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交接对象是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县委、政府管理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的法人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以及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领导干部任期不满半年、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未满半年,或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债权债务清楚的,领导平顺离任时采取离任交接方式,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一)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二)任职期末未结束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三)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四)任职期末未结束的工程项目的可靠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五)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六)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七)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摄影器材、通讯工具和电子数据存储器等物品或资料;(八)其他未办结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第五条离任交接办法: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部门例行监督职能。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
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
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单位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
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
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
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模版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模版一、引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离任交接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信息的顺利传递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离任交接的时机和程序1. 离任交接的时机(1)主动离任的情况:公司领导干部主动提出辞职或调离原职位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确定离任时间。
(2)被动离任的情况:公司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被解聘或调离原职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上级领导的决定并确定离任时间。
2. 离任交接程序(1)离任交接工作由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职责范围负责部门的接任人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2)离任交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离任者编写离任交接报告,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编制离任任务清单,明确离任者需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离任者与接任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传达工作经验和流程;- 接任人员对离任者的工作进行了解和学习,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离任交接的内容和要求1. 离任交接的内容(1)工作职责交接:离任者应将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职责要求、工作流程等详细记录在离任交接报告中,并与接任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确保工作职责的顺利过渡。
(2)项目进展情况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详细介绍其负责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项目难点、项目人员等情况,并交接相关的文件资料和项目文档。
(3)人员关系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介绍自己负责的团队成员、各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动向,以及人员的管理和沟通方式。
(4)内外部联系交接:离任者应向接任人员介绍与内外部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合作事项、合作进展等情况,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2. 离任交接的要求(1)准备充分:离任者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离任交接的顺利进行。
包括准备交接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等。
(2)详细记录:离任者在离任交接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工作职责、项目情况、人员关系等内容,确保接任人员能够全面了解。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部门(单位)名称: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监交人员 交接时间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事项交接:二、交接具体事项见“乌拉特中旗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 济事项交接表”附表1—附表8,如有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 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可另外附纸。
、本交接表一式五份,交接干部所在单位、离任领导各一份,旗纪检委、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各一份。
签名 签名签名年、离任人职务、任职起止时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1资产负债表截止时间:年月曰金额单位:元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2(单位应收款项明细情况)金额单位:元备注:可另行附纸 填表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3(单位应付款项明细情况)备注:可另行附纸 填表人:金额单位:元截止时间: 年 月曰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4(固定资产等明细情况)备注:可另行附纸 填表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5(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明细情况)截止时间:金额单位:元年 月曰截止时间:金额单位:元年 月曰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6(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说明)截止时间: 年月曰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7(有关承包、租凭、合作、抵押、担保、投资、集资、基建、等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年月曰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截止时间: 年月曰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

温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离任
经
济
事
项
交
接
书
部门(单位):
离任领导:
接任领导:
交接时间:
(一)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经费收支)情况说明
(二)任期末的资产情况
截止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三)任期末的负债情况
截止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四)任期末的各项经费结余和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情况截止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六)任期末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资料
(八)任期内对外投资、合作、承包、租赁、抵押、担保、资产出借、资产出租等经济事项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九)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用情况
(十)任期末个人保管、使用、借用的公物和公款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11
12。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引言:领导干部离任时,经济事项交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形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办法,以确保离任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职责和义务:1.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离任前,离任干部需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债务情况、经济合同、金融账户等方面的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详细记录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上。
2. 交接办法:2.1 离任干部与继任干部应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资料的完整交接。
双方应共同签署继任干部接收材料,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透明性和严密性。
2.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事项:- 财务账目:包括银行存款、投资理财、融资借贷等。
- 合同与协议:包括各类项目合同、采购协议、租赁合同等。
- 资产与负债: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债务信息、资产保险等。
- 重要凭证:包括经费支付凭证、购销货凭证、发票等。
3. 交接时限:离任干部应在离职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济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顺利完成。
交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正式的文件。
二、交接过程的保密与监督:1. 保密工作:交接过程中,离任干部应严守工作机密,保密涉及到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泄密和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交接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责任制。
2. 监督机制:2.1 内部监督:组织内设立离任干部交接工作的专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
由专人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交接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2 外部监督:对于重要职务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接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有效。
三、离任干部的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的界定:离任干部在交接过程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将按照组织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故意隐瞒、销毁或篡改交接材料;- 侵占或私自处置单位财产;- 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处理经济事务;- 受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泄露国家秘密或他人隐私。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精)

汕头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共页)单位名称(盖章):离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交接工夫:年月日离任领导干部(签名):接任领导干部(签名):监交人(签名):填表说明1、本表由离任领导干部根据《汕头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审核签名确认,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残缺性、合法性负责。
2、对外投资、担保、债务债务(包括集资)等,要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发生的工夫,到期未结的要阐明具体催讨情况和结果;如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其中曾经审批但还没有报账的要附审批复印件。
3、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要书面阐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4、其他需求阐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由交接单方根据实践情况自行确定,可设计添加移交表。
如各表内材料较多,请以目录方式列出,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附后。
5、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或相关人员对移交事项有异议的,应在对应事项交接表上写明备查。
6、《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汕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7、《交接表》所附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将作为备查材料,需另行装订,一份报汕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由本单位保存。
表一(1)行政单位运用单位资产负债表2.本表适用行政单位;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账反映的资产负债,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工夫和阐明情况。
3.本表应附来往款项清单,对曾经到期未结的来往款项应阐明情况;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附清查情况。
填表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名):离任领导干部(签名):接任领导干部(签名):监交人员(签名):表一(2)事业单位运用单位资产负债表2.本表适用事业单位;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账反映的资产负债,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工夫和阐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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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RE-KA9587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
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
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
合。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
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
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
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2.在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计划调整、变更签证、工期进度、价款支付、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等工程造价控制文件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九条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正职离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其他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
单位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应报组织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
必要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可监督交接。
(三)离任干部要如实、逐项填写《兰州
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如交接内容较多或涉及特殊事项,还应列出清单或提供书面报告。
(四)交接工作结束后,《经济事项交接表》经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监交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交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条交接注意事项
(一)离任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离任干部在交接工作期间不得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自发文调整岗位之日起应停止审批经济业务,严禁突击开支。
(四)离任干部原则上不得带走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随离任干部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须经接任干部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接任干部若对接收的资产、资料未认真清点核对,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干部承担责任。
(六)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完事项,接任干部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下任领导。
办理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
作。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由离任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七)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临时接收人代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接任干部到位后,应及时与临时接收人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八)交接工作中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涉密内容,应执行《兰州大学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
(九)经济事项交接后,接任干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至审计处。
(十)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严肃认真
地办理交接手续。
若无故拖延或拒不交接、交接不彻底或不如实交接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的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
Company name / address / location can be filled in this location。