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公共卫生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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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

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

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具有一定规模、较大影响的疫情或疾病暴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探讨卫生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警是至关重要的。

卫生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监测病毒、细菌、疾病传播途径等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确切的数据和信息。

同时,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及早发现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便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二、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应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这包括调度人员、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医疗队伍,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卫生部门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制定行动方案,确保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三、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疫情防控措施是关键。

卫生部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等。

同时,加强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与技术水平。

通过研究病原体的性质、疾病的传播途径等关键信息,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与此同时,加强技术支持,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提高卫生部门的应对能力。

五、加强卫生宣教与宣传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宣教与宣传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卫生部门应该积极开展公众教育,向社会大众普及疾病的预防知识、个人卫生习惯等。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传递健康信息,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具有跨国界的特点,因此,卫生部门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

卫生应急响应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响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响应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遵循科学原则,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响应组织体系1. 建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卫生应急工作。

2. 建立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3. 建立卫生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响应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4. 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等。

四、应急响应流程1. 监测预警。

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信息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卫生应急指挥部,并启动应急响应。

3. 现场处置。

卫生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 信息发布。

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 调查评估。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五、应急响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卫生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

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3. 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技术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引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快速传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是由传染病疫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因素引发的。

面对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和地区都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快速采取措施应对并减轻对社会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机制的定义应急响应机制是指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行动和措施。

它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稳定社会秩序,并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急响应机制的组成预警系统预警系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它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前发现和预防危险,进而引导和支持决策制定和应急响应。

预警系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科学有效的预警指标,以便能及时准确地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发布机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和准确的发布信息可以帮助公众了解危险程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因此,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是应急响应的关键。

决策机制决策机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核心,它涉及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权力。

决策机制需要建立清晰的指挥体系和权责明确的决策程序,以便能够快速有效地做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决策机制还需要考虑灵活性,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

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保障,它涉及到不同部门、组织和力量之间的协同合作。

协调机制需要建立紧密联系和协同工作的机制,以确保信息的流通、资源的调配和任务的分工。

只有通过协调机制,才能实现多方力量的有效整合和应急响应的高效执行。

应急响应机制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院内部和外部的卫生安全,保障员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订立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管理,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本制度订立并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

第二章应急响应级别第四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医院设定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

具体分为四级:—一级紧急响应:发生重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刻采取行动的情况;—二级较紧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需要较快采取行动的情况;—三级一般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需要采取必需行动的情况;—四级低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需要采取一些行动的情况。

第五条医院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决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第三章应急响应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医院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并定期评估应急响应本领。

第七条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担负主席,成员包含各部门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并引导本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订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保持与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紧密沟通和协调。

第九条医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帮助应急管理委员会订立和实施相关政策、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担负组长,成员包含该科室相关人员,负责本科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特点,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与掌控措施; 2. 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3. 应急资源调配与管理;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宣传与报告; 5. 人员健康监测与防护; 6. 医疗救治措施; 7. 安全保障措施; 8. 应急演练与评估; 9. 应急救援与后续处理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对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管理体系,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管理的关键要素及其实施过程。

一、事前准备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前,责任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

首先,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

其次,应加强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包括医疗物资、人员力量、救援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

二、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响应。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明确指挥链和协调机制,确保指挥行动的顺畅有序。

其次,要快速调集医疗资源,设置临时医疗点,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包括疫情监测、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控制疫情蔓延的风险。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众的信息发布,向公众传递准确的防控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事后处理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事后处理和管理。

首先,要对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其次,要开展疫情溯源和防控工作,找出病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再次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事件受影响地区的重建工作,恢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四、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分国界,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应对经验和技术。

同时,可以建立国际援助机制,提供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

综上所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只有从事前准备、事中应急响应到事后处理和管理全方位、全程度的加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优化与创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优化与创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优化与创新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频率和影响力逐渐提升。

为了有效响应和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复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有的应急响应机制亟需优化与创新。

二、加强信息收集和监测能力应急响应机制的第一步是快速准确地了解并收集到最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急响应机制需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监测能力。

可以通过建立全球卫生安全信息分享平台,实时获取全球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建立专业团队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和风险程度。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是应急响应机制的核心。

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预案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应急响应流程和预案指导。

演练过程中,要注意模拟真实场景,注重多部门、多层级的协同配合,提升应急响应团队的协同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改善卫生应急资源的分配与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资源的分配和储备是关键。

应急响应机制需要优化现有资源的分配机制,并建立全面、高效的储备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建立资源供需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测、分析和统计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和需求情况。

同时,加强卫生资源的储备,提前建立生产和采购渠道,确保足够的应急资源可及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具有全球性影响,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有效应对事件至关重要。

应急响应机制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资源调配。

可以建立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应对机制,协调各国间的合作行动,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挑战。

六、推动科技与数据的应用科技和数据的应用是应急响应机制优化和创新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可以提升应急响应的准确度和效率。

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当面临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如疫情爆发、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紧急响应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在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公共卫生紧急响应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可以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互相补充、协同行动,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效率和效果。

公共卫生紧急响应涉及医疗、卫生、救援、交通、物资保障等多个领域,各部门在响应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在协调机制的引导下,不同部门可以高效地共享资源、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协调机制的实施方式1.成立协调指挥部:在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成立一个统一协调的指挥部是必要的。

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和统筹各方面的工作。

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召开例会,进行信息共享、任务分配和行动协调。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及时有效地共享信息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平台可以包括网络系统、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制定应急预案:在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协调机制的基础。

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经验,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调整。

同时,各部门之间的预案要有统一的框架和协调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作战。

4.加强合作与培训:公共卫生紧急响应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和密切配合。

定期进行协作演练,加强沟通与协商。

此外,针对不同部门的需求,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和知识分享,提升各部门的应对能力与水平。

三、案例分析以新冠疫情为例,公共卫生紧急响应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被广泛运用。

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多个部门形成了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共享信息,协调医疗资源、物资保障、人员调配等工作,提高了疫情防控的效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预防、控制及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优化应急资源调配,提高应急队伍素质,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以及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维护等。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确保队伍具备较强的应急能力和业务素质。

5、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管,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符合卫生要求。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3)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单位的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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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

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释义: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六)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释义:中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释义: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释义: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事件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所致。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释义:一次食物中毒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以下同。

(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释义:一次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具有相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史的急性职业中毒,以下同。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释义: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

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
1、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2、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 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

(五)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释义: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事件。

(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

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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