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由二个及以上股东设立的有董事会有1-2名监事的有限公司的章程标准模版(代码:1020)

(填写公司的准确名称)有限公司章程代码:1020体情况进行取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填写组建有限公司协议的准确名称及编号)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对其持有的法人财产,享有完整法人财产权。
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公司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投资,并依法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公司依法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公司保障股东的利益,使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侵犯。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七条本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人员。
第八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地履行职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及存续期限第九条公司注册名称:(填写准确的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填写准确的注册地址)。
第十一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填写商定的公司经营期限)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为:(样例:以政策为导向,以投资、科研、实业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涉足于(填写一个国民经济领域名称)领域,采用合理布局、创建知名企业的商业战略,使各方能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万宏源管理制度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是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其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万宏源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结构:申万宏源的组织结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形成了清晰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2. 人力资源管理:申万宏源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事务。
3. 财务管理:申万宏源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公司设有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预算、核算和分析等。
4. 风险管理:申万宏源重视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
公司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5. 内部控制:申万宏源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有效。
公司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改进。
6. 企业文化建设:申万宏源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积极倡导诚信、专业、创新的企业精神,努力营造和谐、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总的来说,申万宏源的管理制度体现了其对规范运营、稳健发展的高度重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章程修订对照表-巨潮资讯网-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如下原则:
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1、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 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产的30%,或上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会时除现场投票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形式的投票平台。
企业信用报告_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20 5.11 股权冻结..................................................................................................................................................20 5.12 清算信息..................................................................................................................................................20 5.13 公示催告..................................................................................................................................................20 六、知识产权 .......................................................................................................................................................20 6.1 商标信息 ....................................................................................................................................................20 6.2 专利信息 ....................................................................................................................................................25 6.3 软件著作权................................................................................................................................................25 6.4 作品著作权................................................................................................................................................25 6.5 网站备案 ....................................................................................................................................................25 七、企业发展 .......................................................................................................................................................25 7.1 融资信息 ....................................................................................................................................................25 7.2 核心成员 ....................................................................................................................................................26 7.3 竞品信息 ....................................................................................................................................................39 7.4 企业品牌项目............................................................................................................................................41 八、经营状况 .......................................................................................................................................................41 8.1 招投标 ........................................................................................................................................................41 8.2 税务评级 ....................................................................................................................................................42 8.3 资质证书 ....................................................................................................................................................42 8.4 抽查检查 ....................................................................................................................................................42 8.5 进出口信用................................................................................................................................................42 8.6 行政许可 ....................................................................................................................................................43
廖列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列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101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亮张一文秦海龙【审理法官】王亮张一文秦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列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当事人】廖列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当事人-个人】廖列满【当事人-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章敏、洪竞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章敏、洪竞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章敏、洪竞【代理律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廖列满【被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证券营业部【本院观点】廖列满与申万宏源公司莫干山营业部签订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因按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廖列满与申万宏源公司莫干山营业部签订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因按约履行。
该合同约定廖列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为客户办理任何一项证券交易手续。
廖列满严重违反申万宏源公司莫干山营业部规章制度的,申万宏源公司莫干山营业部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此后,申万宏源公司莫干山营业部组织廖列满等员工就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其中包括员工及经纪人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或者违规接受他人委托买卖股票、权证以及股票为标的的期货等内容。
宏源证券——合并重组方案解读

“申万_宏源”合并重组事项股东沟通指引各位股东:您好!2014年7月25日,宏源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宏源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重组的方案,并发布了正式公告。
本次重组由宏源和申万自愿发起,得到了大股东的大力支持,成为中投公司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金融国资改革的重大举措,以及深化新“国九条”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了证券行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了以上海和新疆为代表的各地经济转型发展,开创了国有金融企业跨地区协作的先河。
本次重组方案的设计颇具创新,充分兼顾了宏源和申万两家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重组采取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申银万国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取得宏源证券全部股票。
宏源证券的换股价格为9.96元/股,是以定价基准日20%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并购价格公允。
宏源证券通过此次重组将增厚公司EPS达38%。
并且,汇金公司还为宏源证券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体现了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大股东对此次吸收合并的信心。
加之重组合并完成后,新公司上市的首日将不设涨跌停板,股东还将获得新股上市带来的溢价。
本次重组后新公司将形成“投资控股集团(上市公司)+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这种独创设计具有三大显著优点。
一是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控股集团将不受证券公司净资本约束,有助于提高经营杠杆、提升盈利能力。
二是上市公司注册地在新疆,证券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这种架构能够很好地平衡上海、新疆两地政府的关系,最大程度上获得两地政府的支持。
也有利于新公司业务的东西联动,率先实现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紧密“握手”。
三是受金融分业限制和监管要求,目前证券公司直接控参股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其它金融机构受到的制约条件比较多,投资控股集团有利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使新公司实施打造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心的纵向一体化金融服务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成为可能。
申万宏源公司章程

申万宏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申万宏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申万宏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申万宏源公司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三、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以及相关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
四、组织结构1.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
2.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3名,公司内部董事4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名,职工代表2名。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
五、股东权利和义务1.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审批重大经营决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1.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时,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条文
原条文
修改原因
(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九) 指定交割仓库并监管其期货业务;
(十)指定结算银行并监督其与本所有关的期货结算业务;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 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本条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各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
第十二条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四)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七) 发布市场信息;
(八) 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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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 调整适用在境外 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 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 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 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上市公司召开股
记。
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大会通知期限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 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
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关于调 整适用在境外上 市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期限等 事项规定的批复》
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的 事项。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以书
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包括以下内 面形式作出,并包括以下内容:
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 网络方式的具体
第八十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 删去 召开前 20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
(其后条款顺延) 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召开股东 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在 5 日 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 点、日期和时间以公告形式再次 书面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 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称“本章程”)。
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证券法》第四十 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四条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确认,不得变更。
述。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九条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 第八十八条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务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国务院关于 调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整适用在境外 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申万宏源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 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
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删去原条款 中的固定期间的 表述。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国务院关于调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或公司股 整适用在境外上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时 市公司召开股东
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间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期限等
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或公司股票上 事项规定的批复》
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 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时间发
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出书面通知。计算前述通知期,不包 计算前述通知期,不包括会议召 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可包括通知发出 开当日,但可包括通知发出日。 日。
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 市公司召开股 东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 大会通知期限 等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的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事项规定的批复》
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 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 细节将遵从监管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决时间、表决程序以及股东身份确认
方式的表决时间、表决程序以及 方式。
机构的有关规定,
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为保证长期适用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投票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性,在此不再 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