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016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境友好,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确保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并及时提出质量问题整改意见。
3. 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质量管理要求1.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2.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货、验收、使用、保管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四、质量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程质量验收1.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3.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质量问题处理1. 在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工或停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并落实。
3. 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责,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质量管理宣教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的宣教工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问题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新建、扩改、装修等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质量、进度”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筑工地质量管理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建筑工地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整改与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建筑工地质量目标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七条建筑工地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包括工艺要求、质量检查、材料管理等方面。
第八条施工工艺要求包括工序文件编制、工序顺序控制、标准化施工等。
第九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整改。
第十条建筑工地材料管理应建立档案,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检验、保管和使用。
第四章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建筑工地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质量验收跟踪、分部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用户要求。
第五章质量整改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应有效并及时填报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对质量问题责任认定应明确,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追究。
第十六条相同或类似质量问题的频繁发生,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或处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必须理顺施工顺序,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七章培训与提升第二十条建筑工地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计方案审核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购置施工材料和设备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定期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负责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警示。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工艺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施工记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完备的安全检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达到安全、适用等特性的程度和状况。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但本市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凡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应当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 年 月 日国务院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 条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方针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方针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第一: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质量至上:坚持以质量为导向,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工程质量。
3. 精细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推动施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5. 持续改进: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持续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6.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人员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素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7. 充分沟通:注重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交流工程质量信息,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通过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方针,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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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所遵循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为工程质量提供具体的指导,并确保施工人员知晓和遵守。
2.质量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各岗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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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美国际学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公司第八项目部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目录(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二)工程质量责任制 (2)(三)技术交底制度 (2)(四)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2)(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六)技术复核制度 (2)(七)质量“三检”制度 (2)(八)示范样板制度 (2)(九)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2)(十)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2)(十一)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送检制度 (2)(十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2)(十三)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2)(十四)砼构件修补制度 (2)(十五)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2)(十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2)(十七)培训上岗制度 (2)(十八)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十九)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工程部、劳务队,各级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
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2. 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
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3.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4. 项目部质检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5. 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
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
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6.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7. 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砂浆的原材料计量过磅。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
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9.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10.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11. 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后方可使用。
12.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1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公司安质部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14.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检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
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单位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15. 积极开展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16.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7.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工程质量责任制1.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劳务或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并获得发包方认可。
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 总、分包施工单位均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 总、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5. 分包单位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和资料报告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分包单位应予配合。
6.分包单位应了解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予以处罚。
7. 分包单位对应按时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质量管理会议和其他质量管理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为确保工程质量,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
8. 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并不许损毁总承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
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等必须报告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重要部位报告设计单位核准。
9. 职能岗位人员质量责任制9.1项目经理9.1.1、遵照国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和领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9.1.2、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承担全面责任。
9.1.3、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1.4、负责组织和健全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和支持安质人员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9.1.5、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处理好质安与施工矛盾,领导开展质检评比活动。
9.1.6、服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落实整改事项,贯彻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9.1.7、负责对本工地业务技术骨干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工人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9.1.8、负责经济分配,提倡集体研究,增强透明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对职工分配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并与质量紧密挂钩。
9.1.9、负责领导并做好质量体系的工作。
9.1.10、主持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2项目副经理9.2.1、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生产,质量目标的实施。
9.2.2、编制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9.2.3、参与项目质量计划,在组织施工中贯彻“质量第一”原则。
9.2.4、负责对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9.2.5、组织安排内审外审提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
9.2.6、对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负施工管理责任。
9.2.7、组织项目交付工作。
9.3项目技术负责人9.3.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根据项目部创优指标,负责制定具体单位工程的创优措施和实施计划。
9.3.2、遵照国家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和本队实际条件,负责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并贯彻实施。
9.3.3、负责组织各要素、工种熟悉图纸,统一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会审纪要的整理签证工作。
9.3.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贯彻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9.3.5、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交底及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操作竞赛活动,并做好各项记录,经常检查现场操作质量,积极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及班组质量活动。
9.3.6、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以及砼、砂浆等的试配工作。
9.3.7、负责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找平、放线工作,负责技术复核,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质量内评,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并抓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编制施工总结及竣工图。
9.3.8、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参与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到及时上服,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3.9、协助做好质量体系的有关工作。
9.4项目施工员9.4.1、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参与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经审批后,并贯彻实施。
9.4.2、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期等负有主要直接责任。
9.4.3、组织要素、工种熟悉图纸,向技术负责人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并参与图纸会审。
9.4.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贯彻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9.4.5、负责安排各班组具体施工任务,负责对班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开展职工技术操作竞赛活动。
做好分部分项工作技术交底,参加检查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经常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督促班组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9.4.6、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整理、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砼、砂浆等的试配工作。
9.4.7、参与单位工程的测量定测、找平、放线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质量内评并做好记录,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
9.4.8、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质量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4.9、协助做好质量体系的有关工作。
9.5项目质检员9.5.1、严禁遵照国家和山西地区颁发的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