到科学、合理、高效的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推动国家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议案提出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提出渠道,鼓励人大代表通过多种途径提出议案,包括书面提案、提案大会、小组讨论等形式,确保代表的提案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和代表意见。
加强对议案提出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代表提案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完善议案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审查机制,包括专门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核和筛选,确保议案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加强对议案的调研和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议案的决策提供依据。
3. 完善议案办理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的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议案办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办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4. 完善议案落实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落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的落实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议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议案的落实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议案办理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议案办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预期效果。
通过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预期能够有效规范和加强人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人大议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人代会审议建议马上办机制

人代会审议建议马上办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大代表会议是讨论国家重大事项和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场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
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让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尽快得到落实,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些人大代表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经常遇到一个问题:他们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落实。
这样一来,人大代表们的工作就显得有些无功而返,导致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逐渐消退。
一些重要建议之所以不能及时得到落实,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一种“建议马上办”机制,让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尽快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建立“建议马上办”机制需要明确的政策依据。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基本上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利益的。
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确保建议“马上办”,不拖延不推诿。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履行“建议马上办”的职责,提高政府责任感和执行力。
建立“建议马上办”机制需要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信息畅通。
政府应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代表的工作服务和支持工作,帮助代表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家政策和大局,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在具体工作上,政府可以设立“建议马上办”专门窗口,制定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建议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建立“建议马上办”机制需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领导责任和绩效考核,对“建议马上办”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今年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03件(人大建议236件,政协提案67件)。
其中,思路类的2%,项目资金类258件,占办理总数的85 %;解释说明类的39件,占办理总数的13%。
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有下列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办理任务重。
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总数比上年大幅增加,办理总量列省直办理单位之首。
二是办理的要求高。
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对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
三是办理的难度大。
我厅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中,要资金要项目的多,而且大部分都在规划或者计划外,解决的难度大;再就是要求撤消收费站的多,还有一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到体制和政策调整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
从上述情况看,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完成办复率是没有问题,但要完成满意率和见面率,由于数量多、难度大,确实比较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按期如质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我们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和历来的做法,拟提出如下办理工作方案,请厅领导审定。
一、办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 / 20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法制的高度,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公路局、厅规划办、计划处、财务处等承办量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抓紧办好。
人大建议工作实施方案

人大建议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人大建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人大代表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人大建议,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人大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人大建议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2. 加强人大代表对建议的跟踪和督办,确保建议得到有效解决;3. 推动政府部门对人大建议的认真对待和及时回复,增强政府对人大建议的责任感和执行力;4. 增强人大建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建议的办理情况。
三、实施措施。
1. 建立健全人大建议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建议的受理、审查、答复等程序,确保建议的合理化、规范化;2. 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提出建议的质量和水平,使建议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3. 建立人大建议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建议的网上受理、办理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4. 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督促和监督,确保政府对人大建议的认真对待和及时回复,推动建议的有效解决;5. 加强对人大建议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建议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大建议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人大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2. 加大对人大建议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充分保障;3. 加强对人大建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五、总结。
人大建议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人大建议工作的实施,确保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进一步提升人大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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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
2011年,县人民政府转到我单位办理的政协委员提案1件。
为了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为积极推进全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金建始”服务。
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承办小组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办理原则
1、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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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和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由局长杨华平任组长、副局长熊孟军、物价局长李明玉、纪检组长龙艳任副组长,承办小组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和办理。
四、承办责任
本次收到的“关于煤炭价格疯涨后果的思想与建议”提案由价格管理股负责承办,负责人易扬平,工作人员向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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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办要求
1、建议、提案办理小组要在局交办建议、提案后15日内第一次与建议人和提案者见面,准确理解其建议和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办理中或办理后,应第二次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通报办理结果,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及对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应由承办小组负责人与之见面,听取意见。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至少要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达到2次以上。
承办小组应对每件建议和提案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
2、承办小组要在2011年8月25日以前将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并按要求答复,送达到建议、提案人手中,力争达到三个100%,即办复率100%、与建议和提案主要提出人见面率100%、书面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3、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原因。
4、向建议人作出答复后,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认真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制订明确的落实计划和当年工作目标,并抓紧落实,若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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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作出补充答复,并抄送到政府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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