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消防验收(备案)
二、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三、申报材料
备注: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备案表按建科规〔2020〕5号文件格式,并且信息齐全、完整,表样可参照
2、通过政务服务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3、所有子项根据住建部51号令第27条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建办法[2020]50号)第9条细化而成。
四、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②受理。
受理窗口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③审查。
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
④现场核查。
后台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进行验收;
⑤审批。
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⑥统一发证。
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统一由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求

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求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文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求如下: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地(市)、县(区)工作分工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清晰的原则确定。
跨地(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并入联合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结合《细则》要求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四、未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暂行规定》和《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备案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比例:公众聚集场所50%、除公众聚集场所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40%、二类高层民用建筑30%、单多层民用建筑20%、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20%、未依法报消防备案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100%、属于备案范围的银行金融证券交易所100%、上述尚未含括的其他工程10%。
住建部51号令工作细则附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另附填表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样式

附件3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样式(试行)2020年3月18日目录1、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记录表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附件3-1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凡是能通过批文证照类数据共享和本部门产生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凡是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实行消防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因监督抽查需要的相关图纸,由我部门从“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中调取。
7、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8、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附件3-2(此处印制主管部门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消竣备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报建设工程(地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及其印证材料,数量份(大写);□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印证材料,数量份(大写);□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细则及格式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细则及格式6月18日,住建部发布了最新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入联合验收。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文书式样共4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填表说明附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技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一、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二、符合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情况设计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三、工程监理情况监理单位(印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四、工程施工情况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附件填表说明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
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法律文书式样【模板】

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法律文书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容缺受理通知书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不合格)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抽中/未抽中)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合格/不合格)十一、送达回证十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廉政承诺告知书十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基本情况记录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报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涉及多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单位均应予以确认。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7.关于“使用性质”的填报说明: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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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另附填表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经审查,结论如下:□合格。
□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1. 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合格。
□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为,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使用性质:;备案申请表编号:;备案凭证文号:)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经检查:□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上述问题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
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注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注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注明隧道工程类型(如山体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注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注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名称及中文翻译文本的名录;(7)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